[78]《嘉庆十九年六月十八日湖南提督魁保奏为川粤二盐越境淮盐不能畅销之盐丁埠头通同舞弊缘由仰祈圣鉴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档案号3-1782-20。
[79]参见(清)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五九《缉私一》,2页,光绪刻本。
[80]《乾隆元年二月十五日管吏部户部尚书张廷玉题为敬陈盐政要务恭请圣训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户科题本,档案号2-12849-14。
[81]《乾隆元年二月十五日管吏部户部尚书张廷玉题为敬陈盐政要务恭请圣训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户科题本,档案号2-12849-14。
[82](清)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六十《缉私二》,24页。
[83]参见黄国信:《清代“淮粤之争”中的边界》,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3卷,第1期,2005。
[84]参见陈锋:《清代盐法考成述论——清代盐业管理研究之一》,载《盐业史研究》,1996(1)。
[85](清)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四十三《引界上》,3页。
[86]《乾隆二年三月初八日湖广总督史贻直奏为川粤交界食盐无碍淮南引课恭恳圣恩俯准仍循旧例以便商民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档案号3-0609-9。
[87](清)陈铨衡:《粤鹾蠡测编·粤鹾论》,清光绪刻本。
[88](清)陈铨衡:《粤鹾蠡测编·六柜论》。所谓北柜,乃乾隆五十四年(1789)广东盐务改革时发明的概念。是年,广东将部分州县盐埠划为六柜,其中广东北部的乐昌等地与湖南南部、江西南部均归入北柜。
[89]英国外交部档案,FO。931181。
[90]此纷争过程非常有意思,反映出传统政治、经济的诸多特点,很值得作为标本来解剖。参见黄国信:《清代“淮粤之争”中的边界》,载《历史人类学学刊》,第3卷,第1期,2005。
[91]中国历史上的官商关系问题,早已为国人所随处点评,似乎谁都可以由此得出一个官商勾结的简单结论,但实际深入研究甚少,其中关于胡雪岩官商关系的研究尚有数篇论文,但结论亦相对简单,且没有超出费正清的概括性结论。费正清曾总结中国传统的官商关系,说中国传统“经常会造成商人和官吏之间利害一致的关系,因为官方的庇护照顾是任何大商业经营所必需的。官吏和商人不能单独成功的地方,双方互相联合即可以获利。因此,商人、银钱业者、经纪人和各式各样的买卖人成为一个依附于官僚的阶级”。(参见[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孙瑞芹、陈泽宪译,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1。)直到近年冯筱才从政商关系的角度研究虞洽卿,才开始超越费正清的总结。冯氏的研究颇有深度,他全方位地展现了虞洽卿所处时代的“政商关系”之“政”的内涵,指出“政”不仅仅指官员或政府,且包括公共政治,甚至党派政治,以及种种新式政治技术的运用。详情参见冯筱才:《政商中国:虞洽卿与他的时代》,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而罗威廉关于陈宏谋的研究,则从官员一侧涉及政商关系问题,虽然这不是他论述的核心问题。参见[美]罗威廉:《救世——陈宏谋与十八世纪中国的精英意识》,陈乃宣、李兴华、胡玲等译,286~297、355~36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93]参见(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9页。
[94]《嘉庆十九年十一月初一日为遵旨确查(湖南各属食盐情形)据实复奏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军机处录副,档案号3-1782-42。融销,即本埠食盐滞销,将其应销盐额移至他埠行销,是为他埠融销本埠食盐。嘉庆末年,珠江三角洲滞销的粤盐引额被融销到粤北、湘南、赣南等邻近淮界的地区。
[95]英国外交部档案,FO。931181。
[96]《嘉庆二十三年四月十八日湖广总督庆保湖北巡抚张映汉奏为实力堵缉邻私并陈楚省引地实在情形恭折奏明圣鉴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档案号4-0496-044。
[97](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5页。
[98](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5页。
[99](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5页。
[100]参见(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5页。
[101]英国外交部档案,FO。931181。本自然段三段引文均出自此档案。
[102]陶澍:《会同两湖督抚筹议楚省鹾务折子》,见《陶文毅公全集》卷十九《奏疏》,3~5页,清道光刻本。
[103](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5~16页。
[104](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九《行盐疆界》,3~4页。
[105]王定安本《两淮盐法志》此句作“且欲废人之食,不至于人,已受病不止”。参见(清)王定安:《两淮盐法志》卷四十四《引界》,22页。
[106](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九《行盐疆界》,6页。
[107]这几个概念,两广总督阮元有过清楚说明,他说:“借销者,系潮桥桥下各埠,因逼近场灶,价贱难销,拨赴畅销之埠,借领销售,名曰借销。其代销者,系潮桥代省河销盐,因省河非运同所辖,故曰代销。又搭销者,系潮桥疲埠,无商悬引,无人认充,详明归于通桥有商各埠洒带,每拆额引一程,即搭销疲引一分,是为搭销。”显然,除了融销外,其他三种制度,主要在潮州运同所辖地区实行。两广盐区有两个集散中心,一是广州省河,一是潮桥湘子桥。本书所讨论的,是省河集散地出来的盐。参见《道光元年五月初四日两广总督阮元奏为江西南安赣州宁都三府行销粤省引盐难以核定融销等项数目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档案号4-0500-011。
[109]杨久谊从清代食盐专卖制度运作的角度,讨论了地方政府与王朝食盐专卖制度的关系,并指出,从“老少盐”以及巡查私盐两方面的政策来看,地方政府可以规避甚至改变皇帝施行的食盐管理制度,这正是本书所讨论的这一现象的具体表现。参见Yang,JeouYiAileen,“TheMuddleofSalt:theStateasieImperiala,1644-1911,”PhD。Dissertation,HarvardUy,1996,p。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