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为敬陈盐法要务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户科题本·税课·盐务,三保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六日题。
[15](清)李士桢:《抚粤政略》卷六《文告》,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383,707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
[16](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一《制诏》,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58页,广州,广州出版社,2015。
[17]《皇朝政典类纂》卷八十二《盐法十三》,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880,424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
[18](清)陈宏谋:《清厘盐场弊累檄》,见《培远堂偶存稿》卷四十二《文檄》,转引自潘琦主编:《陈宏谋集》第10册,122页。
[19](清)陈宏谋:《清厘盐场弊累檄》,见《培远堂偶存稿》卷四十二《文檄》,转引自潘琦主编:《陈宏谋集》第10册,136~137页。
[20](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缉私一》,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643页。
[21](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缉私一》,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644页。
[22](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九《缉私一》,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645页。
[23](清)阮元:道光《两广盐法志》卷二十一《转运八》,见于浩辑:《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42册,61页,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24](清)吴震方:《岭南杂记》,见道光《广东通志》卷一六五《经政略八》,转引自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编:《广东历代方志集成》,2707页,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
[25](清)陈宏谋:《严饬盘验委员不得借端留难檄》,见《培远堂偶存稿》卷四十二《文檄》,转引自潘琦主编:《陈宏谋集》第10册,105页。
[26](清)陈宏谋:《申严私盐积弊示》,见《培远堂偶存稿》卷四十二《文檄》,转引自潘琦主编:《陈宏谋集》第10册,134页。
[27](清)陈铨衡:《粤鹾蠡测编·缉私论》,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9册,8页。
[28](清)陈宏谋:《申严私盐积弊示》,见《培远堂偶存稿》卷四十二《文檄》,转引自潘琦主编:《陈宏谋集》第10册,134页。
[29]《奏为据实奏明仰祈圣鉴事》,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那苏图乾隆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奏。
[30]《议覆广西巡抚金鉷所奏收买廉州私盐事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朱批奏折·财政,鄂弥达雍正十一年三月十二日奏。
[31](清)朱橒:《粤东成案初编》卷九《命案》,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33册,311页。
[32](清)朱橒:《粤东成案初编》卷十四《伤人》,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33册,503页。
[33](清)朱橒:《粤东成案初编》卷三十《杂狱》,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34册,235页。
[34](清)陈铨衡:《粤鹾蠡测编·余盐论》,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9册,11页。
[35](清)陈铨衡:《粤鹾蠡测编·缉私论》,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9册,8页。
[36]在清代的食盐垄断专卖体制下,部分盐场生产的食盐由官府或者官府指定盐商直接收购。
[37]韩燕仪:《清前期两淮盐价的形成机制——以湖广、江西口岸为中心》,121页,硕士学位论文,中山大学,2017。
[38](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一《制诏》,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42页。
[39](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一《制诏》,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44页。
[40](清)何兆瀛:光绪《两广盐法志》卷一《制诏》,见陈建华主编:《广州大典》第327册,55页。
[41]参见西樵公共服务网:“百西村头村”,http:。xiqiao。gov。cmshtml326820142014070910213284529060120140709102132845290601_1。html,2015-07-13。
[42]参见潘孝云:《潘世德堂族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43]潘文生:《潘履道堂思园公碑文研究(二)》,http:blog。sina。。sblog_804ad66folootvb6。html,2011-07-06,20∶51∶24。
[44]1里=5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