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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盐市场的路径依赖 阮元与苏高华的故事(第3页)

[45]1华里=500米。

[46]参见陈锋:《清代的盐政与盐税》,232~261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7]参见(清)包世臣:《庚辰杂著五》,见《安吴四种》卷三,5页,转引自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一辑294,188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

[48]参见张九洲:《中国旧民主主义时期的经济变迁》,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该书第363页的“乾隆三十一年岁入银数明细表”显示,是年清廷财政收入,地丁银有2991万两,位居第一,盐税有574万两,居第二位。

[49]参见[日]佐伯富:《盐和中国社会》,见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栾成昱、南炳文译,7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3;黄国信:《食盐专卖和盐枭略论》,载《历史教学问题》,2001(5)。

[50]衡州府的盐区纷争起源于明代。明初,衡州府被划入两广盐产销售地。但嘉靖四十年(1561)前后,都御史鄢懋卿整顿盐法,提出将湖广衡、永二府改食淮盐,并曾暂时实行。不过,这一做法很快即遭到两广提督吴桂芳的反对。嘉靖四十二年(1563)吴桂芳上《议复衡永行盐地方疏》,得到嘉靖皇帝支持,湖广衡州府等地行销粤盐的局面基本稳定下来。因此,从总体来说,有明一代,衡州府基本上都归属两广行盐区。

[51](清)车克:《为陈述盐政事》(顺治年间,尾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内阁汉文题本,前三朝。正是因为清初朝廷控制两广的时间比控制江南的时间要晚,当淮盐生产和运销系统已经正常的时候,两广的食盐生产运销系统均无法正常运作。在这样的情况下,绕道广西灵渠进入湖南南部的广东官盐,也无法正常运达,从而引起衡州府等地的“改粤入淮”诉求。但三藩之乱平定,广东食盐生产与运销均正常化以后,广东盐运至湖南南部的地理优势开始凸显,人们的诉求随之发生变化。

[52](清)宗绩辰:《永州府志》卷七下《食货志·盐法》,23页,道光刻本。此事在王定安的《两淮盐法志》中亦有简略记载。

[53]参见(清)周士仪:《衡州府志》卷五《盐政附》,114~116页,康熙刻本。吴开运呈文略云:“(今粤西)官盐……州县乡城(村)挨门督发,推甲移乙,奸胥骚扰,正价之外,使用不赀,每斤纹银七、八分不止。淮盐每包重八斤四两,时价不过一钱有零,客自卖,民自买,相安无事,两者相较,其便奚啻霄壤之隔也。尤可伤者,招商措本之檄一下,责在里排,着报殷实,有倾家**产者,有弃业逃窜者,有死于投缳、毙于杖下者,如衡山之罗层七等竟为怨鬼已。……上无补于国用,下徒虐乎民膏。……粤盐久缺,半载竟无盐到,百姓茹苦食淡,几越月矣……何忍高抬虚值,严参厉禁,只知利粤,驱楚三府之民于陷阱中而制其命耶?上年十月内,运等目见心怆,缮写条议,泣奏台前……故敢冒昧再陈,伏乞仰体宸衷,俯协舆情,开恩特题,止认粤课,仍食淮盐,在粤无缺课之虑,在官无参罚之苦,在民无报商措本领盐发盐之害。”

[54]据侯钤《衡山县志》卷二十八《盐法》(道光刻本)第4~5页记载,湖广总督张长庚阅后,盛赞其条陈“句句真切,字字含泪,可谓留心民瘼,志存经济之士”,并因此“专行盐道妥详酌题”。

[56](清)谢开宠:《两淮盐法志》卷十二《奏议三》,26页,康熙刻本。周学思对因为衡州府盐区划分而叩阍的解释是,因为“年来粤东禁海迁灶,盐课缺额,有司苦于考成,勒里排坐派,包课血比”,以致官、商均无法忍受。详情请参见黄国信的《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

[57](清)彭玉麟:《衡阳县志》卷十一《货殖》,2~3页,同治刻本。

[58]下文将详细论及于此。

[59]英国外交部档案,FO。931181。

[60]融销,即通融销售,清代粤盐盐法规定,食盐销售引额分配到各销售口岸,即各埠,但若有某埠销售畅旺,而他埠积引甚多,则可将其积欠融销到畅销盐埠。悬引,指食盐销售不畅,官盐无法按期售出,以致盐引悬宕。

[61]参见黄国信:《区与界:清代湘粤赣界邻地区食盐专卖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

[62]道光《南海县志》卷十四《列传》,265~266页,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重印本。

[63]非其曾孙潘誉征任主纂的光绪《南海县志》。

[64]桑园围,是地跨南海、顺德二县的巨大水利工程,西樵在围内。

[65]参见《潘世德堂族谱》,西樵村头村潘氏家藏,刻印本。

[66]参见《潘氏家乘·潘资政公遗稿》,中山大学图书馆藏。

[67]参见《潘氏家乘·潘资政公遗稿》。

[68]《潘氏家乘》收录了潘进来往书信,其中《潘资政公遗稿》第37页为《复李石泉书》,题注云:“石泉讳可琼,兄弟三人翰林,与先大父少同窗。历任广西思恩府、浙江杭嘉湖道、升山东盐运司。”李可蕃,即为李可琼二哥,其大哥为李可端。

[69]参见(清)黄定宜修,(清)邓士宪纂:《南海县志》卷三十九,39页上,同治刻本。

[70]参见《南海衣冠》(“南海历史文化丛书”本),47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

[71]《潘氏家乘·潘资政公遗稿·复李椒堂书》,27~28页。

[72]参见(清)何兆瀛:《两广盐法志》卷十八《行盐疆界》,13~15页,光绪刻本。

[73]参见《南海衣冠》(“南海历史文化丛书”本),94页。

[74]《潘氏家乘·潘氏家谱》载《曾祥祖斋公家传》有记载云,“初思园公在韶州事盐策”,见《潘氏家谱》第6页。而同书《潘资政公遗稿》第46页载潘进书信《致邓某书》云,“两载未奉德音,寤思殊切。比惟大兄大人,与居叶吉为慰。启者,乐埠旧事清楚日,弟曾将办理情由及与令弟牧堂玉浦兄昆玉,集算各数抄寄,嗣奉还云。虽蒙深谅弟等经理数目之苦衷,但惟时炽庭兄未亲视埠事,孔府内,仍多未达弟与吾兄相与周旋之原委”,说明潘进当时与邓氏合作在乐桂埠经理盐务,而当时的乐桂等盐埠的总商则为孔氏。

[76]《潘氏家乘·潘资政公遗稿·复李椒堂书》,27~28页。

[77]当时的行政区划与盐政分区不相吻合,潘进所谓粤境,当指行盐区上归属粤省,而行政上归属湘省的郴州和桂阳州地区。在这些地区,湖南地方官常常进入检查,本是常理。但理论上,他们不应该进入这些地区检查粤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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