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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第2页)

[15]沃丘仲子:《近代名人小传》,影印本,卷中,17页。

[16]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169页。

[17]梁启超:《与康有为等书》,《觉迷要录》卷4,《戊戌变法》丛刊第2册,546~547、545页。

[18]据戊戌政变后康有为族兄康有仪在《致节公(梁鼎芬)先生函》中言,有为戊戌年从事政治贿赂的钱财,一部分为其在广西“为官商之经纪”,“获得抽丰万余金”,一部分则从康有仪等亲友处筹借而来。《致节公先生函》见于孔祥吉:《关于康有为变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史料——康有仪〈致节公先生函〉疏证》一文,该文收入李时岳、方志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研究论文集》(广东康梁研究会印行,1988)。此外,梁鼎芬所撰《康有为事实》中亦言,康氏戊戌年春进用之初,一些外官富商也曾对康有过资助。见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66~68页。

[19]李符曾(应为杨锐)致张之洞函,转引自孔祥吉:《百日维新密札考释》,见《戊戌维新运动新探》,80页。

[20]参见孔祥吉:《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307~394页。

[21]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336页。

[22]胡思敬:《戊戌履霜录》,《戊戌变法》丛刊第4册,88页。

[23]梁启超:《杨深秀传》,《饮冰室文集》卷4,《戊戌变法》丛刊第4册,60页。

[24]参见孔祥吉:《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326页。

[25]文悌:《严参康有为折稿》,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戊戌变法》丛刊第2册,486页。

[26]参见孔祥吉:《康有为戊戌年变法奏议考订》,胡绳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史论集》,334页。

[27]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67页。

[28]王庆保、曹景郕:《驿舍探幽录》,《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492页。

[29]见李时岳、方志钦主编:《戊戌维新运动研究论文集》,339页。

[30]汤志钧:《乘桴新获——从戊戌到辛亥》,67页。

[31]曾毓隽:《宦海沉浮录》,《近代史资料》总68期,20~21页。

[32]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言,“康于召见后,……因大费周折,不敢再见矣。而手谕不时下颁,说帖时有进呈,南海张侍郎(荫桓)曾代传递两三次,皆纸笔所不能达者。八月事变后,传递之太监二名,守宫门之太监三名,皆杖杀之。张侍郎之得罪,此其一端”。见《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第335页。又,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初二日《中外日报》云:“日前有内侍刘某等五名,经皇太后查出,该内侍等,有与康有为营私妄为情事,立将该内侍等拿办”。见《戊戌变法》丛刊第3册,46页。

[33]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丛刊第1册,308页。

[34]延煦等纂:《钦定台规》卷2,《训典》,光绪刊本。

[35]蒋良骐:《东华录》,29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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