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随想
《旧约·创世记》讲:“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开了。神称光为昼,称暗为夜。有晚上,有早晨。”
从这段话看,光是上帝的创造,黑暗是世界的原色。世界在光明与黑暗的对立中,光明是对生活肯定的正义的一极,而黑暗则是一种否定,它让人无知、让人还原为动物,让人堕入罪恶。
对人而言,上帝为人创造了眼睛,目的就在于让他感知这个世界,而这种感知之所以是可能的,则是因为有光的存在作为前提。
无光即是黑暗,在黑暗中,我们将自己交给了睡眠。也就是说,自然界的光明与黑暗,与人的清醒与睡眠具有对应性。比较言之,如果光明代表着一种肯定,代表着一种珍爱生活的力量,那么,清醒则必然是对这种肯定的肯定,是在上帝创造的光的正义驱使下,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相反,如果黑暗代表否定,代表着万物回到它自身中,那么,睡眠则必然是消极的。它远离了光,也就是远离了上帝,它将人交给了一个不和周围事物发生任何关联的身体——它或者受肌肉的主宰而酣然入睡,或者沉入盲动的私人化的欲望而让人辗转反侧,夜不能寐。
也许,我们厌弃黑暗,就是厌弃自身的动物性。这就像我们渴望**,渴望异性的抚摸,但却从没停止过两性之间的斗争。
在爱中,我们习惯于闭上眼睛,或者因陶醉而沉入私人化的享受中,或者因羞涩而逃避对方的面容。我们闭上眼睛,正是要将自己锁闭在黑暗里,似乎只有在远离上帝的世界,我们才能够将反道德的爱完成。
我不知道自己有多么热爱光明,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每当夜深,我喜欢在房间里徘徊,在窗台远眺,在大街上行走。是因为了无困意吗?没错。但更根本意义上讲,则一定是逃避堕入充分私人化的孤独和恐惧中。
可能,夜晚难以入眠的人,都是热爱生活的人。他们用拒绝睡眠表达了一种对生的留恋。
也许,正是为了延续我们对生的感觉,人类在最原始时期就发明了火。这火的出现,预示着人不满足于上帝给予人的短暂的日照时间,他要用自己的力量,将生的时间延长。或者说,火对黑暗的烛照,是人的一种抵抗,这种抵抗是试图以存在的公共性克服私人性,以死之感觉的缩短来换取生之感觉的延长。
火不是专用的照明工具,除了给了人光感,它还给人温暖及炙烤食物的余香。火作为纯粹照明的意义,不在火本身,而在火之光。或者说,当我们用“火光”称谓一种燃烧的现象时,其实是将火理解为身体性的,将光理解为感觉性的,表象性的。
正是因为火可以表现为光,所以灯的意义超越了纯粹身体的意义,成为一种单纯要将人引渡出黑暗的存在。我们热爱灯,本于我们热爱光明,我们热爱光明,则本于我们总是试图逃离出自身中。这种逃离是对欲望的逃离,是对人存在的公共本质的归依。
但是,在古典时代,灯依然是昏暗的,也许正是因了这种黑暗,它依然让人在**与伦理之间保持着一种暧昧和迷离。李商隐诗云:“何当共剪西窗烛,共话巴山夜雨时。”这种感觉,在光照的世界或我们的房间亮如白昼的时代是无法感觉的。
或者说,古典时代的灯,是光明与黑夜之间的过渡环节。就像爱情是理与欲的过渡环节,就像诗是哲学与生物学的过渡环节。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光的世界。这个世界颠覆了我们的睡眠,也使我们最大限度地逃离了自己的生物性。上帝让地球自转,将光明与黑暗截然二分为时间的两半,前半部分交给睡眠,后半部分交给清醒。或者将时间分为光明、光明黑暗交错、黑暗三段。这中间交错的地带是傍晚或黎明,它让人半梦半醒,即由醒入梦或由梦入醒。
但是,现在,我头顶、案前、床头,分别装置了形形色色的灯。每盏灯的开关存在于我的手指之间。我打开它,光明来了;我关闭它,黑暗重新将我包围。从此,似乎我不再被上帝安排的晨昏交替的时代序列操纵,我按照自己的喜乐,决定自己的黑夜和黎明。
人,靠自己的力量将上帝预设的世界改变了,我们在城市照彻黑夜的光明中体验到人从没有过的伟大和尊严。但是,我们改变了世界,却仍然没有改变我们自己。我们仍然会因长期的缺乏睡眠而精神不振,而呵欠连天。所以,当代自然科学的任务,不仅在于通过光电设施改变世界,而且更根本意义上,可能是通过对人遗传基因的修改,改变人的生物钟。
科学的任务,就其终极意义而言,也许不在于改变世界,而在于改变人的身体。但反而言之,如果人的身体最终也被科学改变,这个世界还有什么是恒定的东西?
创造者通过他们的创造,创造了世界;创造者也通过他们的创造,创造了作为创造者的他自己。这后一种创造,对人而言,也许是一个必须继续认真思考的命题。
200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