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团队
治理是指为基金会的中长期发展和运营方向提供战略性指导决策,监督与审议基金会的绩效成果。基金会治理包括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指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媒体公众监督等他律机制;内部治理一般指基金会自身的治理监管层(如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等)进行的确保组织正常有效运行的活动。
有效的内部治理能够保障基金会按使命行事,保障其合法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独立性,提高组织效率和公信力。理事会作为家族基金会治理的第一主体,通常有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1.任用、支持和评估秘书长;
2.制定机构战略并把握发展方向;
3.确保治理与公益慈善目标、使命和社会需求一致;
4.安排战略优先项和重点关注事项;
5.管理资产:财务、人力、声誉和有形资产;
6.遵守法律和道德标准。
《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理事会的规定(摘录)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理事会的构成通常包括:出资人、家族成员、领域专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人、执行团队代表(通常为秘书长)。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理事中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所以,理事会成员除了家族成员,可以更多开放给不同领域的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特别应包括基金会项目规划领域专家和了解投资理财的专业人士;理事可以是创始人信任和彼此了解的人,以保证基金会可以贯彻创始人的价值观和使命愿景,也可以让创始人的配偶或他们的子女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需要对比说明的是,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对理事会家族成员的比例没有限制,可以全部由家族成员担任,因此在治理方面美国的家族基金会强调逐步引入外部专家进入决策层,以保证治理层的多样性和透明度。2020年美国家族慈善中心的调研显示:在所有家族基金会中,71%的理事会职位由家族成员担任。
而在我国,为保证家族基金会的家族特性和传承功能,则应特别强调家族成员的紧密参与度,保证创始人的价值观得以传承,保证家族慈善事业的使命得以贯彻,保证代际的权力交接一脉相承,保证家族后代持续为基金会投入精力和资源。毕竟,作为以家族姓氏或者创始人之名创办的基金会,失去了家族成员的关注和支持,就难以点燃家族后代的**和使命感,这一段辉煌的公益历程便失去了应有的生命力。
广东省和的慈善基金会治理架构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推动规范的理事会治理架构)
发起人荣誉主席:何享健
基金会主席:何剑锋
理事长法定代表人:何倩兴
执行理事长:周培文
秘书长:汪跃云
理事:
何倩兴(家族成员)
何剑锋(家族成员、盈峰集团董事长)
何倩嫦(家族成员)
方洪波(美的集团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