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光绪三十年三至十二月内务府造办处承应戏领款档
三月二十四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原稿持回,文、领各一件。
图7-7
四月十五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本年正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本年二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四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实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原稿持回,文、领各一件。
四月二十七日
一件,造办处为匣裱、广木、灯裁、金铜作恭备圣容楠木大插屏一座,随樟木箱、软片等,共实银一万二千三百九十七两二钱五分。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五月初一日
一件,如意馆为正、二、三画士月例银四百五十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春季分画士津贴银三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如意馆为端阳节分画士津贴银六百两。
一文、一领,原稿撤回。
一件,盔头作为领三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初四日
一件,盔头作为领四月分宁寿宫昇平署排演承应大戏月例银四百两二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撤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为颐和园公所住班应领饭食津贴银三百三十八两九钱。
文、领各一件,原稿持回。
五月二十一日
一件,造办处盔头作为陆续运往颐和园盔头、切末银一千四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