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序」原作「詩」,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71]「於」,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作「因」。
[72]「《王制》注」以下,為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引孔疏文。
[73]「公劉」,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先公」。
[74]「又曰」,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朱氏曰」。
[75]「乎」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有「事君者險而不懟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一句。
[76]「王」,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主」。
[77]「李氏曰」,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當作「孔氏曰」。此下「孔氏曰」,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當作「李氏曰」。
[78]「公」上,《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二有「天子」二字。
[80]「尹」原作「官」,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改。
[81]「德」,《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作「善」,「德行」及其下「多才藝」句後皆有「者也」二字。
[82]「濆」原作「夷」,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3]「板」原作「版」,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4]「傅」,《朱子語類》卷八十作「附」。
[85]「着」,《朱子語類》卷八十作「及」。
[86]「其」,《朱子語類》卷八十作「某」。
[87]「望表」原作「表望」,據《國語》卷十四改。
[88]「周」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有「文」字。
[89]「作」,《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作「自歌」。
[90]「以奉夏祀」,《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以奉夏后氏之祀」。又此句「以奉」上原衍一「以」字,據《毛詩正義》刪。
[91]「樂」原作「侯」,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又《毛詩正義》「治定制禮」在「功成作樂」之前。
[92]「韶」原作「詔」,據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三十八改。
[93]「王」原作「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94]「岫」,《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屾」。
[95]「將」上,蘇轍《詩集傳》卷十九有「言」字。
[96]「籍」原作「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下「孔氏曰」中兩「籍」字同。然而正如阮元此詩校勘記中所說:「《說文》作『耤』為正字,諸書作『藉』為假借字,或又用『籍』字為之。」是「藉」、「籍」皆「耤」字之假借。因此,以後凡遇「籍」或「藉」,皆只校其與所出文獻之異同,不求兩字之統一。
[97]「祈社」原作「社稷」,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又「以」上孔疏有「亦」字。
[98]「紘」原作「絃」,據《禮記正義》卷四十八改。
[99]「日同」,《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作「同日」。
[100]「此」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有「言」字,又「彼」原作「岐」,據《毛詩正義》改。
[101]「賢」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四十上有「之臣其」三字。
[102]「父」原作「甫」,據《毛詩正義》卷二十之三改。
[103]「商」下原有「周」字,據嚴粲《詩緝》卷三十六所引曹氏說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