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墳》三章,章四句。
麟之趾,振振音真公子叶奬履反[58]。于音吁,下同嗟麟兮!
興也。麟,麕身,牛尾,馬蹄,毛蟲之長也。趾,足也。麟之足,不踐生草,不履生蟲。振振,仁厚貌。于嗟,歎辭。○文王后妃德脩於身,而子孫宗族皆化於善。故詩人以麟之趾興公之子,言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然言之不足,故又嗟歎之。言是乃麟也,何必麕身、牛尾而馬蹄,然後為王者之瑞哉!
麟之定都佞反,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興也。定,額也。麟之額未聞,或曰:有額而不以抵也。公姓,公孫也,姓之為言生也。
麟之角叶盧谷反,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興也。麟一角,角端有肉。公族,公同高祖,祖廟未毁,有服之親。
【附錄】興是以一箇物事貼一箇物事說,上文興起,下文便接說實事。如《麟之趾》下文便說「振振公子」,一箇對一箇說。蓋公本是一箇好底人,子也好,孫也好;譬如麟,趾也好,定也好,角也好。僴。木之問:「《麟趾》《騶虞》之詩,莫是當時有此二物出來否?」曰:「不是,只是取以為比,即此便是麟趾[59],便是騶虞。」木之。
【纂疏】陸氏曰:「麟,色黄,圓蹄,不群居,不侶行,不經陷阱,不罹網羅,王者至仁乃出。」餘見《集傳》。嚴氏曰:「公子,指周南國君之子。」疊山謝氏曰:「麟之趾、之定、之角,美其仁,頌詠其一身之間皆可貴也[60]。一章曰趾,二章曰定,三章曰角,自下而至於上也。」
《麟之趾》三章,章三句。《序》以為《關雎》之應,得之。
周南之國十一篇,三十四章,百五十九句。
按此篇首五詩,皆言后妃之德。《關雎》,舉其全體而言也。《葛覃》《卷耳》,言其志行之在己。《樛木》《螽斯》,美其德惠之及人。皆指其一事而言也。其詞雖主于后妃,然其實則皆所以著明文王身脩家齊之效也。至於《桃夭》《兔罝》《芣苢》,則家齊而國治之效。《漢廣》《汝墳》,則以南國之詩附焉,而見天下已有可平之漸矣。若《麟之趾》,則又王者之瑞,有非人力所致而自至者,故復以是終焉,而《序》者以為《關雎》之應也。夫其所以至此,后妃之德,固不為無所助矣。然妻道無成,則亦豈得而專之哉?今言《詩》者,或乃專美后妃,而不本于文王,其亦誤矣。
[1]「東」,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一引陳說作「宗」。
[2]「雖」,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一作「為」。
[3]「云」原作「之」,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按,此實為《鄭箋》文,朱熹《詩集傳》已誤。
[4]「康衡」,即「匡衡」,當為朱熹避宋太祖趙匡胤諱改,下同。
[5]「君子好仇」四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一補。
[6]「潔」,《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淨」。
[7]「物」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它」字。
[8]「廣」,《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正」。
[9]「雎鳩」原作「關雎」,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其下尚有「不知是箇甚物」一句。
[10]「制」原作「則」,據嚴粲《詩緝》卷一及《春秋左傳正義》卷十八改。
[11]「莖」,嚴粲《詩緝》卷一作「荇」。
[12]「有」上,李樗、黄櫄《毛詩集解》所引有「悉」字,「有」下無「之」字。
[13]「履」原作「禮」,據朱熹《詩集傳》卷一改。
[14]「芼」下,嚴粲《詩緝》卷一有「之」字。
[15]「三」原作「五」,嚴粲《詩緝》卷一作「三」,《爾雅·釋樂》邢疏謂「雅瑟二十三弦」,據改。
[16]「鍾」上,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一有「友亦樂也」一句。
[17]「乎」,《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于」。
[18]「記」,《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禮」,其下有「首」字。
[19]「書」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首」字。
[20]「引以」,《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作「列」。
[21]「黄鸝」,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下作「鵹黄」。
[22]「關西稱鸝黄」,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下作「關西謂之黄鳥,一作鸝黄」。
[23]「妃后」原作「后妃」,據嚴粲《詩緝》卷一改。下句同。
[24]「俗」原作「族」,據嚴粲《詩緝》卷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