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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第十一02(第4页)

[7]「它」原作「他」,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8]「樗」,《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無。

[9]「惡」上,《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有「薪」字。

[10]按此處所引「孔氏曰」云云,未見於《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大意與李樗、黄櫄《毛詩集解》卷二十二解此詩略同。最後一句見於《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原脱「之自」二字,今據補。

[11]「葉長赤煮為茹」,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作「而莖赤,可瀹為茹」。嚴粲《詩緝》卷十九引陸疏未遵原文。

[12]「蒸」原作「烝」,據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改。

[13]「豈」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為弟者」三字;「因」,《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學」。

[14]「亦盡其恭」,《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知其盡恭」。

[15]「淳寓錄同」,《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寓」。

[16]「莞」下,《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有「蒲」字。

[17]「生」原作「在」,據陸德明《經典釋文》卷六改。

[18]「紡」上原有「瓦」字,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刪。

[19]「列」原作「烈」,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20]「音立」二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補。

[21]「快」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恐此即是釣」五字。

[22]「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23]「亞」原作「婭」,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下同。

[24]「胡」原作「苦」,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25]「民」字原無,據嚴粲《詩緝》卷二十補。「祸」,《詩緝》卷二十作「害」。

[26]「降此鞠訩,得此大戾」,嚴粲《詩緝》卷二十作「昊天不傭均而降此窮極之亂,昊天不惠愛而降此大乖戾」。

[27]「幽」上,陸德明《經典釋文》卷六有「前儒申、毛皆以為」七字。

[28]「民」原作「臣」,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29]「人眾」至「勝人」,《史記·伍子胥列傳》作「人眾者勝天,天定亦能破人」。

[30]「故」原作「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31]「扶」上原有「叶」字,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刪。

[32]「叶」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補。

[33]「痛」上原有「疾」字,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刪。

[35]「此」原作「彼」,據《毛詩正義》卷十二之二改。

[36]「天變」,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中作「災異」。

[37]「胡為」,嚴粲《詩緝》卷二十作「今幽王君臣何為」。

[38]「為」,元十卷本朱熹《詩集傳》作「維」。清人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及陳奂《詩毛氏傳疏》皆以為作「維」為是。

[39]「役之不以時」,《毛詩正義》卷十二之二無。

[40]「告」,《毛詩正義》卷十二之二作「責」。

[41]「或」原作「有」,據謝枋得《詩傳注疏》卷中及《尚書·文侯之命》改。

[42]「王氏曰」云云,實係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所引范氏說,胡氏蓋誤將范氏說混入呂書前引「王氏曰」中,致有此誤。

[43]「浪」原作「喪」,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44]「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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