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叶适的“史法”之议和朱熹的读史之论
叶适论“史法”、朱熹论读史,都包含了史学批评的思想和方法,且亦各有特色。
叶适在他的读书札记《习学记言序目》中,有许多关于“史法”的议论,并对《春秋》、《左传》、《史记》以下,至两《唐书》、《五代史》,均有所评论。叶适反复论说,董狐书赵盾弑君事、齐太史书崔杼弑君事,是孔子作《春秋》前的“当时史法”,或称“旧史法”,但孔子也有所发展。他认为:
古者载事之史,皆名“春秋”;载事必有书法,有书法必有是非。以功罪为赏罚者,人主也;以善恶为是非者,史官也。二者未尝不并行,其来久矣。史有书法而未至乎道,书法有是非而不尽乎义,故孔子修而正之,所以示法戒,垂统纪,存旧章,录世变也。[107]
他根据这个认识,提出跟孟子不同的见解:“《春秋》者,实孔子之事,非天子之事也。”叶适的这个见解趋于平实,不像儒家后学或经学家们赋予《春秋》那么崇高而沉重的神圣性。
叶适“史法”论的另一个要点,是批评司马迁著《史记》而破坏了“古之史法”,并殃及后代史家。通观他对司马迁的批评,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司马迁述五帝、三代事“勇不自制”,“史法遂大变”。第二,司马迁“不知古人之治,未尝崇长不义之人”,故其记项羽“以畏异之意加嗟惜之辞,史法散矣”[108]。第三,司马迁“述高祖神怪相术,太烦而妄,岂以起闾巷为天子必当有异耶”,这是“史笔之未精”;至《隋书》述杨坚“始生时‘头上角出,遍体鳞起’”,足见“史法之坏始于司马迁,甚矣!”[109]第四,以往《诗》、《书》之作都有叙,为的是“系事纪变,明取去也”,至司马迁著《史记》,“变古法,唯序己意”,而班固效之,“浅近复重”,“其后史官则又甚矣”,可见“非复古史法不可也”[110]。第五,“上世史因事以著其人”,而司马迁“变史”,“各因其人以著其事”[111]。像这样的批评,还可以列举一些出来。
叶适的“史法”论及其所展开的史学批评,可以说是是非得失两存之。他论《春秋》存古之史法,大抵是对的。他批评司马迁破坏古之史法,主张“非复古史法不可”,是不足取的。因限于篇幅,不一一剖析。但叶适指出史书述天子往往有异相实未可取,还是对的。
要之,叶适的“史法”论,大致涉及史学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史家的史笔或曰书法;二是史书的内容之真伪;三是史书的体裁;四是史家褒贬的尺度;五是史家是否应有独立的见解。这些,在结合史学批评方面,有的论述较多,有的论述较少;而对于批评本身,都是要做具体分析才能判定其价值的。但这并不影响叶适在史学批评之理论上的贡献,即他对“史法”这个范畴的重视,并做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在这个问题上,叶适是在刘知幾到章学诚之间架设了理论上的桥梁。
朱熹论读书,讲到读史时,提出了这样一个见解:“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112]这话,反映出他的史学批评思想,可以作为史学批评的一条重要标准看待。
什么是历史上的“大伦理”?朱熹论《春秋》说:“《春秋》一发首不书即位,即君臣之事也;书仲子嫡庶之分,即夫妇之事也;书及邾盟,朋友之事也;书郑庄克段,即兄弟之事也。一开首,人伦便尽在。”他根据《春秋》隐公元年的书法及所记载的几件事,认为孔子作《春秋》一开首便讲到了君臣之事、夫妇之事、朋友之事、兄弟之事,把“人伦”都讲到了。从《春秋》经文来看,这里有的说法比较勉强,有的说法也还存在着争议,姑且不去论它。这里要说明的只是:所谓“大伦理”,当是指在君臣、夫妇、兄弟、朋友这几层关系基础上的大是大非。朱熹还说:“《春秋》大旨,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113]这或许就是他认为的“伦理”中之“大”者。他反对经学家把《春秋》“穿凿得全无义理”的做法。王夫之也认为:“君臣、父子,人之大伦也。世衰道丧之日,有无君臣而犹有父子者,未有无父子得有君臣者也。”[114]这是历史上自春秋至明清的“大伦理”。
什么是历史上的“大机会”?朱熹没有明说。他论读史时还讲过下面这段话,似可理解为“大机会”或与“大机会”有相近的含义:“人读史书,节目处需要背得,始得。如读《汉书》,高祖辞沛公处,义帝遗沛公入关处,韩信初说汉王处……皆用背得,方是。”[115]他又说:“尝欲写出萧何、韩信初见高祖一段,邓禹初见光武一段,武侯初见先主一段,将这数段语及王朴《平边策》编为一卷。”[116]显然,在朱熹看来,这几件事情很重要,有的是历史进程中的契机,带有转折性质的。朱熹论三国形势,可以看作是“大机会”的一个比较详细的注脚。他说:曹操认识到“据河北可以为取天下之资”,但却被袁绍抢先了一步,以致“后来崎岖万状,寻得献帝来,为挟天子令诸侯之举,此亦是第二大着”。故曹操终究不失为能够把握“大机会”的人物,“若孙权据江南,刘备据蜀,皆非取天下之势,仅足自保耳”[117]。孙、刘虽不及曹操,但足以“自保”,以此一度成鼎足之势,也还是可以称得上能够抓住“大机会”的政治家。
朱熹说的“大治乱得失”,比较容易理解。他说:“且如读《史记》,便见得秦之所以亡,汉之所以兴;及至后来刘、项事,又知刘之所以得,项之所以失,不难判断。只是《春秋》却精细,也都不说破,教后人自将义理去折衷。”[118]《史记》揭示了秦汉之际的兴亡得失,而《春秋》却并不“说破”,是寓其义于史文之中。其实《春秋》文字过简,于兴亡得失之故实难昭示明白。朱熹有时也离开具体的史书而讲他自己对于治乱盛衰的认识,如说:“物久自有弊坏。……秦汉而下,自是弊坏。得个光武起,整得略略地,后又不好了,又得唐太宗起来,整得略略地,后又不好了。”[119]这话,似更能说明他讲的“大治乱得失”的含义。
总之,可以这样说:朱熹认为,《春秋》写出了大伦理,《史记》写出了大治乱得失,它和《后汉书》、《三国志》的许多篇章写出了大机会。这是他对有关史书在这方面的成绩的肯定,同时也是在史学批评方面提出了一条重要的标准。在北宋和南宋,跟这种认识相同或相近的人并不少见;因为朱熹有更丰富的史学批评思想,所以也就更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