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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认识论的理论特征(第1页)

第三节社会认识论的理论特征

20世纪80年代社会认识论兴起,对它的理论定位也表现为两个层次:其一,将之视为传统哲学发展出来的新视域,视为哲学的新增部分,基于很多原因,它的问题与理论仍然是新鲜的并且处于快速的变动之中,并吸引了众多的学者投身其中;其二,将之置于更为广阔的视域内,视为一门交叉学科,其研究方法既包括哲学、社会学的传统方法,同时也借鉴了包括心理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在内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手段。同时,对社会认识论的学科定位也表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层次之一,从更为宽泛的角度和意义上看,社会认识论与知识社会学联系紧密,拥有重合的研究内容,两个领域交叉在一起;层次之二,从更为狭窄的角度和意义上看,二者是完全独立各异的两门学科。知识社会学研究更多的是经验性质的,是一门纯粹描述性的学科,而社会认识论则是规范性质的,是纯概念性的研究,它是共同体对知识相关性的哲学研究。社会认识论者通常把自己的理论看成是一种哲学的科学政策,或者说是一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派别,众多社会认识论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有两点是大致一样的:第一,认为科学哲学与知识社会学的传统认识论预设了理想化的科学研究观,但这种科学研究观无法得到科学实践的社会历史的支持。第二,认为需要在规范的意义上对科学的目的和手段进行详尽的阐述,使科学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成为理性的典范。[22]然而由于对其关注的角度不同、研究方法也各异,在社会认识论内部出现了不同的社会认识论的研究进路,体现出独到的理论特征。

一、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美国学者戈德曼认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就是寻找真实准确的信息,也就是通常我们讲的寻找真理或尽可能接近真理。比如,我们提问题就是人类交流的普遍特点,而提问题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从回答者那里了解到准确而真实的答案,可以说人类对真理的追求或直接的、或间接的,都具有社会性。传统的认识论高度强调孤独的或独立于他人的认知者的精神活动,是一种个体认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知识追求所体现出的鲜明的合作性和互动性的本质,个体认识论需要它的社会对应物,这就是社会认识论。

1。求真维度

戈德曼除了把社会认识论看成是与个体相对立的概念之外,还指出了社会认识论的两个维度:社会维度(sosioision)。求真维度,即对真理决定的定位,它关注的是知识的生产,关注的是真信念(知识)、假信念(错误)以及缺乏信念(无知)。由于知识就是弱意义上的真信念,因此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本质上是一种求真社会认识论。照此,对社会行为的评价,就要根据它之于认识论上有价值的真理或知识之类的事物是起到促进还是阻碍的作用来进行。在戈德曼看来,认识论能够也应该是以真理为基础的。为了辩护他的思想,他具体批驳了几种反对真理为基础的认识论观点。[23]这些观点包括:真理是协商的结果;信念是社会建构与制造的产物而不是客观外在;真理、知识是语言的产物;真理是不可能达到或知道的;等等。

戈德曼提出了求真社会认识论的五项标准,来衡量实践对真理的作用及社会制度与实践的评价,这些评价标准都与求真性相结合,从而构成他的理论基础。这包括:其一,可靠性。它由实践所产生的真理与信念之比来衡量;其二,力量。即认识者解决问题和回答问题的力度,也就是说信念能否有助于认识者发现问题的答案,比较有效地形成解答问题的答案并使人相信其为真;其三,创造力。它表明一个社会中公众的文化教育水平;其四,速度。它是发现问题答案的智力标志;其五,效益。它是社会实践和制度以最小的成本获取真理并提供给群体的方式。[24]戈德曼坚持认为社会认识论应该以真理为基础,用真理来定位,因此在他看来无论是个体认识论还是社会认识论,都需要面对求真问题,从而选择出对知识相对有利的实践,无论该实践是个体实践还是社会实践。

2。信念状态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求真社会认识论,戈德曼引入了求真值(verististicvalue)概念,并试图根据求真值的不同及其变化来分析社会实践对求真结果的影响,根据社会实践的求真结果来评价社会实践。由此,对求真结果的评价首先表现为对具有基本求真值信念状态(beliefstateswithfualveritisticvalue),如知识、错误及无知的分析。

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可使用两种方式。首先,三分法图示。它可以对一个命题提供三种信任态度,即相信、拒绝和保留;其次,信念度图示。采用类似坐标的方法,在0和1之间允许其中度数代表信念强度。在构建求真值状态模型时,当行动者S对于一个是否的问题感兴趣时,这个问题就可以缩写为Q(P-P),在问题判断形成之后,就可以用这两种方法分别对Q(P-P)做出分析。[25]

第一,用三分法图示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如果行动者S在时刻t1对于Q(P-P)感兴趣,此时他的信念强度是W(P-P),即他保留了判断,那么在时刻t1他的求真值Q(P-P)就是0。5;而在时刻t2他对命题P形成了一个信念,此时他的信念强度是B(P-P),那么在时刻t2,如果命题P为真,他的求真值就是1。0,如果命题P为假,他的求真值就是0。这样通过从时刻t1到时刻t2的信念状态的改变,依照命题P为真或为假,对问题Q(P-P)而言,他要么提高了求真值,要么削减了求真值。

第二,用信念度图示对基本求真值的信念状态进行分析。假定在时刻t1,行动者S对Q(P-P)产生兴趣,他的信念度为0。33,在此后的时刻t2,他的信念度增加到0。75,由于在信念度图示下求真值数量等于信念度,因此当命题P为真时,其求真值就增加了0。42,而当命题P为假时,其求真值就损失了0。42。由此,就可以通过信念状态的变化做出真理获得与否的判断。

3。实践分析

对求真结果的评价其次表现为对具有工具求真值实践(practistrumeicvalue)的分析。信念状态的获得需要实践,无论这种实践是个体的,还是社会的,对这些实践的求真评价都需要从工具性角度进行,也就是根据实践应用对行动者信念状态的影响来评价实践,根据单一行为应用前后求真值的增减,就可以对这一行为所产生的信念度变化做出分析。除了对单一行为的求真值做出分析之外,还可以对相互竞争的行为做出对比,前者称为抽象模式,后者称为比较模式。比较模式可以对以不同方式解决相同问题的两种行为做出比较,并分析哪一种在求真值上更好。如果一种行为的求真值变化要好于来自另一种行为的变化,那么在这个应用上前者从求真值上要好于后者,或者说前一种行为要好于后一种。这样,通过求真值变化的比较,人们就可以系统地做出更优的决定,从而可以在认识论的求真结果上得出更好的结论。

以上的分析限于单一的行动者,事实上社会认识论考虑得更多的是行动者共同体的实践影响。由于社会行为往往作用于多个行动者构成的共同体,因此行为对象的承担者就不再局限为单一个体,对行动者共同体求真值变化的衡量就成为求真社会认识论的主要目的和研究内容。以一个小的共同体S1~S4为例,根据某一行为π应用前后两个时刻的信念度变化,就可以对共同体的求真值变化做出分析,从而可以对这一行为对共同体的信念获得做出评价:[26]

如何衡量这个共同体中求真值的平均水平,如何判断t1~t2的时间段内求真值的变化?简单的方式是求平均求真值。在时刻t1,该共同体对Q(P-P)的平均信念值是0。55,所以其平均求真值也为0。55;在时刻t2,其平均求真值为0。75,因此在应用行为π后,其平均求真值就增加了0。20,也可以认为该行为π的应用有助于平均求真值的增加,因此行为π促进了该共同体对真信念的获得。

综上所述,戈德曼的求真社会认识论不仅可以明晰人们和共同体目前使用的行为,而且可以确定是否存在更好的行为来代替目前的行为,而这就意味着它既可以评价现有行为,也可以评价尚未出现的行为。虽然求真分析(veritistialysis)不容易确定,信念状态和实践的求真值也不容易确定,且在戈德曼看来他的方法更多的是提供一种概念上的澄清,来决定哪一种实践值得诉诸,但是他认为概念上的澄清就是一件非常有益的工作,它将指导认识论的发展,乃至指导人们更明确合理地追求真理与知识,或许这就是他的工作的价值所在。

二、凯彻尔的社会认识论研究

美国学者凯彻尔也是一位将研究定位在真理上的社会认识论者,不过,他从真理出发,发展了另一套社会认识论体系,即他的主要关注点是科学的进步以及认知工作的分配。因为凯彻尔认为事实上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需求之间存在不协调之处,高度遵循个体理性原则往往并不利于共同体的认识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保持认知的多样性,需要关注认知工作的分配,而处理好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在凯彻尔看来是社会认识论的一个主要任务。

1。科学变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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