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人惊疑的目光中,王卫国没有半分犹豫,拔出猎刀,乾净利落地给兔子放血。
他没有將血洒在原地,而是小心地用一个水壶接著,然后將兔子的尸体扔在山坳入口不远处。
自己则提著那壶温热的兔血,一步步朝著更远处的林子走去,每隔一段距离,就洒下几滴。
他这是……要用自己当诱饵?!
“队长!不行!这太危险了!”
刘兵再也忍不住了,压低声音喊道,声音里满是惊骇。
其他人也纷纷探出头,满脸都是不同意。
用血腥味引诱野兽他们懂,可把自己也搭进去当诱饵,这跟送死有什么区別?
那可是“山大王”,一巴掌能拍碎牛头骨的畜生!
王卫国回头,表情平静得像一汪深潭,眼神里却透著不容置疑的坚决。
“老虎的鼻子比狗还灵,它能轻易分辨出陈旧的血跡和新鲜的血源。光有死兔子,它最多远远看几眼,这种活了不知道多少年的畜生,精明得很。”
“必须有一个活物,一个不断移动的热源,才能让它彻底放下戒心,把它从藏身处引到我们的包围圈里来。”
他顿了顿,嘴角甚至还向上牵了一下,露出一个安抚人心的微笑。
“放心,我心里有数。”
眾人看著他那平静的样子,一时间竟说不出反驳的话来。
那不是鲁莽,也不是逞能,而是一种源於骨子里的强大自信。
他们不知道,王卫国此刻心里想的是,前世他带著一把老掉牙的单发猎枪和几个自製的陷阱,都敢跟山里的老虎掰腕子。
虽然过程凶险万分,差点把命搭进去,但最后还是成功了。
现在呢?
他手里是十连发的56式半自动,腰里还別著一把削铁如泥的猎刀,身后更有十个手持利器的帮手。
这样的豪华装备,要是还怕一个畜生,那他这两辈子算是白活了。
怕个屁!
王卫国最后检查了一下自己身上绑著的加兰德步枪,那是他特意给自己留的后手。
然后便头也不回地消失在眾人视野中,只留下一串渐渐远去的、若有若无的血腥味。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夜幕如一块巨大的黑布,缓缓笼罩了整片山林。
伏击点里,寂静得可怕,只能听到彼此压抑的呼吸声和心跳声。
每个人都把枪抱得紧紧的,手心里全是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