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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乡村教师政策的改进建议(第1页)

四、乡村教师政策的改进建议

(一)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实施操作更为精准

国家应加大对乡村教师政策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明确权责、细化分工,确保实施操作有效可行,协同推进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到我国地区、城乡之间乡村教师队伍情况大不相同,国家政策难以制定统一具体规定,现就国家层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以把握政策整体方向为主,密切关注政策实施动态,及时制定并适时调整政策方向,为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教师政策提供航标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完善政策实施监管与问责制度,以督导地方制定并落实细则,从而有力确保乡村教师政策实施操作的执行力度。地方政府作为政策实施操作的主体,应在中央指导、督查之下,总结以往乡村教师政策经验和问题,借鉴其他地方的典型经验,克服敷衍制定政策的弊端。同时,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抓手,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地方配套政策,在新时期着力从生活待遇、城乡编制、职称评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定优质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保证乡村教师政策延续性,协调各项政策整体推进

我国乡村教师政策从散落于教育类、教师类大政策到发展成为专门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以往“单条腿”走路的政策方式,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能有效缩小城乡师资差异,需要“多方齐抓共管”,才能促使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全面有效。例如,要从“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三个方面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地位,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在教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适当增加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内容。例如,切实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教师在生活中无后顾之忧,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引领社会进步的工作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要尽量做到政教分家,在教育教学中要赋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完善政策追踪评估机制,促进政策适时调整

政策评估是乡村教师政策发展完善的必要环节,是及时、有效地促进政策调整的关键。具体措施有以下四条:第一,推动评估主体的多样化。国家应突破以往政府内部政策评估的自闭性和非正式性,增加第三方机构等进行专业、科学的外部政策评估,促进政策评估主体的多样化,集思广益为政策调整改进建言献策。第二,探索评估方法的多元化。我国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方法,既重视事实描述又重视价值评估,关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研究并举,做到准确、规范,有效收集基层政策实施第一手资料,为改进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三,注重评估对象的广泛性。以评估政策影响为主,辅以对政策产出的评估,特别关注乡村教师个体、团体等不同对象在该政策制定、执行中的“声音”,以及这些观点看法对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使政策改进更“接地气”。第四,确保评估过程的全面性。从乡村教师相关政策颁布之初即开始进行研究跟进,对政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长期追踪评估,消除以往评估只做事后评估的弊端,提高评估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全面性。

(四)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乡村教师政策决策支持

大数据时代,应将基于大数据的预测、分析逐步融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和决策中。经过多年的试点监测,我国已于2015年正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而为基于大数据的乡村教师政策决策支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应积极开展研究,努力探索和充分利用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技术、数据和结果,为乡村教师政策的规划、制定和评估提供专业、科学、有效的依据,完善决策环节,提升决策水平。

[1]劳凯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教师的专业权力》,载《教育研究》,2008(2)。

[2]谢安邦:《论师范教育的特性》,见《教师教育研究》,1994(2)。

[3]蔡海龙:《学校法律地位变迁中的教师身份与教师社会经济地位》,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6辑,17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4]蔡海龙:《学校法律地位变迁中的教师身份与教师社会经济地位》,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6辑,17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5]程雁雷、廖伟伟:《教师权利义务体系的重构——以教师法律地位为视角》,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6]余雅风:《论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规范与控制》,载《教育发展研究》,2008(22)。

[7]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8]神田修:《学校教育と教职员の权利》,133页,东京,学阳书房,1978。

[9]劳凯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当规定为公务员》,载《中国教师报》,2014-09-24。

[10]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11]随着无人驾驶技术(智能机器人替代了驾驶员)的发展,司机这个职业即将消失;而翻译机的问世,使得翻译这个职业也岌岌可危;不难预见,传统坐诊医生、律师等职业(人才)也将同翻译一样都将从我们身边消失而成为历史。这表明,未来社会连翻译、医生和律师这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人才。人工智能专家蒲戈光教授认为,未来智能社会或智能时代,智能机器将成为社会关系的界面。人类的社会分工与阶级分层将紧紧围绕智能机器展开,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未来会处于整个社会关系的高级阶层。第二,被智能机器服务者,未来80%的人将处于该类。第三,服务智能机器者。第四,远离智能机器者,他们主张回归自然。由此看来,在智能社会,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才是真正的人才。参见朱永新、徐子望、鲁白等:《“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笔谈(上)》,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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