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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和谐世界思想的内容体系(第1页)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和谐世界思想的内容体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所阐释的和谐思想,是一个内容深刻、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在这一思想体系中,包含了实现世界和谐的理想、建设和谐世界的目标,以及维护世界和谐的机制。系统地梳理马克思主义建设和谐世界的思想体系,对于我们深入领会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意义,增强建设和谐世界的信念,是一种巨大的理论支持。

一、和谐世界是由理想、目标、体制构成的思想体系

1。和谐世界是认识人与自然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

世界统一性的基本观点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和谐世界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世界的统一性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判断客观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各部分的矛盾与对立,又要看到事物各部分的联系和统一,没有统一性就没有完整的事物,就没有统一的世界。因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和谐世界就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

作为认识客观世界的一种方法,尤其是作为认识国际社会、分析国际事务、破解国际危机的方法,和谐世界包含丰富的内容。

第一,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马克思总是站在世界整体的高度分析和认识事物,研究和指导工人阶级争取人类解放的斗争。他提出的人类解放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平与和谐,衡量人类解放的根本标准就是和谐发展的程度。马克思最关注的是人的解放。人的解放就是使人从奴隶般地屈从自然分工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建立有利于每个人发展的新的社会分工形式。通过这种新的社会分工,使每个人能得到自由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使每个人之间建立起和谐的关系。

第二,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提出的策略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给工人阶级提供的解放路径包括和平与和谐。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暴力革命和争取和平都是工人阶级争取人类解放的策略。1847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谈到能不能用和平方式废除私有制时就说:“但愿如此,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1]他还说:“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灭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2]至于具体选择什么方式,应当由工人阶级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马克思就此指出:“个人总有一天必须夺取政权,以便建立一个新的劳动组织……但是,我们从来没有断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到处都应该采取同样的手段。我们知道,必须考虑到各国的制度、风俗和传统;我们也不否认,有些国家,像美国、英国……工人可能用和平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3]他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第一篇宣言》中也明确地说:“全世界工人阶级的联合终究会根绝一切战争。”[4]为了制止战争,要“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和平”。[5]

第三,和谐是马克思主义提出的解决国际矛盾的根本方法。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资产阶级国家之间连续不断的争夺的根源是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人民的鲜血。资产阶级非此即彼的思维观念决定了他们必然以冲突的方式解决相互矛盾。工人阶级的原则是消灭战争。在工人阶级争取人类解放斗争的推动下,资产阶级所制造的战争和冲突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工人阶级倡导的和平原则将成为国际社会公认并坚持的基本原则。马克思在展望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新社会时指出:“同那个经济贫困和政治昏暗的旧社会相对立,正在诞生一个新社会,而这个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就是和平,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6]实现这一理想状态的根本方法只能是和谐的方法。

2。和谐世界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理想状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多次描绘过人类发展的理想状态。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7]《共产党宣言》则对这种理想做了科学的高度概括:“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和设计国际社会的理想状态时,同样把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加以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构建国与国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指出:“要使各国真正联合起来,它们就必须有一致的利益。要使它们利益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一些国家剥削另一些国家的条件。”[9]因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失,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10]在此基础上,实现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独立自主,整个世界建立独立自主基础上的“国际合作”。[11]

3。和谐世界应是普遍遵循的国际关系范式

和谐世界更是一种需要普遍遵循的国际关系准则,并形成这一共识基础上有约束力的国际关系范式。

第一,国际关系要遵守国际条约。马克思深入研究了国际关系条约和国际法的产生与演变,提出了在国际关系中应遵守国际条约的重要思想。《十八世纪外交史内幕》是马克思研究国际关系史、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重要著作。他在这篇文章中通过揭露英国对瑞典的背信弃义和对俄国扩张计划的纵容支持,谴责了任意违反国际条约的行为,主张条约必须遵守。同时,马克思还认为,应以外交关系法维护本国国民的海外利益,强调战争法对国际关系行为的规范意义。他在《英国的政治》一文中对英国不宣而战的侵华行为进行了揭露和批判,认为英国在1860年的侵华战争中没有经过议会的讨论和批准,是不宣而战的违法行为。他指出:“在战争状态中,一切现行条约都停止生效。如果英国人在远征白河的时候已经同中国人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不言而喻,他们既不能援用1843年的条约,也不能援用其他任何条约。”而“如果他们不处于战争状态,那就是帕麦斯顿内阁不经议会批准而发动了新的战争”。[12]

第二,国际社会要尊重各民族的独立自主。在各民族共存的国际社会中,各民族都是平等的。马克思说:“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永远不会优越于其他民族。”[13]但在民族关系发展中,却是既有理解、宽容、友好与友谊,也存在仇视、冲突、分隔和对立。根本的原因就是各民族的独立自主权力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为此,必须首先实现各民族真正的独立。因为“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为自身铸造镣铐”,[14]“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它用来压迫其他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要反过来反对它自己”。[15]“一个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其他民族的时候,是不可能获得自由的。因此,只要波兰没有从德国人压迫下解放出来,德国就不可能获得解放”。[16]因此,各民族之间实现无产阶级联合和一切国际合作的根本基础就是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

第三,积极倡导在国际关系中坚持道德和正义的原则。马克思深刻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外交政策,认为沙皇俄国经常“利用其他强国的互相矛盾的利益和贪欲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唆使这些强国互相倾轧,从它们的敌对关系中坐收渔利,以便推行俄国的侵略政策”。[17]这种不择手段、背信弃义、尔虞我诈、相互倾轧,不断进行欺骗、恐吓、干涉、进犯和吞并,是不道德、非正义的外交政策,导致了国际关系的混乱。为此,要倡导国际关系道德,“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18]

第四,深刻论述国际关系的和平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战争的作用将战争的性质区分为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认为反抗外来侵略和保卫祖国的战争,以及解放性的、革命性的战争是正义战争,而掠夺性的、干涉性的、侵略性的、争霸性的战争是非正义的战争,并指出两种不同性质的战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马克思倡导人们要积极支持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但是,马克思更坚持反对战争,极力倡导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马克思和恩格斯号召“各国的社会主义者都拥护和平”,[19]“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和平”。[20]

4。和谐是相对于冲突而言的矛盾与和谐的统一体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主张的和谐世界,是相对冲突而言的,他们在坚持和谐方法和和谐理想的同时,并没有无原则地放弃解决矛盾的斗争。1890年10月27日,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21]同时,“法的发展”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成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的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一再突破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22]这表明,恩格斯笔下的“和谐”,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即对立面的统一或平衡。恩格斯唯物辩证地揭示了和谐与冲突、合作与斗争、平衡与失衡的关系。他认为,历史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无不用各种办法缓和冲突,把冲突控制在统治阶级所需的秩序范围内,以求长治久安。但是,和谐的设想与和谐的状态总是被“一再突破”并“陷入新的矛盾”。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视域下的和谐世界是在承认矛盾的基础上对一种理想、对一种目标、对一种交往范式的认识和规定。

二、和谐世界包含了相互和谐的丰富内容

1。人自身的和谐

人自身的和谐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和谐世界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是以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为最高理想的。”[23]这一最高理想构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阐述和谐世界的重要出发点。世界是人的世界,世界和谐的根本要求是人的和谐,也是人的自身和谐的内在特质和要求,并进而演化为全人类和整个世界对和谐的合乎规律的追求。

人自身的和谐源于人的特殊属性。人的生活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体,“享受精神生活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的生活的重要内容”。[24]人自身的感受、情绪、心理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人的生存状态。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弊端和冲突的实质,是对人的奴役,使人的社会化本质丧失。与此相反,共产主义要实现人的自由、人的解放和人的复归。所谓人的自由,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在共产主义“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5];所谓人的解放,就是人们首先在物质上获得解放,同时在政治上和精神上获得解放,人成为生产资料的支配者,争得了民主和自由,人们“摆脱了物质利益、金钱对自己的支配,不再奴隶般地服从分工,成为自由的人”[26];所谓人的复归,就是实现人的本质向人自身的回归,“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7]人的自由、人的解放、人的回归,既是共产主义的最高目标,也是和谐世界的最高表现形态。

2。社会关系的和谐

社会和谐是世界和谐的基础,世界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必然发展。从社会的广义角度,即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出发,社会和谐就是世界和谐。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人是社会的细胞,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构成了社会关系,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根本要求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和谐。从社会关系的范畴而言,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关系,即人与人之间日常发生的直接联系或互动,是人与人交往中自然形成的,具有不稳定性和变动性,然而又具有稳固性,不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规则、规章等形式加以固定。第二个层次是群体关系,即社会的群体或组织的层次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一部分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与另一部分人发生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受到社会群体的规则和规范的约束。第三个层次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即社会制度,这是一种被固定化的较为持久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综合体系,也是社会关系的最高层次。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以及社会形态的理论表明,基于社会制度层面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本质,处于社会制度决定地位的生产关系和谐则是社会和谐的本质。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生活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8]由此可以认为,在社会生产诸多矛盾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矛盾,它们决定生产关系基本矛盾的主要方面,即构成生产关系的主要矛盾。[29]如此看来,只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追求的社会和谐。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和谐的研究并没有局限在生产关系的最终变革,同样关注人类在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程中一定阶段的社会和谐,包括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谐。世界市场的形成和世界贸易的发展把世界连成整体,不同国家和不同制度社会的和谐是国际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对国际社会和谐的追求成为列宁、毛泽东等研究的重大课题,并提出了诸如和平共处等重要思想,把社会和谐从最高层次的共产主义和谐追求引申到现实世界国际关系发展中的国际社会和谐。

3。国家之间的和谐

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单位,国家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国际社会的统一整体。因此,国家之间的和谐是国际社会和谐统一的基本要求和必然表现。就国家本质即国家的阶级属性而言,任何社会都只能是这个阶级的国家或者那个阶级的国家,不存在国家之间的共存共荣,因而谈不到国家之间的和谐。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时研究了作为社会管理机构并与本质意义的国家紧密联系的国家,以及现实国际社会中多个国家并存的情况,揭示了多个国家并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存在。因此,探索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交往的状态具有现实意义。

国家之间的和谐是国际社会得以存在并稳定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世界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深刻揭示了历史的整体性与世界的整体性。他认为,每一个有机整体的不同要素之间都存在着相互作用。“他不仅指出了世界历史由民族历史构成,民族历史存在于世界历史之中,而且还指出各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民族历史与世界历史相互作用的原因、动力、途径与机制。”这样就“深刻把握了世界历史与民族历史之间以及各民族历史之间相互开放、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看到了作为整体世界历史实际上是由作为部分的民族历史间相互联系构成的”。[30]世界历史的发展如此,国际社会的现实也是如此。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具有两个层次的和谐。第一个层次的和谐是建立在共同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准则基础上的和谐。这一和谐关系是以维护国际社会和平稳定为前提的,是相对于战争和冲突而言的和谐,就性质而言也可能是建立在大国、强国对小国、弱国实施军事强制和制度强制之下的和谐。第二个层次的和谐则是能够彼此真诚相待,“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31]的和谐,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4。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类社会是由人和自然界共同组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产生以后所要处理的第一个重要关系。人是自然界的创造物,又是自然界的索取者,人只有依赖自然界才能产生和发展,人只能适应自然界而不能改变自然界,人与自然界应该是和谐共存的关系。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成了和谐世界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分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应然性和必要性。从总结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依赖的历史进程的角度,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对人类滥用自然的教训提出了忠告。恩格斯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的积聚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当他们在山南坡把山北坡得到精心保护的同一种枞树林砍光用尽时,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就把本地区的高山畜牧业的根基毁掉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多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同时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的人,并不知道他们随同这种含粉的块茎一起把瘰疬症也传播进来了。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绝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32]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人和自然界是有机统一的;人类既可以“统治”自然,自然也可以反作用于人类;要想避免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就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界和谐相处。[33]

从人依赖自然界的角度,马克思从“理论领域”和“实践领域”都做了深刻的阐述。马克思指出:“从理论领域说来,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34]“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生活,不管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35]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世界和谐的应有之意。

从人掌握自然的角度,马克思提出了“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6]的著名论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求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也要求人探索自然、掌握规律。马克思和恩格斯所阐述的和谐世界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集中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同一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7]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人尽管无力改变自然,但可以掌握自然的发展规律。马克思对人类掌握自然发展规律持乐观的态度。他指出:“事实上,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惯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特别是从本世纪[38]自然科学大踏步前进以来,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的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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