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对外贸易
美索不达米亚的对外贸易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而且在古代社会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这种发达程度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人们传统上对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特性和文明形态的判断。
一、早期贸易:起源与发展
早在新石器时代,一种富有男人的宝物——黑曜石就已经遍及整个近东地区了,而在整个近东地区只有少数地区出产这种宝石。这至少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黑曜石贸易就已经遍及整个近东地区了。据学者们考证,在新石器时代,美索不达米亚进口的黑曜石主要来自凡湖地区和土耳其中部。[174]这与各种风格、式样的陶器的传播范围是相吻合的,从而相互印证了当时的文化交往范围。由于缺乏确切的考古学资料,关于这一时期其他物品的贸易情况只能建立在分析、推测的基础之上。到加尔莫文化时期,就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在公元前5000年时,美索不达米亚就存在了地区间的贸易。[175]大约在公元前4500年,美索不达米亚就有了专业化的商业贸易探险活动,其证据来自伊拉克北部的亚利姆·泰普(YarimTepe),它属于欧贝德文化时期。1977—1978年,一支苏联考古队在一间屋子里挖掘出了几百件磨石。研究者这样评价这一考古成果:“这表明了一次专门的商业探险活动,它还被后来的历史资料所证实,这些历史资料表明,这种磨石实际上是用火山熔岩制成的,只能产自火山熔岩区。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亚利姆·泰普位于往东的陆路交通线上,为后来的亚述地区提供供应;一封来自马里的古巴比伦书信提到了用船装运磨石,运送到南部诸城市,这些磨石无疑与在亚利姆·泰普发现的磨石出自同一个来源,它取自西线,沿喀布尔河而下。”[176]在苏美尔早王朝时期,颇受王公贵族喜爱的天青石和红玉髓等宝石的流行,揭示出苏美尔城邦与山地国家的宝石贸易。一部关于恩美尔卡(Enmerkar)的史诗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线索,它讲述了乌鲁克统治者恩美尔卡怎样与遥远的山地国家统治者谈判,为保证建造伊南娜神庙所需要的天青石和红玉髓等宝石的供应,他送去了大量的粮食。下面是史诗的片段:
随后主人打开了他的主要仓库……他足额称量了谷仓中的大麦,(甚至)还加上了被蝗虫吃咬的余额。在把大麦装载上驴背后——事先准备好的驴队,把大麦驮在驴子的两边——国王,广阔智慧之主,乌鲁克之主,库拉巴(Kulaba)之主,把它们直接派往了阿拉塔(Aratta)。全体人民像从地缝里钻出的蚂蚁一样,纷纷涌向阿拉塔城……当使者到达阿拉塔城的时候,阿拉塔的人民纷纷登上台阶好奇地看着装满粮食的驴队。在阿拉塔城的庭院里,使者足额地称量了大麦,(甚至)还加上了被蝗虫吃咬的余额。其情景好似在风调雨顺、阳光普照之下,阿拉塔正享受着五谷丰登的富足。[177]
实际上,在公元前第三千纪早期的历史文献中,虽然较少有直接涉及对外贸易的内容,但它们经常提到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在拉伽什王卢伽尔安达统治时期,就由商人塔木卡负责把铜进口到拉伽什。[178]考古材料证明,公元前第三千纪时美索不达米亚诸城市就与印度河流域有贸易往来。[179]阿卡德王朝时期与印度的商业往来,有考古发掘出来的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特殊文物圆筒印章为证。在阿斯马尔遗址阿布神庙的阿卡德地层中出土的圆筒印章,“它的造型艺术具有印度河文明的特点,由此建立了与同时代的摩亨佐达罗和哈拉帕城市的第一个年代联系”[180]。乌尔第三王朝与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国外有个别学者认为“乌尔第三王朝的商人从来就没有走出美索不达米亚,外国商品很可能是由外国商人带进来的”[181],但这样的猜测既不合乎逻辑(因为外国商人能来乌尔,乌尔的商人缘何不能到外国去?),更与考古发掘的实物和文献材料的记载相悖。在古亚述时期,亚述商人在安纳托利亚的卡尼什(Kane?)城建立的商业殖民地对早期亚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20年代,捷克东方学家贝德里奇·赫罗兹尼(Bedriy)对库尔泰普(Kultepe)青铜时代的土堆进行挖掘,出土了许多用古亚述方言书写的泥板文书,从而揭开了古亚述与安纳托利亚商业贸易的面纱。学者们根据材料分析,实际上早在阿卡德王朝时期,安纳托利亚高原、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之间就建立起了商业贸易关系,而且不是政府建立的官方关系,而是独立的商人家庭建立起来的私人商贸往来。[182]亚述与安纳托利亚的商业贸易同样属于私人商贸性质,但是在双方国家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的。所有的商贸活动都是在具有半官方性质的商会的组织、管理、指导和保护下展开的。亚述商人既要向亚述国家纳税,还要向安纳托利亚当地政府机构缴税,甚至还要向商会缴纳管理费,以保证商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在亚述城,每一批货物一离开亚述城,商人就要缴税。同样,对于进口的货物,他们还要缴进口税。
图8。12卡尼什城出土的圆盘形状的妇女石像。为早期青铜时代的物品,约公元前第三千纪晚期
亚述的商队是由设在亚述城的商会组织起来的,商队的主要运输工具是驴子,行走的商路是穿过美索不达米亚北部的平原,然后翻越陶鲁斯山,进入安纳托利亚高原。他们在安纳托利亚建有自己的贸易殖民地,通常是具有当地风格的房屋建筑,位于主要城市城堡的下方。他们出口的商品是锡和纺织品,换回的商品是金和银。大量的金银财物通过贸易的方式涌入亚述,大大地促进了亚述城的发展与繁荣。无论是亚述还是安纳托利亚都出产纺织品,但它们的质量都无法与南部的巴比伦尼亚生产的纺织品相比,巴比伦尼亚的纺织品远近闻名,亚述和安纳托利亚纺织品的产量也远远赶不上巴比伦尼亚。虽然有些亚述商人拥有自己的纺织品加工队伍,但他们出口到安纳托利亚的纺织品主要都是从巴比伦尼亚进口的“阿卡德纺织品”。为了保证“阿卡德纺织品”的充足供应,亚述商人在位于巴比伦尼亚北端的西帕尔城建立了一个商业殖民地。即便如此,纺织品的供货也很难保证时时都那么及时。下面一份材料就讲的是一名亚述商人向其卡尼什的商业伙伴揭示纺织品缺货的原因:
至于所要购买的阿卡德纺织品,对此你已经写信给我,自你走以后,阿卡德人还没有来到过(亚述)城。他们的国家处于叛乱之中。如果他们在冬天之前来到亚述城,就有买到货的可能,买到货你就能获利,我们将为你购买到货,并用我们自己的钱支付货款。你应该留意把银钱给我们送过来。[183]
伊姆迪伊鲁姆(Imdi-ilum)、恩那姆贝鲁姆(Ennam-belum)和阿舒尔苏鲁里(Assur-sululi)(在亚述城)致普祖尔阿舒尔(Puzur-Assur)(在卡尼什):[这封信的第一部分是关于纺织品的交货和付款的]……伊拉(Irra)之子把他的走私货发送给普舒-肯(Pusu-ken),但他的走私货被截获,王室抓捕了普舒-肯,并把他投入监狱。守卫人员非常强大。女王向卢胡萨迪亚国(Luhusaddia)、胡拉马国(Hurrama)和沙拉赫舒瓦国(Salah?uwa)以及她自己的国家都发出了信函,关心走私问题,并且安排了监察人员。请不要走私任何物品。当你通过提米尔基亚(Timilkia)之时,请把铁[185]留下来,把它送到提米尔基亚非常友好的管理机构,留下一名你信任的小伙子,你一个人过来,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件事。[186]
亚述在安纳托利亚的商业殖民活动在阿摩利人外来者沙马什阿达德一世篡夺亚述王位后,突然中断了,其商业殖民地遭到了破坏。亚述早期对外贸易的黄金时代宣告结束。顺便说一句,安纳托利亚在与古亚述保持商贸往来的同时,其对外贸易也涉及其他地区。例如,在马里书信中,我们就发现有双方贸易交往的内容。
二、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
W。F。列曼斯对巴比伦城的对外贸易的研究结果表明,巴比伦城贸易繁荣,所有贸易似乎都是私人性质的。[187]其他城市的资料更为丰富。这些材料反映出,古巴比伦时期的贸易具有明显的私人或民间贸易特点。
其一,商人在生意结束之后,往往要向国家或神庙缴税(如UETV81,286,526和546等)。这说明他们显然是私商。因为如果他们是王室代理人即所谓“官商”,或神庙代理人的话,他们就必须把所有商品和利润上缴给国家或神庙,自己只领取固定的工资,而无须缴税。他们需缴纳税的性质,与现代社会所有经营者都必须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实,想必并无本质区别。
其二,商业资本多半来自私人或民间。[188]一般的借贷契约都有5~6位证人,并有证人的印章。[189]虽然也有学者持不同观点,指出私人文书和管理文书都有可能出现证人[190],但学界一般认为,证人的出现是私人之间订立文书的标志。[191]需要指出的是,提供“贷款资本”的债权人多半是商人塔木卡,这不仅因为从事借贷活动是商人塔木卡最经常的活动内容之一,更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发现许多塔木卡向别人提供合伙做生意的资金。[192]此外,富有的神庙祭司和女祭司纳第图也从事借贷或高利贷业务;文献资料还显示,城市长官也资助城市间的贸易。[193]
其三,民间出现了许多专营某种商品的大商人,如乌尔的大锡商南那伊里什和西帕尔的大锡商卢宁尼亚那。[194]其中较著名者之一是里姆辛统治时期的大铜商埃亚纳西尔。乌尔的许多商人贷款或货物给他,让他在底尔蒙(今巴林)购铜。从材料看他可能是个私人大批发商。因为其“资本”来自私人(参见UETV6,7和55),很难想象王室代理商靠私人提供者借贷;他要向国家缴税(UETV81);他还要向债主交抵押品,债主有时会抱怨甚至威胁他(UETV6,7和81);他有时可能还与别人合伙。[195]W。F。列曼斯在承认埃亚纳西尔从私人手里获得出口商品和资金的同时,又认为他可能(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也为王室服务。[196]起初,I。M。贾可诺夫一方面承认埃亚纳西尔的大部分生意,特别是贩铜生意是私人性质的;另一方面又认为他可能是皇家商人。[197]但后来他改变了看法,认为埃亚纳西尔“是在以前的王室分配制毁灭之后起家的独立私商”[198]。他还考证出与埃亚纳西尔有业务往来的某个伊里伊丁那姆是某一商人家庭中的五兄弟之一。[199]W。F。列曼斯和I。M。贾可诺夫的早期疑问主要起因于乌尔出土的文书中提到他向王室交纳18塔兰特铜之事。其实这个根据是靠不住的,因为正如A。L。奥本海姆(A。L。Oppenheim)指出的那样,这些铜是作为税收上缴国家的。[200]如果这个结论正确的话,如同我们在前面对商人纳税所分析的那样,它恰好表明了埃亚纳西尔及所从事贸易的私人性。
王室也可能经营商业贸易,有些塔木卡也可能与王室的贸易有关系。例如,在一封书信[201]中,我们发现商人头领可能负责组织官方的商业活动,但商人头领同时还经营私人商业。[202]我们还发现有位塔木卡经商的资金来自政府管理机构。[203]但就目前而言,这样的材料太少了,可以说微乎其微。不仅如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可能有少数商人参与政府贸易,但绝不意味着他们仅仅是王室代理人。因为材料表明,“政府经济中雇用了许多私人,他们除为政府经商外自己还独立经商”[204]。这与努济(Nuzi)地区(靠近两河流域北部的边缘)的商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努济的王室代理商在代理王室经营商业期间,使用王室提供的资金,他们没有多少行动自由,每次经商归来之后,塔木卡要到行政机构结账,他们所购之物必须如数上缴王室。不仅如此,他们还必须把所购商品的价格带来作为结账的依据。王室几乎控制着每位商人的账目,在每次商业冒险之后似乎都要对每位商人的账目进行修正,登记盈余或亏空。”[205]他们从王室领取固定的工资。[206]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发现古巴比伦的商人处于如此的境遇和地位。
三、人类最早的合资公司形式
古巴比伦时期商业经济最有趣的现象之一,便是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合资公司形式——合伙经营。这不仅可以从《汉谟拉比法典》中看出,《汉谟拉比法典》还为阿维鲁公民合伙经营生意提供了法律保护。
第99条:如果一个人以银钱与另一人合伙,那么他们应当在神面前均分其利益。[207]
这条法律规定很容易在其他文献中找到证据。在一份没有完全保存下来的文献中,记载了合伙经营的当事人在沙马什神庙结算的事情。值得注意的是,证人团来自两方,其中四位证人构成一方,他们是来自基什城的商人,另一方证人团则是西帕尔城的当地人。[208]这份文献还表明,来自不同城市的商人也可以合伙经营生意。
接下来的第100~107条,主要规范了商人塔木卡和沙马鲁(?amall?m)的经营行为,对此我们在后面将专门详细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强调,商人塔木卡与商人沙马鲁的生意关系中,有的就属于双方合伙经营生意,或者说,商人塔木卡投资商人沙马鲁的生意,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209]
古巴比伦时期大量的经济文献与《汉谟拉比法典》形成了有效的呼应,从一些经济文献中可以看到,合伙经营在古巴比伦时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长途贸易和对外贸易中更是如此。例如,根据一份文献记载,合伙双方共同投资跨地区贸易和市内生意(?a?arrānimulibbialim),在生意结束之后,双方在神庙里结账,平均分担高额的借款(babtum),平均分配银钱,平均分配奴隶和女奴。[210]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长途贸易和对外贸易所面临的风险比其他一般生意要大,需要多人来共同分担风险;另一方面还可能因为长途贸易和对外贸易一般投资会更大,且投资回报周期更长,单个人的资金或经营能力毕竟有限。例如,一份契约[211]中记载了两位贩铜的商人合伙向另一人借得银、油和衣服,到底尔蒙去进货,去购买铜。根据契约的规定:债权人不承担损失,只拿取固定的利息。在其他经济文献中我们看到,有时债权人也参与合伙(如UETV297),在这种情况下,他通常不取利息,只参与分红,当然他也承担风险。合伙的人员一般为3~5人,他们自己租船,并雇用水手。[212]还有材料表明,经营这种长途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商人,很多是以血亲关系维系在一起的单一家庭或扩大式家庭成员。I。M。贾可诺夫认为这种经营方式与到安纳托利亚殖民的古亚述商人采取的“家庭、家庭公司及个人合伙经营的形式”[213]极为相似。因此,他也把它称为“公司”或“家庭公司”。[214]
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合资公司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最早的保险公司形式。如果说巴比伦人创造了“公司”这种经营形式的话,那么“法人”的发明权就要归属于古罗马人了。公元前3世纪,著名的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bian)说过这样的话:“一个法人的财产和债务,不是其每个成员的财产和债务。”他还强调说:“法人即使只有一个成员,亦成为有别于该成员的法律上的实体。”[215]罗马人发明的以“公司”为“法人”这一概念,被中世纪的律师继承,并一直传播沿用至今。
四、对外贸易与国际影响力
古巴比伦时期的对外贸易为什么会有如此繁荣的景象?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如美索不达米亚地处交通枢纽的优越地理位置,发达的陆路交通、内河航运和航海路线等,古巴比伦时期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所创造的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以及追求高品质生活所产生的对自己本身所缺乏的稀有物品甚至奢侈品的强大内需等。无疑,这些都很重要,没有内需,没有交通,一切都不会存在。但在此,我无意对这些着墨过多,而更愿意谈及人类文明的更高级表现形式——城市管理水平、国家管理水平,以及国际交流水平。没有这些作为保证甚至作为基本条件,任何形式的贸易,更不用说对外贸易,是无法开展的,在古代社会尤其如此。
面对长途的跋涉,环境的陌生,给养的缺乏,自然的灾害,异域的凶险,等等,再加上匪徒的打劫——顺便说一句,海盗和陆匪在现代社会都十分猖獗,更别说在古代社会——古巴比伦的商人们却能够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畅行无阻,这无疑需要相应的城市管理水平,国家治理水平和较强的外交能力。说到外交能力,就不能不提及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尤其是古巴比伦人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的语言文字——阿卡德语,随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强盛,阿卡德语逐渐变成了古代近东商业贸易的交易语言和国际交流的官方语言。有了共同的官方语言,才能有信息的交流、沟通与磋商,才能有共识与谅解,才能有共同遵守的原则,也因此才能有共同采取的管理措施。关于美索不达米亚尤其是巴比伦的国家如何管理对外贸易,如何保证商路畅通和商队安全,布罗代尔为我们提供了如下的话语:
货物在陆地、河流和海洋上的流通得益于有利的环境。但并非既无海盗也无陆匪,而是这些长距离的交流表明城市与城市、国家与国家之间配合默契。在美索不达米亚,货物在城市间的流通就如同一场组织缜密的比赛当中的橄榄球。例如,从亚速到卡内什(灰山),浩浩****的黑驴商队运送布匹(购于南美索不达米亚)和锡矿,返回时又从安纳托利亚满载铜矿。在行进途中,他们从未受到拦截和阻碍。这一时期(公元前2000年初)巴比伦的一份文献中曾提及或许付钱才可获得的“皇室流通许可”,路上设有驿站和“小旅馆”。路途依然困难重重,险象环生,以至于美索不达米亚人在出发之前要向太阳神沙玛什祈求庇护:“对于路途艰难的旅行者,请给予他帮助;对于漂泊海中畏惧风浪的人们,请给予他慰藉……”[216]
国家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的有限资料,我们可以把美索不达米亚的“政府干预”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通过国际商业契约来指导和保证商贸活动的正常进行。
“正如文献资料中所显示的那样,他们的商业运作时常是在本国或从事商业活动的城市、国家之间所商定的契约下实施的。”[217]虽然我们还不知道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和国家,是否存在与国外的城市和国家结为“友好城市”或“友好国家”的现象,但这些商业契约表明,双方友好的相互依赖的经贸关系肯定是存在的。
其二,通过外交关系来影响经贸关系。
巴比伦尼亚的商人拥有掌握国际商贸语言和外交语言的便利条件,所以经常受本国君王的委托出入外国的宫廷,充当使者或对外使节,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对外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代表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传递信息,还代表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向外国城市和宫廷呈送礼物。
其三,政府设立专门的“商务部门”来管理商业事务。
到公元前第二千纪早期的时候,王室的管理机构中出现了一名被称为“商业主管”或“商业秘书”的高级官员,表明国家或政府管理和干预商业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得到强化。这也算是自有国家这种社会组织以来,人类所建立的最早的处理经济事务的“商务部门”吧。与此同时,在幼发拉底河上建立起了一些检查站,只有携带“国王泥板”的商船才能通过[218],“国王泥板”无疑相当于“签证”或“许可证”之类的东西。这也可以算作世界上最早的“海关”了。
其四,出现危急情况,国家甚至可以动用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