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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广场文化活动概述(第2页)

舞蹈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其本身是一种区别于语言文字的人体动态文化,其本身所具有的这种属性,使得舞蹈可以突破语言文字的障碍,更便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让人们在跳舞过程中,拉近彼此的距离。群众在广场上健身,在身体得到锻炼的同时,还能与同一片区的居民有更多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彼此的感情,使他们的精神生活得到极大的丰富。广场舞本身所具有的欢快的节奏、通俗的配乐和简洁的舞蹈动作,都受到了广大中老年人的喜爱,而街舞等青春型的舞蹈又受到了广大青年朋友的青睐,吸引大量人们参与到广场舞中,因而很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人们对多元化文化的需求。

3。社会交往功能

文化是一个空间的精神内涵所在,对于生活于都市的现代人来说,构筑一定的具有舒适性、愉悦性、文化性、生态性、可达性的公共空间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在某种意义上,广场舞承载了文化交流的社会重任,它为群众搭建了一个交流的文化平台,是群众提升精神境界、积累审美经验的理想场地。这个文化平台自由度高,能接纳任何人的登台和亮相,集群效应高,因此,群众的热情、艺术思维、创造能力都能在这个平台上得以展现。广场舞活动不仅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有效地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生活,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社会认同感和城市归属感。

4。审美功能

广场舞作为一种文化艺术形式,集节奏韵律感和艺术美感为一体。参与练习的群众需要用心感受音乐的意境,把舞蹈动作与音乐节拍高度融合,塑造出不同节奏的不同舞姿。表演的群众在受到身体锻炼和艺术熏陶的同时,也呈现给观众高度的意境美和形态美,这也是广场舞自娱性、健身性和表演性特点的体现。

四、广场舞活动存在的问题

1。缺少城市公共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只讲规模不讲质量、城镇化水平低、规划不合理、城市公共空间少、人均绿地面积小等问题。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群众健身锻炼的需要,城市居民参加健身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对活动健身场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我国的城市发展中没有合理的规划,没有预留出足够的城市公共空间。广场舞的场地没有明确规划,所以随意占地和争抢“地盘”的现象时有发生。

2。管理职责不明确

广场舞扰民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原因是管理职责不明确,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由于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执法主体,管理职责不明确,执行难度大,而且管理的对象大多是中老年人群,确实存在“不服管”的情况。所以,谁都不愿意出面解决。广场舞的音乐很可能成为噪声,严重干扰他人休息和学习。一些群众在无法寻求解决途径的前提下,会自己寻求极端的解决方法,进而激化了健身与扰民的矛盾。

3。缺乏管理制度

良好的管理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可以规范、影响人们的行为,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准则和依据。目前,相关部门对群众开展广场健身的时间、地点、音响的音量及审批程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广场舞地段的人流、车流量比较大,给跳舞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一定安全隐患;广场设施配电接电存在安全问题;装备配置不足,如在城市主城区LED屏幕,社区固定音箱和拉杆式音箱不足;缺少人员参与管理,包括发动志愿者服务。以上问题均需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解决。

4。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广场舞扰民问题难以解决在于双方之间没有沟通的平台,缺少有效的沟通,缺乏相互理解。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缺乏沟通对话的中间人,相互不能有效地沟通,就容易导致冷战甚至是过激行为。

广场舞活动是满足现阶段中国广大百姓健身和精神需求的有效载体,我们应该满足群众的这一需求,让广场舞发挥它的最大社会价值。这项工作需要政府、社区、群众的共同努力。

图8-1“万人同跳一支舞,共创排舞吉尼斯世界纪录”活动在杭州举行

五、广场舞活动的多元治理

首先,政府应该起到良好的组织、协调、规划作用,做好公共服务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应该为群众广场舞活动的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同时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使群众体育的开展范围、开展方向等有据可依。政府应该在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考虑群众体育的需求,为群众广场舞活动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资源。在对待社区上,政府应该充分引导扶持社区的发展,以便让社区在群众广场舞活动开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社区作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媒介,应充分发挥一定的监管、协调、规划作用。在以广场舞为代表的参与性强、参与人数多的群众体育中,社区更应该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协助政府宏观性指导实施工作的完成。具体到广场舞,社区应该在当中积极地协调,以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需求与矛盾,最终达到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和群众体育的健康开展。另一方面,群众在积极地参与广场舞活动时,应该具有高度的公民自觉性,从自身条件及周围环境出发,充分地遵循社区与政府的指导与要求,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要充分依靠公众的自我管理去解决。群众自发娱乐健身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群众的自组织管理去解决。解决的方式不是冷冰冰的管控,更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提供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促使双方在行使自己自由的同时也不妨碍他人的自由。以整治广场舞为例,管理部门、广场舞参考者、周边居民等各方都可以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并达成平衡和共识。这显然比简单的规范管理来得更有效,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群体自身与社会大众的同步和协调。政府、社区、群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才能使政府在广场文化活动的发展中提供良好、高效的公共服务。

扩展阅读

温州市鹿城区的广场舞治理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广场舞文明秩序的管理,温州市鹿城区从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入手,逐步建起一套管理监督体系。2014年8月,鹿城区出台《户外文体活动噪声扰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规定噪声扰民处罚流程,强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的监管,实行广场舞投诉统一受理派单制度,并对不作为、不履职行为进行问责,从原先的道德自律提升到制度规章的约束。同时成立了广场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将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公安分局、城管与执法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公园管理处等纳入成员单位,明确职能分工。如宣传部牵头部门协调与宣传引导,公安部门受理投诉并牵头联合执法,环保部门负责取证,城管部门配合日常管理等。并下设道德宣传组和联合执法组,在培养公德意识的同时加强巡查处罚力度,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予以坚决取缔,进一步强化教育和监督。现在,市民遇到噪声扰民问题,拨通投诉电话,来自公安、城管与执法、环保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对其反映的噪声音量进行监测。如果监测数据超标,工作人员将寻找噪声污染源,并对责任人员或单位进行劝导,情况严重还将对其处罚。为让市民投诉有“门”,表达诉求意见建议,鹿城区还拓展多种渠道和平台,启动广场治噪网络总动员,公开征集网民观察员,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并深化“三微”平台功能,对民意反映的问题予以督导解决。

总之,广场舞作为基层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内容,政府应该通过积极引导、扶持、规范,为其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通过“管放结合”的形式让管理“软着陆”,对广场舞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广场舞的健康发展需要文化、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动,多方合力。文化部门要加大公共文化活动场地的投入,发挥好文化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服务作用,组织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广场舞活动的组织工作。公安部门应维护好治安,为广场舞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不安全因素,保障公共安全;环保部门则需要合理规划公共场所的用地空间,并对广场舞音乐的音量及活动时间进行合理限定,避免对周边居民产生噪声污染。此外,学校、企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协调内部公共空间,为广场舞活动提供场所,增加公共空间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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