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的探索与实践
陈刚[1]
在现实工作中,街镇在统筹协调属地执法管理力量、整合区域服务管理资源、解决综合复杂性问题等方面,存在着统筹协调难度较大、管理权力有限、监督手段乏力等问题。同时,条条之间、条块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分散、边界不清等问题,导致街镇难以落实好属地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此,海淀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积极探索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夯实“抓街道(镇)、街道(镇)抓”的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从规范街镇与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在干部管理、业务工作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加强街镇对各类协管力量的整合,建立统筹激励机制,加强街镇对属地力量的统筹,发挥出街镇社会服务管理的主体作用;从建立健全街镇地区管理委员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问题函告限期受理制、工作准入制度和委托管理执法机制,完善综合管理执法机制,组建街镇联合执法队等入手,强化条块间协调联动,形成条专块统的工作格局。从明确网格化工作的部门职责,组建海淀区社会服务管理监督和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镇分中心,完善工作流程机制等方面,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从实施“双向”考核,强化社会评价,落实属地监督职能等方面,提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海淀区已出台了《关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之中。
海淀区是北京十六区县之一,位于城区西北部,面积430。77平方公里,现有户籍人口225。5万,常住人口340。2万,流动人口约145万[2],下辖22个街道、7个镇(地区办事处),570个社区。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高度密集、驻区党政军机关和高校院所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密集、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流动人口多、城乡二元结构并存是海淀最显著的区情特点。海淀区当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复杂交织,群众需求日趋多元,维护稳定任务繁重。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总体上还不适应这一大背景,社会服务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新形势,海淀区认真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把“率先形成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新格局”列入未来发展“四个率先”的重大战略之一,加快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和以服务为导向的管理体系,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制度化水平。
近年来,中央、北京市针对当前社会体制存在的问题加快了改革步伐。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提出了加快形成“两个体制、一个体系、一个机制”,即社会管理体制、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机制。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行政资源整合,形成服务管理合力。北京市2013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按照十八大“一个围绕、四个加快形成”的目标任务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思路,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要着力探索和推动街道体制改革,突出“抓街道、街道抓”,形成以街道为主体的社会建设格局。
海淀区高度重视中央、北京市关于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实际,把街、镇这个层面作为全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服务的主要抓手,按照“抓街道(镇)”,即全区统筹研究当前制约街镇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的问题和瓶颈,着力探索研究破解难题的途径和方法;“街道(镇)抓”,即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增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充分确保街镇在社会服务管理的主体地位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明确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向。
1。进一步发挥好街、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近几年,海淀区在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越来越迫切地感觉到,街、镇这个层级是社会服务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提供者,也是各种服务管理关键的“最后一公里”,街、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属地责任是否能够全面落实到位,直接关乎工作最终的效果。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街、镇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和制约,迫切地需要解决。
2。进一步强化街、镇对属地社会服务管理力量和资源的统筹、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由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街、镇在统筹协调属地执法管理力量、整合区域服务管理资源、解决综合复杂性问题等方面,存在着统筹协调难度较大、管理权力有限、监督手段乏力等问题。这种状况与北京市第五次城管会提出的“条专块统”的工作思路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街、镇属地责任的落实。
3。进一步优化条块关系,形成条专块统的工作格局
在现实工作中,条条之间、条块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分散、边界不清等问题,经常出现所谓“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甚至出现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很多重点、难点问题长期积压,得不到切实解决。
4。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海淀区从2012年5月开始全面推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目前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机构设置、明晰责任、重心下沉、工作延伸、力量资源信息整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支撑网格化工作更加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做到工作在一线,问题发现、解决在一线。同时,也必须加强对工作的监督考评,确保条块部门高效履职。
在此基础上,海淀区从进一步促进服务管理资源有效整合,不断健全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着力夯实社会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加快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的目标出发,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工作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加强街、镇对属地力量的统筹,形成合力,发挥街、镇社会服务管理的主体作用
(一)规范街、镇与专业部门派驻机构的关系
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能和性质,进一步规范街、镇与专业部门派驻机构在干部管理、业务工作及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充分赋予街、镇对专业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权、必要的管理权和监督考核权,确保属地内所有专业派驻机构都要接受街道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评价。
一是对司法所、统计所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业务领导与指导,各街、镇负责司法所的日常工作、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人员考核任免,并将司法所的业务经费纳入各街、镇部门预算。同时,按照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统计所的机构设置,实行“一街一所”。统计局对统计所进行业务指导,街道负责统计所的日常工作、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人员考核任免,并将统计所的业务经费纳入街道部门预算。
二是对城管分队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进一步加强城管分队与各街镇的横向联系和交流。具体体现在:在干部管理上,街、镇主管城市管理的负责同志兼任城管分队队长,分队常务副队长由城管大队任免,但事前要书面征得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的同意,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干部任免备案材料时,同时提供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的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效;对分队常务副队长的考核任免实行属地街、镇和区城管大队双考核,各街、镇对城管分队常务副队长的考核结果,按不低于50%的比例计入区城管大队对其考核之中;同时,不断加强分队常务副队长与街、镇干部之间的横向交流。在业务工作和经费管理上,城管分队的日常工作安排、调度、考核以街、镇为主,并同时接受区城管大队的业务领导和统筹,其业务经费纳入各街、镇的部门预算。
三是对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交通大队、房管所、卫生监督站等实行双重管理。具体措施是:在干部管理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交通大队等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必须要事前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的书面意见;房管所、卫生监督站等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要事前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的同意;提交干部任免备案材料时,同时提供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的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无效。在业务工作上,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交通大队、房管所、卫生监督站既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又要按照权责统一,强化街、镇统筹的原则,接受属地街、镇的统筹协调,服从街、镇的工作安排,接受街、镇的监督考评。
(二)实行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属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和镇党委委员
兼任所长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组织程序,主要负责辖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强街、镇各类协管力量的整合
按照把协管员管理权限从专业部门分离出来,由街、镇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专业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总体思路,实现协管力量的优化配置,加强街镇服务管理力量。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实行因事设岗,总量控制。全区统一根据各街、镇具体情况对协管员数量进行核定,实行总量控制。在今后工作中,除政策性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外,各街、镇协管员队伍人数原则上不再增加。
二是实行整合配置,重心下移。各街、镇根据任务分工和人员配备情况对各类协管人员实行分级下沉。除一些需要街、镇集中调配使用的协管员外,如治安联合调解室调解员等,其他岗位的协管员必须下沉至社区(村)网格,其日常工作由社区(村)网格调配安排。
三是实行专兼结合,一岗多责。在协管员的工作安排上,除流动人口计生专职工作者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必须实行“一岗一责、专人负责”外,其余协管人员除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外,还要兼顾完成其他方面的任务。
四是建立起协管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区统一制定相关实施意见规范协管员待遇,明确协管员待遇标准按照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安全信息员和公共文明引导员待遇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制定全区统一的协管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统筹激励机制
全区统一在各街、镇建立起统筹激励机制,明确奖励办法、操作程序和经费来源等相关事项,确保各街、镇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派驻机构,从自身财力中支出一定工作经费给予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主动性。
二、强化条块间协调联动,形成条专块统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