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塘新村村支书与村民的共同努力下,外来人口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得以解决,然而,解决本身仅仅提供了某种暂时性的成果再现与可能。许多实质性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或者仅仅触及到了问题的表象。具体而论,作为融入性社会组织的和谐促进会其重要的职能在于通过融入性的方式将新慈溪人融入到老慈溪人的生活圈子中去,在横向群体与纵向空间上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从而,弥合群体间的裂痕。尽管,村中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等投入了相当多的热忱与精力以期新老慈溪人的融合与和谐化。但是,普通民众却处于某种被动状态,而在市、省甚至中央政府、媒体与学界的关注下,大环境的惯性迫力使得初期的务实性端倪渐趋流于形式。随着学者、媒体、外地政府考察团奔赴慈溪尤其是五塘新村的增多,和谐促进会本有的处理民事与调解的时间被无形中占据。这也形成了某种务实悖论与形式主义危机。政策制定的初衷往往是良好的甚至完美无瑕的。但是,在现实的浮躁与媒体粉饰抑或炒作下走向一种现实的吊诡之中。
(二)制度性困境
在中国现有体制、制度与法律框架下,民间社会组织的登记、发展与保障步履维艰。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倘使缺失了法律制度性保障与具体运作中的环境支持,社会组织在连接政府与社会中的作用将会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负向结构性失衡。
目前,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已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没有把所有类型的社会组织囊括在内,一些社会组织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而且,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宽泛规定,还不够具体和细致,有些已经不合时代发展要求或与现实相悖,亟须完善和修订。[11]
作为融入性社会组织的和谐促进会,其本身尚属于未被囊括入类型范围之中,即使进行了登记也缺乏法律与制度性保障。由此,一旦遇到情势变更或者制度性瓶颈,此类社会组织便面临着泡沫涤**的萧索与式微态势。因此,如何走出制度性困境成为了亟须解决的攻坚问题。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制度本身的厘定,而在于某种制度执行与运行中障碍的剔除问题。倘若,此类问题不得以根本与体制性革新,和谐促进会会如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在辉煌的瞬间破灭。
(三)模板困境
当社会管理创新被中央提出,便瞬间成为了一个时髦并且引起地方政府与学界争宠的对象。然而,在一种不假思索的随意运用中走向了一种集体无意识与模板套用的困境。在这种比照与批量生产性思维的影响下走向一种自我搭建的陷阱之中,无法自拔。
当我们在谈论西方概念的中国殖民化的同时,却再次陷入了权力或权威概念的自我殖民问题之中。而这种概念的自我殖民的负向影响与破坏力甚至更为巨大。我们当如何面对这一问题成为了政府与学界理应且必须加以思考的问题。事实上,社会管理创新一词具有极强的中国语境性,其提出之前已存在于地方实践或者一种潜存的思维之中。比如,广东等沿海城市便早已开始实践这一做法,而广州或浙江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诞生于其所环处的历史、文化、宗教、民俗、人文等环境之中,有着自身的在地性。慈溪和谐促进会属于浙江或更具体言及则归属于慈溪,作为一种经验性推广就已经具有某种综合性风险,更勿论以模板的方式进行全国范围的推介。这样做的后果在短期来看并不明显,但是,长远而论,将会造成中国制度困境的根深化与沼泽穷途。
因此,如何在一种地方性自我思考与提炼中寻求本生的知识与实践逻辑会有助于走出模板困境的流行追风恶流与病态行动逻辑。
(四)人性困境
当下学界在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中缺乏或者很少意识到人性困境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意识反观与深入式思考对于深入理解形式主义困境、制度性困境以及模板困境助益至深。
此处所言及的人性并非广义的人性,而是聚焦于政策制定者、实施者以及受众群体。同时,这里的人性又主要意指中国人的人性。而有关中国人人性的探讨存在已久,并有了相当的成果。这里笔者并不打算一一列举,只是想强调中国人人性中的综合性矛盾情结。倘若聚焦于权力与权利视域,体制外的人会以诋毁体制内的权力为自我平衡的处方,同时,又在权利的享用范围中不知所措。官民的复杂矛盾心态贯穿着中国历史的脉络之中,及至今日,此种纠结在一种循环往复中将人性的困境植入各种可能之中。
父母官的官民关系在看似合乎情理之中却显示出官对民的暴力表征,对社会进行管理本身更应当呈现出一种服务情结而非由上至下的管理或者单向对话。而对社会进行管理创新的根本便在于回归到政府服务的角色上来,消除官民二元的病态区隔。官与民并非父母关系,也并非某种身份等级关系,而是一种处于平等地位的相互给予与辅助关系。但是,当社会管理创新的政治理念在体制内如火如荼地展开的时候,民众对此却少有知悉,甚至处于一种无知状态。而社会管理创新最终目的便在于回归到体制外,成为民众思想观念中的一种常态而非为官员或学界所专属的虚有词汇。由此,如何摆脱官民之分,限制人性深处的自我设定的等级区隔与边界将使得社会管理创新本身走出管理本身,进而回归到服务的本源中去。这也利于突破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从而消弭管理的单向性与不平等性,催生受众主动参与自我管理的主动性。
五、对策与思考
针对前一部分所提及的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在行文的最末将提出具体的对策与思考。在探讨之前,笔者以为,对策并非仅为一种实用性策略,其本身亦含涉了思维性的逻辑向导,后者较前者更为关键。因此,为了避免上文所提及的模板困境,此处所论及的任何对策并未起到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性治疗的作用,而在于触及一些关键节点,引起知识上的思考及实践的可再生性。
(一)营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环境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的条件,提出怎样更好地去实践社会管理,最终达到善治状态。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引导规范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新时代公民;重构政府和社会管理,利用既有组织资源,刺激集体行动的发生。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目标是实现社会善治。所谓善治就是要使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得到普遍尊重,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得到依法保护,多元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社会纠纷得到依法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和谐秩序得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全面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社会公正和生活幸福普遍较为满意。[12]“在社会管理中,在政府与社会的力量对比中,重心必须向社会倾斜,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将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13]
从这段有关社会善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目标的提法实则已经触及了“小政府、大社会”的问题,换言之,当下民间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作用发挥受到重重阻力主要便在于既有“大政府,小社会”观念的束缚与影响所致。而此处指出的“小政府,大社会”强调对于社会的放权与对政府的限权,在政府公共权力让渡于社会同时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更多地促使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与自我问题的解决中来。由此,在法律、制度等环节上共同营造起“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氛围。
(二)创新与发展融入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中国民间社会组织中类同于和谐促进会者并不多,并且多以一种隐含的方式出现。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应当充分创新与发展融入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此处提及的创新主要旨在强调融入性社会组织基于自身特点所进行的适时性调整与本土性革新与再整合化的行动逻辑。和谐促进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具体同民众的结合上并非如此和谐,公民社会的土壤与公民的觉醒意识处于一种潜在的被压抑状态,这需要一种流转并超越于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心态与行动感进行自我定位与融合性创新。孙录宝认为,鼓励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必要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14]
(三)提升公民主动融入性思维
当下,中国公民意识淡薄,和谐促进会同样面临公民主动融入性问题。从诸多现象体察和谐促进会的运作,其多以村中精英的主动参与为特点,而缺少村民的主动融入。尽管,从五塘新村村委的汇报材料中呈现出民众积极参与的文样。但是,事实上,根据调研显示,村民还是处于一种适应与观望之间,他们对于和谐促进会怀持有某种非常复杂的情感,在一种思想的期许中缺少了行动的主动性。这也同时提出了一个十分关键却需通过全局性考虑进行解决的问题。
通过“小政府,大社会”与公民意识地培育对于催生公民主动融入性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六、结论
总之,宁波慈溪的和谐促进会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起着重要的启示性作用,通过一种融入性理念突破了原有架设与化定的种种障碍与界限。由此,在一种催生民间社会组织力量的基础上行演着聚合与革新之道。无论是对于外来人口管理二元困境的突破,对于公民社会培育与发展的促进抑或对于地方管理理念的革新甚或对于社会多领域融合与发展的推进作用,其本身的示范作用要大于其作用本身。然而,倘若在当下中国语境下无法脱离大的制度环境束缚,无法培育出公民意识与催生公民社会的发展,实现从形式主义向实质主义,从模板思维向行动逻辑的转轨,融入性社会组织将无法真正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起到实质性作用。
[1]侯豫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博士后。
[2]蔡锋:《社会融合组织在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作用研究》,载《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67~71页。
[3]任泽涛:《社会融合组织服务管理流动人口的慈溪经验》,载《社团管理研究》,2011(9),11~14页。
[4]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载《江海学刊》,2011(5),137~146页。
[5]本部分根据调研资料所得。
[6]漂行:《慈溪和谐促进会:新老居民何以成一家》,载《宁波通讯》,2011(20),24~25页。
[7]蔡锋:《社会融合组织在外来人口管理中的作用研究》,载《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3),67~71页。
[8]同上。
[9]卜泳生等:《社会管理创新:边界辨析与边界界定》,载《学术界》,2011(10),32~38页。
[10]卜泳生等:《社会管理创新:边界辨析与边界界定》,载《学术界》,2011(10),32~38页。
[11]孙录宝:《关于鼓励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载《山东社会科学》,2012(9),60~63页。
[12]刘旺洪:《社会管理创新:概念界定、总体思路和体系建构》,载《江海学刊》,2011(5),137~146页。
[13]周红云:《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与政府改革》,载《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5),55~61页。
[14]孙录宝:《关于鼓励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若干思考》,载《山东社会科学》,2012(9),60~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