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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政策法规选编02(第2页)

二、人流。首先是读者活动人流,其次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及来访者。公共图书馆的读者人流量大,且持续时间稍长。开馆与闭馆时是人流集中的高峰期,门厅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交通枢纽,具有接纳、分配人流的作用,所以门厅内的人流路线要简捷、通畅。人流多的大型图书馆,出口数量应不少于两个。公共图书馆读者人流的另一个特点是呈正反向移动,故设计中应避免人流交叉。员工进馆后应能方便而直接到达工作区,尽量不与读者人流交叉。来访者或联系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但进馆后的流线应能方便地直接到达办公区域,不宜通过借阅与藏书区。

图书馆的标识系统有公共信息标识和读者引导标识。在馆区的院内及馆内空间、出入口处、通道处、家具设备等合适的位置上,应装设必要的标识标牌,使读者能够迅速准确地了解图书馆的空间布局、内部功能、服务设施和活动安排。公共信息标识所用图形符号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准符号和图形,读者引导标识应做到简明直观、形式美观。

公共图书馆内人员聚集,应设计出简捷、通畅的应对突发事件时人流疏散的通道。

第二十七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为体现全社会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怀,公共图书馆应建成无障碍建筑。无障碍设计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4。1。9条执行,无障碍设计范围遵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5。1。3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汽车保有量节节攀高,图书馆公务用车、馆员和读者自行驾车数量增长很快,特别是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人、车流量较大,停车场成为读者利用图书馆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除了充分利用周边建筑的停车场(库)以外,公共图书馆自身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足够的停车位。

公共图书馆停车位数量(包括周边可利用的停车位和本馆区内设置的停车位),在《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中已有规定,各地规划部门对公共建筑的车位也有要求,建设中可按当地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他实际情况确定。本着节约土地的原则,可以建停车库,以减少停车场的单独占地面积。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控制指标之内。

第二十九条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建筑的高度取向。

公共图书馆各部门之间、不同功能的用房之间联系比较密切,且人流量大,建筑采用水平联系较垂直联系有更多的优越性。另外,多层建筑比高层建筑造价低。所以,公共图书馆建筑特别是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一般不宜采用高层。但是高层建筑在节约用地方面又有积极意义,因此在用地紧张且城市总体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也允许建高层。

第三十条本条提出公共图书馆的空间布置要求。

随着文化事业及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的功能在不断深化、扩展,图书馆设备特别是电子信息设备也在不断更新,公共图书馆建筑必须能满足这一趋势。藏书和阅览用房的重新组合、分隔和改造,在图书馆内经常发生,公共活动用房如展览厅、培训教室等也在经常变化,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和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有利于内部房间的灵活分隔和今后的发展改造。行政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相对稳定,则不强调采用框架结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4。1。3条规定“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这是以结构体系采用框架或框架剪力墙体系为依托,肯定了空间布置应该具有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建筑的抗震级别。

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属于一般性公共建筑,可按抗震规范中的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采取抗震措施。根据公共图书馆人员密集且疏散有一定难度,地震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很大的情况,参照该规范第6。0。4条关于“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的规定,本标准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纳入重点设防类建筑。

此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将大型博物馆、存放有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和甲级档案馆的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据此类推,凡保存有国家重要文献的公共图书馆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防。

当公共图书馆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第三十二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节能与环保设计的要求。

室内环境、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三个主要方面。

公共图书馆建筑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必须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建设部已经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和规定必须遵守,节能产品必须优先采用。关心公众的健康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求采用“不损害健康的产品”。公共图书馆建设应成为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以达到人与建筑、环境和谐共存的典范。

第三十三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允许噪声级的要求。

保持阅览环境安静是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重视的内容之一。影响图书馆安静的因素主要有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工厂生产及施工噪声等。馆内噪声级分区及允许噪声级标准应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4。1。7条执行。周围环境噪声,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昼间为55dB,夜间为45dB。

当公共图书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到环境噪声的限制标准时,在总平面设计、单体平面设计和技术构造上还有调整的可能。如将“静区”房间放在离噪声源较远的地方,采用双层玻璃窗等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构配件,以及绿化等。相对于将公共图书馆建在环境安静但远离读者群的偏僻地区而言,靠近读者、方便利用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室内装修做一些吸声减噪措施,可从实用、维护、造价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酌情选用。

第三十四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日照、通风与采光条件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应坚持以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为主,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节约能源。一般应优先考虑阅览室朝南向布置。日照强烈的地区还应采取适当的遮阳措施,并针对不同季节主导风向、气温对建筑空间加以处理,使自然通风得以良好组织。阅览室的天然采光标准,见《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4。1。6条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第3。2。4条的规定。

少儿阅览室的日照,与幼儿园及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活动室、教室的日照的具体要求是一致的,如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要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中小学南向教室要求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2h。在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身心健康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情况下,对少儿阅览室的日照条件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是必要的。基于定量分析,建议少儿阅览室的日照宜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1h。

第三十五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料防护方面的要求。

对书刊和非书资料的防护内容很多,而防水、防潮是公共图书馆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目前公共图书馆藏阅合一和灵活多变的发展趋势,本条对整个图书馆工程提出了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要求。

对各类文献资料要设必要的防护措施,《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5章对此有详尽的规定。对温、湿度都有要求的房间,设置空气调节装置并考虑空气净化均是必需的,不同部位有不同的防护要求。另外,大型、高级别的公共图书馆设有珍善本书库及较完善的技术设备用房,设置空气调节及净化装置也是符合业务要求的。

第三十六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的要求。

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同时公共图书馆也有一些特定环境和使用功能,所以既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又要遵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具体规定。此外,文化部1996年2月6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WH0502—96,在引用上述国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图书馆的具体情况作了细致的诠释,对公共图书馆建筑工程的防火安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十七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设置电梯和提升设备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第4。1。4条规定了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应设电梯,本标准列明这一标准,是肯定在公共图书馆设计及投资中应该有这一项,但这是最低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图书馆应体现出对年老体弱者、残疾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因此有条件的地区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至于自动扶梯,从人流情况看一般并非必需(0。6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5000人,0。8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8000人,1。00m宽的自动扶梯每小时载客量约10000人),因此,一般不需要设置。针对书籍的提升设备,如专用书梯、客货两用梯等,则属于减轻劳动强度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人性化设计的体现。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八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要求。

公共图书馆的室内外给排水系统应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要求设计。按照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藏阅合一的阅览室越来越多,这类阅览室和书库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因此,本标准特别强调了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本条是对公共图书馆暖通空调系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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