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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帝国的余声(第2页)

官僚体制的完善,使官员的任命和晋升、司法管理、财政管理都有章可循。元首政治的运作依赖于元首的素养和元首的自身行为。与元首制时期相比,君主对帝国的管理更有章法了。在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时代,罗马帝国的集权管理能达到这种程度,实在令人难以置信。琼斯认为,“虽然税收的征集是缓慢和不完备的,不时地要取消欠债,但大量的财政收入保证了兵员的征募、军队的补给和武器装备的供应。总体来说,政府的指令得到贯彻,法庭的判决得到执行。”[27]狄奥多尔·蒙森总结说,元首政治完全建立在元首个人统治的基础上;而君主制时期,官僚机构系统地分担了以前由元首处理的国家事务,使之能在没有君主参与的情况下得到妥善处理。[28]这是官僚机构完善的结果,更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官僚体制的发展导致官员人数增多和机构膨胀。据估算,在卡拉卡拉时期大约有300名民政官员,而在后期帝国的民政部门中,大约有3万或3。5万名官员。[29]官员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据公元288年的埃及纸草记载,海普坦诺米亚(Heptanomia)和阿西诺伊(Arsinoite)联合行政大区的人民抱怨官员的营私舞弊行为,“许多试图依靠国库的产业来养肥自己的人都挖空心思为自己创立了一些官职头衔:什么执行官、部长、督察长、指挥官等等,他们丝毫也不是为国库的利益着想,一心只想侵占国库的收入”[30]。尽管晚期罗马帝国在行政效率的提高和法律的施行、城市经济的恢复、贵族生活质量上有所提高,但官僚体制的运作要求每时每刻都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储备,而在经济上任何大量非生产性人员的费用都是对其他人的沉重负担。在某种意义上说,过分集权不但不能提高反而降低了政府的行政效力。在司法领域,君主法庭超负荷运转;在行政管理领域,集权控制使政府机制的运作更缓慢,人员更庞杂。爱德华·吉本对此评价,“他把帝国、行省、一切行政和军事的分支机构全都分割成小块儿。他在政府这架大机器下面增添更多的轮子,以使它运行的速度减慢,却更为保险”[31]。

对于戴克里先的改革,赞成的有,反对的也有;评价高的有,持否定态度的也有。拉克坦提乌斯就是持否定态度的人,他把戴克里先看作是“发明各种阴险狡计、坏事做尽的人”。他认为:

这个人既狡猾又怯懦,扰乱了整个世界。他让三个人分掌他的统治权,把世界分成四份,因之使军队倍增,因为每个统治者都拼命扩大自己手下的兵力,使之比以前一个皇帝时的兵力还多。接受国家发薪的人比交纳赋税的人还多。巨大排场的结果使小农资源枯竭,农田弃置,已耕地变成一片荒芜。

他使一切都充满恐惧,行省也被分割成小块。出现许多总督府,更小的官府则更多,它们驻在每一地区和几乎每一自治市,也增加了许多新的税收督察使,行政官员和副大区长等。送到他们手中的案件很少(是)民事,更多的是判刑和没收财产。他不仅时常征用,甚至不断地征用无数的财物,在强求一切的过程中出现无数的坏事。

为支持军队进行了无孔不入的搜刮。然而戴克里先又以极端的贪婪狡猾地死保住他的财库绝不允许动用。他经常从特别资源吸取资金以保他的财库不受丝毫损减。同样,当他以各种罪恶行径把物价弄得飞涨时,他又试图制订法令限制物价。这一切造成了不少流血事件,人们非常惧怕。市场上什么也看不见,物价更高了。最后,在许多人丧失生命后,不得不废除这一限价法令。[32]

拉克坦提乌斯还认为,戴克里先有无尽无休的建筑癖好。

他从各行省抽调不少资源来维持劳力、工匠、运输车辆以及一切为进行公共工程而需用的人力、物资和金钱。这里修个大会堂,那里修个跑马场,这里修个造币场,那里又建一个武器工厂,这里为他妻子建一座住宅,那里又为儿女建一座。忽然间又把尼科米底亚城的一大部分拆毁,携带妻子儿女搬到另一地方,好像从一个被敌人占领的城市逃出来一样。当不惜使行省破产而完成这些建筑时,他又说:“这些建得不好,拆了重建!”于是人们不得不把刚建成的拆毁重新再修。说不定修完后还得再拆。通过这样反复返工,他企图使尼科米底亚城与罗马城并驾齐驱。[33]

在拉克坦提乌斯眼里,戴克里先就是强取豪夺的恶魔与罪人。

拉克坦提乌斯的观点虽然不一定全面,但还是值得学者认真考虑的。

五、君主制与元首制的差异

公元3世纪末期,罗马帝国完成了从元首制向君主制的转型。任何统治体制都是一定历史和环境条件下的产物。虽然元首制和君主制都是建立在军队之上的个人统治,但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它们的统治形式有很大差异。

(一)元首和君主

在元首制和君主制时期,罗马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分别被称为元首和君主,他们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有很大不同。

在权力来源上,元首的权力来自人民。由于在法理上罗马仍为共和国,一切地位与权力都创自元老院或公民大会,元首的权力具有浓厚的共和色彩。通过担任保民官(tribua)、大元帅(imperiummaius)和大祭司长(pontifexmaximus)职务,元首获得最高行政权、军权、行省统治权和宗教权。直到公元3世纪末期,这些职务一直是元首权力的基础。虽然后来元首逐步集权,但也强调其权力来自人民,如公元3世纪初期法学家乌尔比安的论述:元首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人民把最高统治权和支配权转移给他。[34]

君主的权力来自神。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继承制度,公元3世纪以来在军队的操纵下,帝国政局动**不安。统治者需要寻求某种形式的意识形态,作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作为君主制的开创者,戴克里先强调他与神的关系,强调君主统治的神圣性,以表明其合法性和不可亵渎性。戴克里先和共治者马克西米安自称朱庇特和赫尔古利乌斯之子,“像朱庇特是天上的统治者、赫尔古利乌斯是地上的平定者一样,在帝国的伟大事业中戴克里先做出决定,而马克西米安具体执行这样的决定”[36]。皇权神化可以看作是帝国统治体制的重要变革,标志着君主专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仪式是习俗社会中的法律,是公开宣布一种关系的缔结。为了表现其权力的超自然性与神圣性,戴克里先制定了一系列宫廷礼仪,要求所有接近他的臣民在觐见时行跪拜吻袍之礼,而不是传统的致意(salutation)。戴克里先远离臣民,偶尔在公众场合出现时,他头戴王冠,穿着镶有珍珠宝石装饰的紫袍。以严格的宫廷仪式为特征的觐见意味着,君主是世界的统治者,忤逆君主不仅被认为是犯罪,而且是亵渎神灵的行为。

在权力的行使上,元首的权力是有限的和隐蔽的,其权力的行使离不开传统共和机构;君主的权力是绝对的和**的,其权力的行使离不开官僚机构。

第一,立法权。首先,行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公民大会的立法权转移至元老院,元老院决议具有了法律效力。元首只是以最高行政长官的名义发布谕令,他一般通过控制元老院决议的方式来间接立法。作为一种立法来源,元老院决议一直存在到公元3世纪初期。在君主制时期,帝国在立法来源上的多样性消失了,君主是法律的唯一来源。其次,立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元首谕令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针对具体案例颁发的,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在戴克里先时期,君主立法适用的范围扩大,其敕令反映了帝国的总体利益,而不再针对特定的事件与具体的案例,从而具备了真正的立法特征。自弗拉维王朝至戴克里先掌权的200年间,实际上普遍性的敕令相对稀少,它们也并非行省居民最关心的,但在戴克里先时期,铭文中突然出现许多冗长而详细的君主敕令,记载同一敕令的铭文也出现在不同的地方。例如,公元297年,埃及长官传达了戴克里先有关税收改革的敕令,要求市政官员把两道敕令的副本送到每个村庄或居民点;公元301年著名的物价敕令出现在帝国的许多地方,尤其是东部地区。可见,这一时期君主的敕令在帝国范围内有广泛的影响。

第三,行政权。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除了元首及其官僚机构,共和传统官职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行政功能。在戴克里先时期,君主是权力的唯一来源。共和官职不再有任何直接的政治意义,虽然执政官以下的财务官和行政长官等共和官职依旧存在,但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举办赛会。君主独揽任命权,亲自任命几乎所有的军政要职(执政官也由君主任命),他对属下和臣民有生杀予夺大权。对此琼斯评价说,虽然古代的通信落后,但帝国行政集权达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因为包括行省总督在内的所有高级行政官员和包括军团保民官在内的所有军官,他们的任命书都由君主亲自签署。[39]

第四,财政权。行使财政权的主体不同。在元首制时期,元首和元老院共同管理财政。在君主制时期,君主独揽了财政大权,这为其专制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戴克里先统一了全国的税收,把公元3世纪临时征收捐税的劫掠性做法合法化、制度化和永久化。由于掌握了大量的物资,帝国因而有能力兴修大量的工程,如公元303年戴克里先在罗马建造了规模庞大的浴场。戴克里先也在帝国其他地方大兴土木,他“从各行省抽调不少资源来维持劳力、工匠、运输车辆以及一切为进行公共工程而需用的人力、物资和金钱。这里修个大会堂,那里修个跑马场,这里修个造币场,那里又建一个武器工厂,这里为他妻子建一座住宅,那里又为儿女建一座”[40]。为了保证对军队和官僚机构的物资供应,戴克里先也修建了许多国家工厂。

(二)元老院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是不可或缺的统治机构,在行政、财政、司法、立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至君主制时期,元老院已不再是一个政治实体和管理机构。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帝国的行政管理。随着公民大会职能的丧失,元老院接管了公民大会对市政官员的选举权,执政官、财务官、保民官、行政长官、高级祭司、元老院行省的总督等不同级别的官员都要经过元老院选举产生。作为民意的代表,得到元老院的承认是任何元首具有合法权力的前提和基础。元老院有权授予元首及其家族成员权力和头衔;如果元首行为不端,元老院有权宣布其为公敌,而且废除他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财政管理。财政管理一直是元老院的传统职能。在形式上,元老院掌管国库。国库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机构,其收入来源有:元老院行省的收入、意大利国有土地的收入、释奴税、关税、引水桥税等。除了管理国库,在名义上元老院还处理一般的财政事务。狄奥·卡西乌斯声称,未经元首或元老院批准,行省总督不能增加税收,甚至到他生活的时代,元老院至少在名义上保有同等的权力。[41]同样,元老院有权减免受灾城市的赋税,并提供救济。这些都显示元老院仍处理大量的财政事务。尽管元老院在财政事务中有某种程度的参与,但它从未控制财政。元首有权动用国库的资金。由于许多国库的收入来源逐渐转归元首财库,元首财库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库日益空虚。奥古斯都支援国库的资金总计1。5亿塞斯退斯,提比略支援国库资金1亿塞斯退斯,尼禄统治初年也支援国库4000万塞斯退斯。[42]元首财库逐渐取代国库成为罗马国家的财政中枢,这意味着国库的重要性降低,以及元老院财政管理职能的弱化。在塞维鲁王朝时期,元老院已彻底丧失管理国库的权力,不再征收直接税,元首财库获得元首行省和元老院行省的税收。从公元3世纪中叶以来,史料不再反映元首私人财产与国家财产的划分,元首财库包括国家所有的收入和财产。

在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参与司法管理。元老院是受理大逆案件(maiestas)的一般法庭。借助麦凯纳斯之口,狄奥·卡西乌斯建议,凡是指控和流放元老、处死元老或剥夺元老公民权的案件,元首都要提交元老院审理,当然在这样的案件审理中元老院要遵从元首的意愿,保护元首的利益。[43]元老院对大逆案件的审理一直持续到公元3世纪。有关管理不善(repetundae)的案件也由元老院受理。据统计,在朱理亚·克劳狄王朝时期,行省官员因为勒索等不法行为受到元老院审判的共有23次。[44]至少在公元2世纪早期,行省居民对总督侵吞财物的不法行为仍上诉元老院。至塞维鲁王朝,元老院不再是最高上诉法庭,元老院的司法审判实际上仅限于元首所提交的案件,而且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元老院成员,更高的司法权几乎完全转移到帝国官员名下。

图6。3墓碑上的浮雕

总之,元老院履行传统职能对于帝国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元老等级仍是帝国的统治阶级,甚至在骑士等级担任各种职务之后依然如此。元老院被看作“帝国的柱石”。但作为共和机构,元老院不适于管理庞大帝国的烦琐事务。元老院是共和国的灵魂和象征,其自由观念与元首的个人统治更是格格不入。元首也不可能完全信任元老贵族,因为在理论上,任何元老贵族都可以通过成功的叛乱或密谋僭取元首之位。在元首的干预下,元老院的职能逐渐弱化。

在君主制时期,元老院已经成为名存实亡的政治化石。自3世纪危机以来,战争的紧迫性往往要求统治者长时间远离罗马。戴克里先是由军队推举的,但掌权之后他没有到罗马争取元老院的批准。大约3世纪末期,罗马城作为帝国的唯一都城的作用结束了。戴克里先与其他3位共治君主分别进驻尼科米底亚、米兰、多瑙河畔的锡尔米姆(Sirmium)和莱茵河畔的特里尔(Trier)。四帝的宫殿没有一个设在罗马,这是前所未有的。即使国家无战事,君主们一般也不在罗马。据统计,戴克里先可能在公元285年到过罗马,公元303年他在罗马停留的时间也未超过2个月;马克西米安曾4次在罗马逗留。[45]公元290—291年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举行会晤时,他们所选择的地点并非罗马,而是意大利的米兰,罗马不再是帝国的权力中心。君主不在罗马,罗马就失去了其帝国中心的地位。由于君主远离罗马,元老院与君主的宫廷和官僚机构失去联系,戴克里先也摆脱了共和传统的最后微弱的束缚。全部权力集中到君主手中和以君主为首的官僚机构中,与共和制有联系的官职都成了荣誉性的。虽然元老院被保留下来,但这个没有君主参加的元老院成为了罗马的市议会,仅仅被当作帝国的装饰,“与君主的朝廷和实际行政机构失去一切联系的罗马元老院,实际上已成为卡庇托尔山丘的一座令人起敬但毫无用处的古迹纪念碑了”[46]。在所有的正式程序中,戴克里先从未表示要咨询元老院的意见。元老院在帝国管理机构中的地位完全被日益膨胀的官僚机构所取代。行省总督几乎都由君主任命的骑士来担任。元老院也丧失了对意大利的管理权,他们所剩下的仅限于对罗马城进行管理。甚至在罗马,元老院也要受到帝国官员的限制。元老院只限于管理竞技表演和元老们的义务等问题,而且它的所有决议都须经君主批准。对官员们来说,元老称号只是一种奖赏和头衔,没有实际的政治意义。

(三)平民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说,平民指的是贵族以外的全体公民。对元首来说,平民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对君主来说,平民的地位微不足道。

在元首制时期,平民具有特殊的地位。作为第一公民的元首,仅因自己的卓越才能和优良品德而居于他人之上。在法律上,元首与平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元首应像父亲一样照管平民,而不是他们的主人,更非神。公元100年普林尼担任执政官,在就职时他按照惯例在元老院发表了致图拉真的《颂词》。深受共和传统影响的普林尼认为,作为管理元老院、罗马人民、军队、行省和同盟者的元首,应当从所有的人中选出,元首统治的是罗马公民而非奴隶。[48]言外之意,元首与平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关于元首制时期平民的地位,借助伽尔巴之口,塔西佗认为,“和由国王统治的国家那里的情况不同,在那里有固定的统治家族,而其他的人都是奴隶;但你将要统治的人却是既不能忍受完全的奴役,又享用不了完全的自由”[49],这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所以,对平民来说,元首具有可接近性。另一方面,随着公民大会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平民失去了直接参与国家决策的平台。与共和时期相比,平民的人身保障以及政治、经济等各项权力弱化,平民已经无力制约元首。正如狄奥·卡西乌斯所说,元首与人民之间的对抗不可同日而语,人民只能用言语和手势表达他们的感情,而元首会毁灭他的对手。[50]随着元首制的发展,平民的地位继续下降,元首与平民之间的关系逐渐向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转化。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帝国的全体自由民获得公民权,这标志着建立在人民和元老院之上的罗马国家的最终消亡。现在的罗马公民权丧失了它的政治意义,仅表明具有这种身份的人生活在帝国的某一城市而已,这意味着平民与国家关系的疏远和平民相对价值的降低。

在原则上,只要元首的权力仍来自人民,元首的宫廷设在罗马,平民还能发挥一定的政治作用。公元41年卡里古拉被杀后,执政官和元老院决心恢复共和国,但聚集在会场周围的平民要求由克劳狄继承元首之位。公元238年元老院推举普布利乌斯和巴尔比努斯为元首之后,人民要求任命戈尔狄亚三世为恺撒。在公元193—197年的内战期间,平民在罗马的竞技比赛中自发地表达了对内战的不满。平民也可以利用公共场合,要求元首处死他们所敌视的显赫人物。据狄奥·卡西乌斯记载,在竞技场中平民对近卫军长官普拉提阿努斯说,“你为什么胆怯?你为什么脸色苍白?你拥有的权势和财富比3位元首(塞维鲁、卡拉卡拉和盖塔)的还多”[51]。公元222年埃拉加巴路斯被杀时,人民和士兵杀死了他的财务吏奥里略·尤布路斯(AureliusEubulus)。

图6。4大竞技场

在君主制时期,平民处于臣民的地位。君主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家(君主)的利益完全凌驾于平民的利益之上。共和时期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分,转换为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与匍匐于其脚下的臣民之间的对立。君主不再是第一公民,而是“神”或类似于“神”,人民对于君主更多的是阿谀奉承和奴颜婢膝。在卡里古拉和图密善之后,戴克里先是第一个在正式场合允许自己被称为“主人”、接受人民膜拜的君主。君主高高在上,平民难得见到君主。公元290年或公元291年戴克里先和马克西米安在米兰会晤期间,只有拥有一定级别和地位的人才能见到君主;米兰的普通公民要是能见到君主,绝对是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戴克里先在统治期间很少驾临罗马,在公元303年执政20周年庆典时,戴克里先曾在罗马作过短暂停留,但是由于不能忍受罗马平民放肆的言语,距离担任下一次执政官还有13天的时候,就怒气冲冲地离开罗马[53],因为他已经习惯人民对他俯首帖耳。正如爱德华·吉本所说,和奥古斯都装出的谦卑一样,戴克里先也始终在那里进行戏剧表演;但必须承认,这两台喜剧,前者远比后者具有更开明、更合乎人情的性质。前者的目的是掩盖,后者的目的则是尽量展示出君主对罗马世界所拥有的无限权力。[54]

总之,公元3世纪统治体制的变革,是罗马帝国两个半世纪以来元首及其官员权力增加,元老院和平民地位下降的必然结果。君主专制是罗马社会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通过改革,戴克里先成功地废除了所有传统的、由元老院观念和惯例对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实施的限制,以君主制取代了元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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