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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雅典和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第2页)

这个过程看似民主,但由于表决是当场完成的,公民有时被那些精彩的演讲所征服,将自己的选票投向那些出色的演讲者,没有经过独立、冷静、理性的思考。因此,雅典政治有时被那些演讲才能超群的人所操纵,特别是有些野心家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发表哗众取宠的演讲,这样公民大会最后也可能通过华而不实、缺少操作性的决策。这种缺陷很早就引起了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人的注意。例如,修昔底德对伯里克利时代的肯定不是针对其制度设置,而是围绕伯里克利的个人品质和能力。他对西西里远征的决策过程的描写则揭示了无良政治家的负面影响:雅典公民为阿尔西比阿德的演讲所征服,失去了理性,将尼西阿斯旨在反对远征的演说当成了支持远征的证据。

议事会自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的议事会由500人组成,所以又称五百人议事会,其成员产生沿袭了克里斯提尼时代的方法,从各个部落中抽签产生,但议事会内部的工作程序更加明晰。五百人议事会按地缘部落分为10个团体,用抽签的方法决定先后顺序,分别负责全年十分之一时间内的公民大会事宜。每个主席团再用抽签的方法选出一名主席,主席任期一天。主席的主要职能是保管国家金库和档案库的钥匙、保管国玺,主席必须和他所指定的主席团的三分之一成员留居在办公厅内,以便及时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召开公民大会和议事会全体会议时,主席主持值日主席团和值日主席的选举事宜。他必须在9个非值班主席团中分别抽签选出9人组成值日主席团,再从值日主席团中抽签产生一名值日主席。然后,他把会议议程和主持权移交给值日主席团和值日主席。

议事会是公民大会的预审机关、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其中预审是其最主要的职能。古希腊政治生活中的预审权源自于贵族会议。雅典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建立起贵族政治,在贵族政治盛行的古风时期,贵族会议掌握了预审权,为公民大会准备讨论和表决的议案。梭伦改革时贵族的这一权力并没有被剥夺。克里斯提尼改革将预审权移交给五百人议事会,也就把预审权移交给了雅典公民。在雅典,尽管存在公民个人直接向公民大会提出议案的情形,但大多数议案均由议事会预审,以书面形式向公民大会提交。通过预审环节,古希腊实现了立法过程的分权,这是议事会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和决议执行机构,议事会负责公民大会休会期间的国事处理,如接待外国使节、接受外交公文、检查公共账目、监督各级官员;审查新选议事会成员和执政官的资格;根据公民大会的决议,负责三列桨战舰以及军港的建造,并成立专门负责战舰建造的十人委员会;监督一切公共建筑物;举报渎职官员。议事会参与大多数行政机构和行政事务的管理,如保管雅典娜神庙财产、出租公共土地矿山、监管公共租金收支、拍卖罚没财产、掌管官员的来往账目等事务。议事会还参与骑兵部队的日常管理和资格审查,如战马的饲养、骑兵资格确认等。议事会还负责各级官员的审判,但是这种审判不是最终审判,当事人还可以向民众法庭申诉。

议事会成员的来源可能采用了代表配额制。这种配额制在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前以血缘部落为单位,每个部落100人,之后则以地缘部落为单位,每个部落50人,部落名额再分配到各个村落。但公元前5世纪后期新成立的四百人会议和五百人会议的代表来源尚不清楚,可能仍然延续配额制。

图5。2三列桨战船石刻

民众法庭公民集体掌握最高司法权力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又一基本特征。民众法庭起源于梭伦改革。组成法庭的审判员不是职业化的法官,而是直接来自于公民群体的陪审员。若干陪审员组成陪审团,听取控辩双方的申诉,然后通过投票表决的方法作出结论,得票多者获胜。因此,这种法庭又称为“陪审法庭”[7]。

陪审员是从年满30岁、没有公共债务、没有被剥夺公民权的公民中抽签产生。陪审员早期没有薪水,许多普通公民因此无法参加法庭。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为陪审员提供津贴,使得更多的普通公民有条件参加陪审法庭,陪审员队伍增加到6000人。不过津贴制也在雅典社会造成了热衷于从政、热衷于官司的不良现象。阿里斯托芬的喜剧《马蜂》就讽刺了那些热衷于司法诉讼的“菲洛克里昂”们[8]。公元前4世纪,民众法庭日渐成熟,形成严格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民众法庭以司法为主。其司法范围覆盖刑法、民法、公法、私法诸多领域。这种繁杂的内容也表明当时雅典的法制还比较落后。尽管亚里士多德称,梭伦时期民众法庭是“一切公私事务的公断人”[9],但其实际职能主要局限于私法领域,贵族会议仍然握有较多的司法权。厄菲厄尔特时期,民众法庭的权力大大增加,贵族会议掌控的保护宪法的权力被剥夺,其中一部分交给了民众法庭[10]。公元前5世纪末,此前移交议事会的相关权力也移交给了民众法庭[11],民众法庭掌握的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更大,这些权力主要包括:1。对叛国罪的终审权;2。对卸任的但被查出任内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官员的审判;3。对所有新当选官员进行任前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具有公民权,年龄是否满30岁,任职是否超过两次,是否符合其他特殊规定等事项;4。对已通过的法律是否合乎立法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进行审查。

民众法庭的公法职能是雅典民主政治的重大发展。公民广泛参与民众法庭以及民众法庭对国家政治的干预,使得公民可以更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民众法庭的法律审查采用了追究个人责任的方法,那些欺骗、误导民众的无良政客将被课以罚金甚至处死,这对那些无良政客是一种威慑,对民主政治也是一种保护。

古典时期的民众法庭形成了复杂的程序,其主旨就是利用抽签方法切断审判员与当事人可能发生的联系和可能滋生的腐败。民众法庭依据部落建制共有10个,但是每个法庭并不是由本部落陪审员组成,法庭审理的内容也没有特殊的规定。开庭时,由每个部落抽签产生的陪审员用抽签的方法分派到特定的房间,再由抽签产生的特定职员从每个房间用抽签的方法选出代表,派往特定的法庭。这样的程序完成之后,除了当年的所有陪审员不变之外,其他环节都是一次性的,下一次开庭重新抽签产生具体的陪审员。审判结束后,陪审员领取一次性凭证,领取本次开庭的报酬。民众法庭的规模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不同,有201人、401人、500人、700人、1001人、1500人、2000人、2500人不等,最常见的是500人。审判人员的偶然性和审判队伍的规模使得当事人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在众目睽睽之下收买所有或大多数陪审员,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庭审大致上分两步,第一步确定是否有罪,先由原告陈述,再由被告申述,法官最后裁决。第二步是量刑,先由原告提出量刑建议,被告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此时被告通常会陈述自己的贡献、家庭困难等借口,或采用其他各种方法,请求法庭减轻刑罚。最后,法庭根据双方的陈述,用投票的方法决定刑罚。票数统计由专门的秘书完成,秘书也通过抽签产生。审判苏格拉底可以说是雅典最著名的审判案例,但是,苏格拉底本人在第一环节并没有做无罪辩护,在第二环节也没有提出从轻量刑的请求,陪审团最终接受了原告的建议,判处苏格拉底死刑。

职官制度雅典的职官制度也是政治民主的重要特点。尽管雅典国土面积只有2400平方千米,但官员人数却不在少数,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考察,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行政部门有27个之多。每个部门的官员大多是10人,即每个部落1人,极少数部门超过10人,也有5人、1人的部门。这些部门大致上分为行政类、宗教类和军事类。行政类部门包括执政官、公卖官、城市监督、市场监督、度量衡监督、谷物监督、港口监督、财务官及助手、案件提审官、街道建筑官,等等;宗教类官员如雅典娜神庙司库官、神庙修缮官、竞技裁判官、戏剧合唱队队长,等等;军事类官员如将军、联队长、骑兵将军、骑兵联队长等;还有各种书记员、秘书,总人数达300多人(这个数字不含陪审员和议事会成员)。

图5。3雅典计时漏壶

雅典的各种官职中最主要的是执政官和将军。执政官是雅典最高行政官员,共有9位,包括名年执政官、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各1位,司法执政官6位。雅典原先实行王政,后来先设置了军事执政官,接着设置名年执政官,原先的国王被剥夺了大部分职权,被称为王者执政官。此后设置了6名司法执政官。执政官权力繁杂、重叠成为执政官制度的显著特点。名年执政官负责宗教节日中的戏剧、合唱、游行等活动,负责有关保护妇女、儿童、长辈以及监护孤儿、遗孀等方面的民事案件;他的名字还是该年纪年的名称,记作“×××任执政官之年”。王者执政官负责的宗教事务包括秘密祭、祖先祭祀、裁决宗教职务继承方面的争执、特批不参加祭祀的申请、祭祀时的火炬赛跑等。在司法方面,王者执政官主要负责受理不敬神罪、杀人案,但杀人罪主要是接受申诉,之后分派到各个法庭审理。军事执政官在宗教方面主要负责祭祀阿耳忒弥斯神和厄尼阿列宇斯神、牺牲将士的葬礼活动及葬礼竞技会、祭祀哈尔莫迪乌斯和阿里斯托格同。在司法方面,军事执政官主要负责涉外的案件,如违背或不经保护人同意的行为案、外邦人的财产和女继承人案,但他也只能把案件分派到各个法庭,无权执行裁决。司法执政官主要负责陪审法庭相关程序事务,如决定、宣告法庭开庭时间,委派各个长官参加法庭庭审;负责保护法律,如审查立法活动的合法性、驳回公民大会通过的不符合程序的法律、复审议事会判决。司法执政官还负责监督各级官员,向公民大会提出撤除公职人员之职、控告主席团主席、审查司令官账目等。司法执政官还负责大多数经济案件,如行贿受贿、贪污公款、涂改账目、商业采矿纠纷案,以及部分民事和刑事案件,如恶意告密、冒充证人、强奸、奴隶诽谤自由人案、官员资格审查案、公民权申诉案,等等。司法执政官还有一项重要职权,即审批国际和约。

雅典的将军有10位,属于军事职位。其中一位主管重装步兵,两位管理比雷埃夫斯港,一位主管富裕阶层提供的军队和负责的军事工作,并受理富人“财产换义务”的请求(雅典部分富人因为各种原因,如因身体状况或无暇履行义务,会申请缴纳钱款代替服役)。其他将军没有具体分工,都是临时委派率军出征。当他指挥军队时,有权处置违反纪律的人,通常是拘禁、流放,偶尔还有罚款。司令官采用选举的方法,且可连选连任。

雅典的职官制度表现出民主的特点。这首先表现在官员的任用上。在古典时代,雅典的官员主要采用抽签制和选举制,委任制非常少见。古风时期的雅典官员主要采用选举制。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看,选举制已经是民主制,但是古代雅典人并不满足于此。从梭伦时代开始,在国家公职人员的任用上开始采用抽签制。相对于抽签制,选举制中选民易受到候选人社会因素的影响,如家产、门第、功劳、个人恩怨等,易产生腐败和不公正,特别是选举会把门第、财富等作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正如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选举产生的人员往往是富人、贵族。抽签制下所有公民不分贫富、不分贵贱,一律平等,这样,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被选举权。古典时期雅典的大部分官员采用了抽签制,只有军职延续了选举制。由于军职需要有杰出的军事才能,另外古典时期雅典战争频繁,国家财政往往不足以支持战争,需要富有阶层慷慨捐助,因此,军职更多地控制在富人手中。

其次,表现在职官的集体任职方面。雅典的职官绝大多数都是集体任职,如最高行政官职有9位,最高军事官职有10位,最高警官11位,其他的如神庙修缮、城市监督、市场监督、度量衡监督、谷物监督、港口监督、财会、祭祀官吏都是10人,军职中的部落骑兵司令、连队司令等也是10人,部分官职有5人、3人或2人的,如案件提审官5人、街道建筑官5人、喜剧合唱队队长5人,只有极少数官职是1人。任职的机构中没有正副之分,彼此职权和地位相同。一人任职的部门大多不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门。部分重要部门的官员甚至不能直接参与相关事务的处理,如司法执政官就不直接负责法庭的审理,只是负责审判员的分派。即使在垂直服从的军职中也是集体负责。传统的说法认为10位将军中有一位是首席将军,据学者考证,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12]。

再次,表现在官员的任期短并且轮番执政方面。雅典的官员大多是一年一任,一年后自动卸职,只有军职可连任。这样,雅典公民在一生中至少有一次机会参加国家管理。在文职中,只有负责泛雅典娜节的神圣裁判官4年一任。但这个官职只负责泛雅典娜节的相关事务,而泛雅典娜节4年才举行一次。实际上在泛雅典娜节结束之后,他们的职能也就终止了。短任期一方面保证了所有的雅典公民都有机会参加国家管理,增加了公民的政治参与度;另一方面防止官员利用职权结党营私,贪污受贿。

最后,表现在对官员的有效监督方面。雅典重视从多个方面对官员实施监督。其一是公民大会的定期审查制度。每次公民大会至少有一次分会要对官员进行审查,这样每个官员每年要接受10次审查。其二是任期满之后的账目审查。每位卸任官员必须把任期内的账目交给会计及其助手,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贪污受贿将被处以10倍的罚款,渎职、失误造成的损失也必须赔偿,在职期间必须等值赔偿,卸任之后则需双倍赔偿。其三是在任期间要接受议事会、公民大会委任官员的监督,尤其是议事会成员常常直接参与各行政机构的活动,他们一般不直接参与行政工作,而是监督官员的活动,一旦发现官员违法就向议事会或公民大会提起诉讼。其四是陶片放逐法。陶片放逐法尽管一年一次,但它的严厉处罚却令所有的雅典人望而生畏。陶片放逐法有可能针对数年之前的事件进行追查,如底米斯托克利就因为早年勾结波斯而在10年后被放逐。

对民主政治的评价关于雅典的民主政治,自古以来就有争论。希罗多德一方面肯定雅典民主,他说:“权力的平等不是在一个方面,而是在一切方面证明是一件绝好的事。因为当雅典人处于僭主统治下时,他们在战争中并不比他们的邻人高明多少,但当他们一旦挣脱这种束缚,他们就证明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战士。”另一方面他也指出民主政治的不足,认为在民主政治下,民众比个人更容易遭受欺骗[13]。修昔底德通过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讲词,对人们时常攻击民主政治易流于狡辩作了回答,认为准备充分的辩论是成功的前提,充分的辩论是谨慎思考的表现。但他又对雅典民主决策中,公民被蛊惑家迷惑而不能理性地作出决策而感到痛心。古典时代后期,雅典在军事上不断失败,雅典公民大会讨论问题时经常是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此时期的思想家对斯巴达政治则充满好感,抨击雅典的民主政治。苏格拉底相信“德性即知识”,认为抽签制选出的是无知群氓,不是治国能人。柏拉图赞同苏格拉底的观点,同时指出在民主政治下公民的自由泛滥,使国家陷入混乱。他讽刺“民主政治下毛驴都需要自由”。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回击了前人关于“民主政治是庸人治国”的指责,指出个人理性虽少,但众人的理性势必多于个人的理性;同时也指出雅典民主政治是为了平民阶层的利益,而不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易演变成“暴民政治”。

依据现代民主政治理论,雅典民主制度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实践了“民主”的理念。“民主”思想的核心是“政权为民”。“政权为民”是人类千百年来的梦想和追求。雅典民主制度最可贵之处在于以“政权在民”的方法实践了“政权为民”的理念。雅典民主的思想基础是平等,因此雅典的民主政治也被人们称为“平等政治”(isonomia)。平等思想在古希腊有着悠久的传统,在《荷马史诗》中,阿喀琉斯就抱怨希腊军中的不平等,称“同敌人不断作战,得不到应有的酬谢,那待在家里的人也分得同等的一份。胆怯的人和勇敢的人荣誉同等,死亡对不勤劳的人和非常勤劳的人一视同仁”[14]。这是渴望社会平等的首次表述,但这只是物质分配中的平等,如何在政治生活中实践平等还需要有创造性的制度设计。自梭伦之后,雅典在政治生活中采用平等分配权力的方法逐步实现政权在民。雅典采用短任期制和集体任职制,规定官员任职期限,采用了抽签制、选举制选举官员,使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参政机会。

雅典民主具有直接民主的特征。直接民主表现为每一位公民能直接参加或有机会直接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在雅典,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议事会成员和陪审员尽管有年龄(30岁)和财产(无公共债务)方面的限制,但这是针对所有公民设定的。雅典取消了官职在门第和财富方面的限制规定,全部采用抽签制,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议事会、陪审法庭,都有机会担任执政官、财务官等官职。军职虽采用了选举制,但这主要是从军事官员需具备指挥作战的能力来考虑的,而且军事官员也没有门第和财富的规定。

在评价民主政治时,民主化的程度必须高度重视。评价雅典的民主化程度,有两个参照标准:一是国民,一是公民。国民指的是一国的所有居民,公民只是国民的一部分。就国民而言,雅典在古典时期之盛时,国民约有40万人,公民的总数加上他们的配偶、子女约为10万人,公民实则只有两三万人,而经常参加雅典政治活动的只有6000人。如果以公民作为参照标准,雅典参政人数确实达到了较高程度。而且,如前所述,每一个公民在理论上都有机会参与国家的决策、管理和司法审判;特定时间内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人数占公民总数的比例也非常高,如果将公民大会的与会者、陪审员、各种官员计算在内,这个比例可能超过三分之一。但是,如果以国民作为参照,妇女、外邦人、奴隶等社会阶层都没有政治权利,享有政治权利的人数占国民总数的比例可能与其他城邦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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