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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雅典和斯巴达的政治制度(第1页)

第二节雅典和斯巴达的政治制度

一、雅典的民主政体

民主政体建立的过程古希腊留下来的最宝贵的历史遗产可以说是民主制度。雅典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代表。这一制度在古典时期达到顶峰。

雅典的民主制度是经过多次改革才达到繁荣的。古风时期的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主要设计了一系列便于平民参与政治的组织制度,但实际上平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并不高。克里斯提尼改革之后,平民的势力有所上升,改革给予了平民更多的政治权利。克里斯提尼家族为了遏制对手,又制定了陶片放逐法,进一步排挤、打击僭主政治的残余势力,希庇亚斯的弟弟希帕库斯首先被放逐。雅典国力增强之后,开始海上扩张,海军力量得以加强,而平民被大量吸收为水手,平民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升,贵族势力受到打击。公元前486年、前485年、前484年,克里斯提尼所属的阿尔克密尼德家族先后有三位成员被放逐,公元前482年,马拉松战役指挥官、贵族派代表阿里斯提德也被放逐。但是,公元前481年,希波战争进入激战阶段,雅典全民动员投入战争,贵族阶层也积极捐献物资,建造军舰,招募水手。正是依靠海军,雅典取得了萨拉米海战的重大胜利,拯救了雅典,也扭转了希波战争的进程。这使得贵族和贵族把控的战神山会议的势力得以恢复。

但是,在大规模的战争结束之后,雅典海军纵横于爱琴海,不断获得胜利,盟金和战利品成为雅典主要的财政来源,贵族捐献失去了往日的意义,平民变得非常自信,他们迫切希望实施民主制度。平民派领袖厄菲厄尔特、底米斯托克利、伯里克利等抓住贵族派奉行的亲斯巴达外交政策遇挫的契机,猛烈攻击贵族派,揭露贵族的腐败,追究战神山会议成员的违法行为,剥夺了战神山会议的几乎所有权力,只保留了审判血亲复仇、放火和谋杀案件的权力。公元前461年,厄菲厄尔特遇刺身亡,伯里克利成为平民派领袖。在他的推动下,雅典放逐了贵族派领袖客蒙。公元前457年,第三等级获得推举执政官候选人的权力。雅典第三等级约占整个公民群体的一半,这也意味着过半的公民有权当选执政官。最高官职执政官向下层公民的逐步开放是雅典民主发展一个重要标志。

伯里克利(公元前495—前429年)是雅典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演说家。父母均来自雅典贵族家族,其父克桑希波斯曾经担任雅典将军,参加了米卡列战役;其母来自阿尔克密尼德家族,是克里斯提尼的侄女。伯里克利从小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热衷于追求政治荣誉,与贵族派领袖客蒙展开竞争。伯里克利家族经济势力逊于客蒙,于是他积极寻求平民的支持,追随厄菲厄尔特,成为平民领袖。公元前443—前429年,他连续担任雅典将军,率领雅典军队进行了多次战争。从公元前461年走上政治舞台,到公元前429年去世,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政坛上举足轻重的人物,在他的推动下,雅典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平民的政策,在外交方面也不断取得胜利。这段时间也是雅典国力最强盛的时期,同时在文化、艺术、建筑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民主制度也达到顶峰,被称为“伯里克利时代”。

伯里克利之后,雅典民主政治进入了后英雄时代。正如修昔底德所说,伯里克利在世时,雅典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伯里克利的手中。伯里克利虽然不是僭主,但他的智慧、品格和长期从政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使他赢得了雅典人民的支持,成为雅典的精神领袖。伯里克利之后,雅典政坛风云激**,矛盾重重,不同派别在公民大会上自由发表意见,而公民则独立地作出自己的判断,投出自己的选票。当然,这种投票也会出现集体性失误,但这种失误不是源自某位最高统治者。伯里克利实施了民众法庭津贴制度,使得大量的普通平民可以参与民众法庭,大大提升了民众法庭的活力,也提升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力。亚里士多德因此称民众法庭是平民政治的重要体现。

公元前413年,雅典远征西西里失败,引起希腊世界及雅典国内政治格局的剧烈变动。在国际上,波斯、斯巴达、叙拉古等国结成政治同盟,共同打击雅典;在国内,因为民主派领袖阿尔西比阿德的叛逃,人民对民主派心生怨言。公元前411年,雅典的寡头派发动政变,他们操纵公民大会先选出5人为主席,实际上就是他们自己,再由5名主席选出100人,成立百人委员会;然后每位委员各自挑选3人,建立了“四百人议事会”。四百人议事会取代五百人议事会,其权力也有所增加,它可以任命官吏,这些官吏有权根据他们的意志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处理事务;它还有权监督将军的行动。尽管四百人议事会也是集体机构,但实权掌握在5位寡头手中。寡头党重新审定公民名单,选择了“就本人和财产而论最能为国效劳”的5000名雅典人,其他人则被排除在雅典公民队伍之外。就当时雅典的人口状况而言,5000人几乎涵盖了此前雅典公民队伍的绝大部分,如果5000人真正拥有权力,那将大大提升政治民主化的程度,但是5000名公民几乎没有政治权力。同年,四百人会议被推翻,权力被移交给5000名雅典公民,民主政治得以恢复[1]。

公元前404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失败。在斯巴达将领莱山德的操纵下,雅典建立了“三十僭主统治”。三十寡头从1000名自己的亲信中重新选出了500人组成“五百人议事会”,同时委派自己的亲信担任各种官职。为了应对民主派的反对,三十寡头声称允许3000名雅典公民参与国家政治。3000人可能略少于当时雅典合格公民的人数,但是三十寡头迟迟不公布名单,不兑现诺言。三十寡头对外投靠斯巴达,对内强化统治,打击政治对手,在很短的时间内处死了1500人,还有更多的人被放逐海外。

公元前403年,流亡的民主派在阿哥斯的支持下,由色拉叙布洛斯率领返回雅典,推翻了三十僭主的统治,重新建立了民主政治。此时,雅典的公民人数只有3000人。但是,此后公民的权力有所增加,亚里士多德说:“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民众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里了。”[2]雅典民主政治进入以民众法庭为中心的新阶段。

公民公民是认识古希腊城邦体制的关键,也是认识雅典政治的关键。

在古希腊,公民之定义存在巨大争议。现代政治学称公民是根据某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但在古希腊,曾有过属地原则、血统原则,即父辈、祖辈或更多的祖先生活在特定地区的人就成为公民,或父辈、祖辈或更多世系以上的双方或一方是公民,其后裔就是公民。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这种观点,提出了政治原则,即:公民是参加司法事务和职权机构的人。具体地说,就是担任或有资格担任各种行政职务和参加民众法庭与公民大会的人,如各种官员、陪审员、公民大会成员、议事会议员等。这个定义稍显严格,正如亚里士多德自己说的,它更适合于民主政体下的城邦,而不适合于其他城邦。如在斯巴达,斯巴达人也不是每一个都能担任官职;而僭主制下很少人能参加公民大会,或者参加了公民大会也没有实际政治意义。即使是民主政体也不完全适合这个定义,有资格参政议政与实际参政议政不同,事实上有相当多的公民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参加公民大会或担任公职,在雅典就有相当高比例的公民是这样的,他们被称为“沉默的大多数”。雅典公民总人数约4万人,但真正参加公民大会的只有6000人,在发放公职津贴之前,大部分的农村公民大概也不会去担任耗时费力且没有任何收益的公职。所以很难说没有参政的公民就不是公民了。

其实,除了上述三个原则外还有若干其他方面的规定。首先是经济原则。城邦体制下的公民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不能欠债,必须拥有足以保证其经济独立、履行国家义务的土地。亚里士多德曾批评斯巴达把向公餐团纳税作为公民身份的前提,最终导致部分无力纳税的人失去了公民权。在土地是主要财富的历史时期,没有土地的人,就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就不能成为公民,因此,拥有土地往往是成为公民的必要前提。其次是社会原则,公民必须具有自由民身份。自由民与公民往往很难区分,大致上,公民必须是自由民,但自由民不一定是公民。如外邦人、具有雅典血统身份的妇女都属于自由民,拥有自由身份,可以自由迁徙,可以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社会性活动,如从事生产经营、参加宗教祭祀等,但他们却不能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再次是自然原则。从自然人的角度而言,并不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是公民,还有自然人方面的特殊规定,公民一般是年满18岁或20岁(斯巴达是30岁)的男性,这一属性是承担军役义务的基础。希腊世界一般年满18岁为成年,但有的城邦男性成年后并不是公民,还要经过数年磨炼,具有相当多的社会经验后才成为公民。而妇女因为不能承担军役或受到歧视也不能拥有公民身份。总之,古希腊的公民身份整合了地缘、血缘、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多重因素。也许对于古希腊城邦来说,这样严格区分并没有任何困难,因为大多数的城邦或有明确的公民册,或因为小国寡民,彼此熟悉,公民与非公民的标准已经了然于心,无须讨论。

古希腊形成了特殊的公民文化。在行为层面上,表现为权利与义务高度统一。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宗教权利。如前所述,公民可以参加议事会、公民大会、民众法庭,可以担任各级官职。他们有权租用公共土地,有权参与公共财产的分配,享受国家经济援助。如雅典规定:凡财产不足3明那又体衰不能工作者,经议事会审查之后每天可以有2个奥波尔的粮食津贴[3]。当雅典发现劳列昂银矿时只是为了造战舰才没有分配银矿收入。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的葬礼演讲词中宣布:将由国家出资抚养牺牲疆场的公民的后代[4]。他们有权参加宗教活动,并参与分享祭品。与此同时,公民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其实,政治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不少城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职是没有薪俸的,从业者在享受荣耀的同时也在奉献。任何人不得逃避自己的义务,雅典规定:达到公断人年龄而不担任公断人的人将失去公民权[5]。第二种主要义务是服军役。古希腊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必须自备武装为国从军,逃避军役的人将失去公民权。第三种义务就是捐助,捐助的对象或是国家或是公民。如客蒙就允许同村的人到其庄园、住宅随意取食;伯里克利曾在公元前472年出资承办埃斯库罗斯的《波斯人》一剧的演出。公元前483年,雅典曾经要求众多的雅典富裕公民赞助战舰的建造。对于公民来说,履行义务是成为公民的条件之一,如果故意逃避义务将被扭送公民大会,接受审判,重者将被剥夺公民身份。基于这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公民热衷于公共事业,古希腊有众多的宗教庆典、戏剧表演、体育竞赛等,这些都需要公民自觉参加。在这些活动中,公民不仅是观众,而且是活动的一分子。

在伦理层面上,柏拉图将公民道德归纳为“正义、智慧、勇敢、节制”四大美德,这个道德体系的核心是正义,基础是公民个体。正义的核心是“国家和国家利益”,智慧的核心也是国家利益,但它以知识的形式内化为公民的主观认识,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勇敢和节制服从于正义,勇敢要求公民为践行正义而克服各种困难,节制则针对人的感性本性,要求人主动克制自己的本能冲动。

雅典是古希腊各邦中公民文化最发达、公民生活最丰富的城邦。最早的公民源自雅典本地的氏族部落成员,后来外来人口不断增加,雅典实行了最早的改革,主要按照血缘原则、以一年四季将居民分为四个部落,这些部落成员成为雅典公民的来源。提修斯实行改革时,阿提卡外来人口增加,社会矛盾复杂化,他主张建立统一政权,承诺给予人们平等的地位。这种平等的地位可能只是给予那些氏族成员,不大可能给予那些新来者。由此,传统的氏族成员转化成第一批公民。梭伦改革之前,雅典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部分人沦为“六一汉”,这部分人当是那些公民,他们以前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但现在因为欠债而失去权利,所以对现实不满。梭伦改革规定“不得以人身作抵押借贷”,从法律上保证了普通氏族成员的政治权益。梭伦改革使得雅典的公民队伍开始成为有着特殊共同利益的封闭群体。克里斯提尼改革时规定“以村落登记为标准”承认公民身份,这实际上利用了地缘原则,吸收一批非氏族成员或贫困化的氏族成员成为公民,扩大了自己的统治基础。此后,一些“血统不纯”的外邦人及其后裔通过各种途径成为雅典公民,如克里斯提尼、底米斯托克利的母亲都不是雅典人。

公元前5世纪,雅典成为海上霸主,大量的战利品、盟国贡金流入雅典,雅典公民是这些财富的直接享有者。他们不仅免费观看精彩的戏剧表演,还可以领取观剧津贴。雅典还把在海外强占的土地分配给公民,派遣公民驻扎盟国担任总督。公民身份的背后是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因此雅典开始有意识地控制公民人数。公元前451年,经伯里克利提议,雅典制定法律,只有父母双方都是雅典人的人才能成为公民。雅典公民人数随之大幅减少。此后,公民资格不断被强化,公元前411年,四百人议事会强调公民必须有能力、有实力为国效劳,将公民人数限制在5000人之内。公元前403年,雅典进一步强化公民资格,公民人数被缩减为3000人。雅典还强化了公民登记程序,伯里克利的规定被重申,公民的父母必须具有雅典血统。公民年满18岁之后在所在“德谟”(村社)登记,村社成员对他们的身份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被拒绝。不过,当事人可以向民众法庭申诉,申诉成功仍然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相对于希腊世界其他城邦,雅典公民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广泛地参与各种政治活动,担任各种高级官职,在公民大会上可以自由发言。雅典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也更为强烈,雅典青年学习演讲术的热情很高,其目的就是能在各种公共场合发表具有煽动性的演讲,赢得支持。同时,雅典公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也更为强烈,雅典青年在公民登记时必须宣誓:“我决不使神圣的武器受到侮辱;我决不在战斗中抛弃同伴;无论是一个人,还是和许多人在一起,我都要保卫一切神圣的与崇高的事务;我将不是削弱而是扩大祖国的威力与荣誉;我将循规蹈矩,服从现在的政府,服从已经制定出来的和被公认的法律;假使有人企图破坏法律或是不服从法律,我决不会纵容他,我将一个人或者和大家一起因此而进行反对他的斗争;我将尊重祖国神圣的领土。”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雅典公民的经济要求、自然要求比较松弛,特别是梭伦改革禁止以人身作抵押,使得经济状况几乎不再成为公民权的限制因素;父辈、祖辈的公民身份要求在更多的时段内也不是十分严格。所以,相对而言,在希腊世界,雅典是公民总人数最多的国家。

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雅典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都必须在公民大会上讨论解决,诸如财政预算、宣战媾和、盟邦贡金、谷物供应、官员监督、公共工程建造、公共财产租赁、公民权的授予与剥夺、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等等。它实际上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军事、宗教等权力。由于战神山会议的权力被剥夺殆尽,执政官已向第三等级开放,为公民大会起草议案的议事会也掌握在公民手中。因而,公民大会成为雅典最高权力机构。因为立法与行政合一,使得雅典的政治体制具有议行合一的特点;又因为立法、行政与司法合一,使得公民大会的权力几乎不受监督。

公民大会有固定的会期和会址。通常每年召开10次,每次会议有4次分会,每次分会间隔约9天,偶尔也召开临时会议。每次大会分别由10个地域部落选出的50名议事会成员组成的主席团主持,具体到每次分会则由当天值日的主席主持。每次大会的4次分会都有固定的内容,其中一次主要讨论官员的表现、粮食供应、国防大事、国家安全等,在这次大会上原告可以提出没收财产的数目,公布申请继承无继承者财产的人员的名单;一次主要接受公民个人申述,公民可以就任何涉及公共或私人领域的事务向大会提出诉求;其他两次分会主要讨论宗教、外交等事务。在这些会议中,分别讨论3件宗教、外国使节和世俗等方面的事件。其中第六次大会(每年的12月)要对是否实施陶片放逐法进行表决,对是否受理被控恶意告发者的先期告发的案件进行裁决,裁决案件数量限6件;讨论是否对在公民大会许下诺言但未兑现者提出诉讼。如果实施陶片放逐法的表决通过,就在第二年的2、3月份的公民大会上进行表决。公民大会通常在雅典卫城脚下以西的普奈科斯坡地举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在其他地点举行,如讨论陶片放逐法一般在市民广场举行,而讨论海军事务时则可能会移至海军驻扎的比雷埃夫斯港,公元前4世纪,雅典卫城西南的狄奥尼索斯扇形剧场也常常作为公民大会的会址。

雅典公民在理论上均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但在古希腊,公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只占居民的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由于公民散居在雅典各地,来往于住处和雅典卫城需要耗费不少时间,加之公民大会次数多,所以并不是每一次公民大会所有的公民都来参加。一般情况下,参加公民大会的主要是居住在雅典卫城和近郊的公民,离雅典卫城较远的公民不大可能不顾生产劳动频繁参加公民大会。据统计,经常参加会议的公民人数只占公民群体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总人数约在4000~5000人。史料记载,陶片放逐法实施时与会人数必须达到6000人才有效,放逐公民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件,需要得到较多人的同意。这表明,6000人出席公民大会的情况很少见,也就是说,6000可能是与会人员较多时的数目。

公民大会开会之前,主席团要公布议事会即将提交讨论的问题、日常事务的程序和开会的地点。公民大会召开之时,先由主席团提出议案,然后由与会公民发表意见。从理论上讲,每一位与会公民均有机会发表演讲,但实际上不敬父母、懦弱怯战、挥霍浪费、从事下等职业(如男妓)等有道德污点的人不能发表演讲。发言者在主席台放上一根橄榄枝,以表示自己的发言是出于善意。为了让更多的人发言,发言者只有一次机会,而且必须围绕一个中心,不能诽谤他人,不能用下流语言。据说公元前5世纪后期的民主派领袖克利翁是第一个在讲坛上嘶吼、叫骂的人,他被亚里士多德称为最败坏民风的家伙[6]。

议案提交大会之后,公民就围绕议案展开讨论。当各种意见已经充分表达之后,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议案通过须得到多数人的同意,一旦通过就成为必须遵循的法律。在讨论过程中,各种意见激烈交锋,特别是涉及军国大事时,各个政治派别都希望将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民集体的共同意志,公民大会演变成一场演讲赛、辩论赛。对于立志走上政坛的雅典青年来说,高超的演讲才能是他们必备的个人素质,因此,在雅典聚集了一批传授演讲和辩驳技巧的知识分子。他们招生授徒,被称为“智者”或“诡辩家”。公元前4世纪,雅典甚至出现了一个以撰写演讲词为职业的群体,德谟斯提尼、伊索克拉底、埃斯奇尼斯等都是其中的佼佼者。一些重要的决议还要勒石刻碑,昭示国民。碑文的开头写着“议事会和人民决议”或“人民决议”,显示议案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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