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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于埃及文明形成时期的其他几个问题(第1页)

第三节关于埃及文明形成时期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埃及文明的起源

除了上面那些问题以外,有关格尔塞时期的情况,在埃及学家之间,还有一些问题是有争论的。其中之一是当时埃及文明是起源于南方还是北方。鲍姆加特认为,埃及文明起源于南部埃及,然后逐渐向北扩展。她认为:“红冠总是被视为最古的和最高贵的,它被当作女神来崇拜。它优先于白冠。关于最古的王冠和第1王朝前各君主的传说保留在帕勒摩石碑上。在该石碑上,记有其名字的前王朝诸王是戴着红冠的。知道他们的名字,必定是由口头传说保存下来。当国王戴上了红冠的时候,他们被看成是下埃及王国的国王,因为在更晚一些的时候红冠常常与下埃及有关。就所知道的这个时期来说,我们看不到埃及在阿西尤特以北有定居的居民……”[33]

与这种观点相反的一些学者认为,北方文化不仅比南方文化发展得更早,而且也更先进。例如,罗伯特就认为:“到大约公元前4000年代中叶的某个时候,有关新的和决定性的影响出现了,而这来自北方,来自三角洲。一个或几个同亚洲有亲属关系的民族进入了上埃及,同其他地区,特别是同美索不达米亚的贸易和接触的迹象也有所增加。狩猎和临时的农耕为更加集约化的农业让了路;在艺术方面,浅浮雕出现了,它在埃及后来的传统中是十分重要的,铜制品变得更大量了。成为未来基本上是二重的政治结构的也是这个时期。同时,在公元前4000年代,两个王国形成了: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一个是下埃及,一个是上埃及。大约也是在这时,文字记录开始了。因为文字在埃及历史的开端时早已有了,并且因为它的使用不仅是为了行政和经济的方便,而且也是为了记录事件于文物和遗物上,企图使之成为永久性的、它的文明的更加完善的历史的说明。”[34]

霍夫曼在《法老前的埃及》一书中,批评了自希罗多德以来就存在的那种认为三角洲实际上是一个不能居住的沼泽地的观点。[35]他认为,北方的梅里姆达和法雍文化A与巴达里是同一时代的文化;而奥马里A(?)与阿姆拉特时期是同时代的,奥马里B(?)与早期格尔塞时期大致相当,马阿迪与晚期格尔塞相当。[36]苏联学者列捷尔认为,在三角洲,新石器时代(公元前5000年纪)就已经有人定居了。那里的农业、捕渔业、养猪业很发达,居民的定居比上埃及还要早。[37]

波斯托夫斯卡娅在评论鲍姆加特的《史前埃及文化》一书时指出,鲍姆加特提出的北部法雍和梅里姆达文化的年代是非常可疑的。她认为鲍姆加特关于法雍和梅里姆达制作的燧石工具同涅伽达文化Ⅱ的类似工具相同的论断,只是建立在她自己对旧的博物馆资料的研究基础之上,并且结论是难以验证的。波斯托夫斯卡娅认为,关于法雍和梅里姆达文化起源的问题,容克尔和阿尔克尔等人都与鲍姆加特的意见不同。[38]

从考古资料看,新石器时代以后,埃及南部与北部都有居民定居,他们创造了埃及的新石器文化,并大致在差不多的时间里进入了金石并用时代。在一些方面北方可能先进些,而在另一些方面南方又可能先进些,可以说各有所长,但发展总是不平衡的。由于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的关系,北方的文化遗存保存得比较少,或被发掘得比较少,而南方的文化遗存保存得比较多,发掘得也比较多。有人说北方的文化是南方文化移植的结果,或说北方在格尔塞时期之前是不适于人类居住的地区,是一片沼泽,并没有什么事实根据,这只是为了论证自己的论点而做出的假设,是为格尔塞文化的创造者来自美索不达米亚(由红海经瓦迪-哈马马特而达于尼罗河谷)的假说服务的。

二、埃及文明的创造者

涅伽达文化Ⅱ时期的文化是由什么人创造的?是埃及本土的居民还是外来人?埃及学家对此有3种观点。

第1种观点是,创造格尔塞文化的居民来自美索不达米亚。例如,鲍姆加特说:

在这个时期(涅伽达文化Ⅰ时期)之末,同涅伽达Ⅰ有商业关系的亚洲人侵入了尼罗河河谷。他们是涅伽达文化Ⅱ的建立者。这些人在知识方面远远高于涅伽达文化Ⅰ的人。他们同后者一道,开始向建设有史时期的埃及国家和文化的方向发展。他们在语言和心理习惯上同涅伽达Ⅰ人没有太大差别。他们说塞姆语,与涅伽达Ⅰ居民的哈姆语方言十分接近,最后就与之同化了。

他们基本上不同的燧石工业,使他们同涅伽达Ⅰ人明显地分了开来,与他们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他们是石刀制造者。

他们的陶器,在材料和制造方法上水平都比涅伽达文化Ⅰ的人要高,绘图风格也不一样。

他们在金属制造工艺方面非常高明,并拥有更充分的铜资源。他们引进了银。

我们不知道他们的祖籍在何处。但同红海的联系对他们来说十分重要,似乎他们是经由瓦迪-哈马马特进入埃及的。他们的文化观点不能说明他们来自三角洲,近来的发掘也未提供他们早期在那里的证据。

他们似乎曾先将瓦迪-哈马马特和科普托斯变成了兴旺的帕拉斯公社和纳伯特公社。在那里立足之后,他们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我们称之为涅伽达文化Ⅱ的文明,并向下埃及殖民……

涅伽达文化Ⅱ居民把文字引进了埃及……[39]

不仅如此,鲍姆加特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外来论者。她认为巴达里文化和涅伽达文化Ⅰ的创造者也是外来的。

第2种观点也认为前王朝晚期的文化是外来人创造的,而且也是来自西亚。并认为不是来自南方,而是来自北方的人,他们将西亚的文化经由叙利亚、巴勒斯坦传入埃及的三角洲。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北方,即三角洲、下埃及文化高于南方(上埃及)。例如,罗伯茨就持这种观点。[40]

相当多的学者不同意鲍姆加特的意见,并且针锋相对。他们形成了第3种意见,如柴尔德、波斯托夫斯卡娅等。

柴尔德仔细考察了埃及同苏美尔在远古的联系后,得出结论说:“从北方来的人种因素可能在格尔塞和晚期格尔塞时期渗透到尼罗河流域,他们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埃及统一,但决不能认为,他们带来了比本地前王朝文化水平更高的某种现成的文化。”他还推测说,古代埃及人和苏美尔人之间不仅存在经济的,而且存在文化的联系。然而他认为,“在这里不存在扩散现象,而只有独立的发展”。他充分地研究和阐明了每一历史时期的考古学上的问题,充分地研究和阐明了在文化上相近的古代东方各民族发展的类似和联系问题,坚决反对片面地考察这种问题的企图,反对用“移民”来解释一切现象。他一方面指出了格尔塞时期在文化上同苏美尔地区之间的许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又坚决认为:“绝不能确有把握地说,所有这些共同的特征起源于苏美尔。实际上,无论是苏美尔的文字,还是埃及的文字,都在图画文字中找到了自己的起源。但在符号本身上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唯一具体地类似在于利用某些具体的图画文字作为标音文字。……也不可能说,埃及是比较落后的国家,而文明是从更发达的苏美尔渗透到那里去的。而是相反,埃及文明比苏美尔地区更早、更富有。”[41]

在《评鲍姆加特所著〈史前埃及文化〉》一文中,波斯托夫斯卡娅对鲍姆加特提出的涅伽达文化Ⅱ居民外来说进行了猛烈的批评。她指出:“总体来说,鲍姆加特著作中个别有积极意义的观点被为数众多的未经验证的假设所掩蔽。根据鲍姆加特的观点,整个原始时代的埃及史乃是一个外族不断入侵的链条。”由于鲍姆加特坚信移民论,因此,在提出有关社会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变化的原因时,研究就陷入了死胡同。在企图回答这些问题时,鲍姆加特就诉诸外来推动力的理论,诉诸从各方面带来新的文化因素的理论,用“推动力”来解释涅伽达文化Ⅰ向涅伽达文化Ⅱ的过渡。埃及头两个王朝时期文明发展的速度也被用“推动力”来说明。鲍姆加特到处寻找移民运动,并将其看作历史过程的唯一动力,原始时代埃及发展中的每一个新阶段和技术方面的一切变化,都企图用新的居民集团的入侵来解释,鲍姆加特完全没有考虑到侵入尼罗河河谷的那些部落是从哪里取得新的技术成就的——这样一个自然会被提出的问题。

波斯托夫斯卡娅说:“在不否定原始时代部落移民的事实的可能性的同时,毕竟应当极力强调指出,历史过程的动力,自然不是移民运动,而是生产力的发展。”她还对鲍姆加特的一些具体论点进行了批评。她认为,鲍姆加特之所以会有这种错误,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缺乏野外考古的实践,而只是根据博物馆的死材料来研究问题;二是方法论上的极端简单化、现代化。[42]

1977年出版的《考古插图百科全书》(TheIllustratedEncyclopediay)对涅伽达文化Ⅱ的问题这样写道:“没有任何证据说在涅伽达文化Ⅰ的末期有一个亚洲民族侵入了埃及。涅伽达文化Ⅱ的一切新的特征均可用直接进口和同近东其他人,而特别是同美索不达米亚的与日俱增的文化接触来解释。”[43]

伽丁内尔也对鲍姆加特用移民运动来解释涅伽达文化Ⅰ向涅伽达文化Ⅱ的过渡的观点不以为然。[44]

三、埃及文明出现时的国家规模

在关于格尔塞时期国家形成的问题中,还有2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当时形成的是大国还是小国?二是当时形成的国家的统治形式是共和国还是君主专制?

关于第一个问题,列宁在《论国家》中曾经说过,最初出现的社会和国家比现在小得多,交通极不发达,没有现代的交通工具。当时的山河海洋所造成的障碍比现在大得多,所以国家是在比现在狭小得多的地理范围内形成的。技术薄弱的国家机构只能为一个版图较小、活动范围较小的国家服务。古代世界的许多地区在最初时期形成的国家都是小国寡民式的:两河流域、印度、希腊都是如此,古代埃及刚形成的国家也是如此。

摩赖在《尼罗河与埃及文明》一书中说,当时埃及形成的小国,“大率长可十五哩至二十哩,其广袤则视尼罗河流域之宽狭而定:狭者地跨两岸,河广之处,仅踞一岸,以河水中心为界”[45]。

古代埃及人称这种小国家为斯帕特,其象形文字为一块被纵横交错的河渠分隔开的土地。它们一般都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若干农业地区。国内的一些学者称这种国家为诺姆国家或将其译为州。我不太赞成这种叫法或译法,因为诺姆是人们对古代希腊的国家内的一个地区的叫法,而不是将刚形成的小国叫作诺姆;而州是我们中国对一个国家里面的一个地区的叫法,也不是将最初形成的小国家叫作州。因此,哪种叫法和译法都不准确,我认为最好是叫作斯帕特。据萨维里耶娃说,在古王国时期,上埃及有22个斯帕特,下埃及有14个斯帕特(而据刘文鹏的《古代埃及史》说,古王国时期,上埃及有16个,下埃及有10个)[46]。在新王国时期的资料中,上埃及有22个斯帕特,下埃及有20个斯帕特。不过,统一以后,这种斯帕特就成了统一国家中的一个地方行政单位,而一旦中央政权瓦解,斯帕特就又成了一个个的独立王国。

德国著名学者塞特在1930年曾以假定的方式提出,埃及在前王朝时期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不过他又指出,他所创造的这个远古埃及历史的公式(关于前王朝统一的公式)只是“根据个人的观点而提出的图画”。[47]但许多西方学者却接受了这一公式,即认为前王朝时期埃及就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大国了。

但在鲍姆加特的书中有一个积极的观点,即认为最初形成的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而且还驳斥了那种前王朝就是一个统一国家的观点。她指出,所谓前王朝统一的理论只是建立在纯粹臆测的体系之上的,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坚实的证据性的事实的支持。波斯托夫斯卡娅肯定了鲍姆加特批评“前王朝埃及统一论”的观点,认为这是她这本书唯一有价值的地方。但从《“蝎王”及其时代》一文看来,波斯托夫斯卡娅似乎并不认为前王朝时期埃及没有统一,因为她认为,蝎王不仅是统治了上埃及的国王(他头戴白冠),而且也统治了下埃及的一部分,统治了古王国法老所占有的整个地区。她写道:“对于把‘蝎子’只看作一个上埃及的统治者,没有足够重要的根据。相反,有根据认为,他是‘两个国家的统治者’。”[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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