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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帝国初期的统治(第1页)

第二节帝国初期的统治

新王国时期,埃及奴隶主阶级仍然采用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第18王朝初期的国王在两种性质的战争中为自己树立了威信:赶走喜克索斯人,使他们成了民族英雄;对西亚和努比亚的侵略战争,使他们成了奴隶主崇拜的偶像。因而,在第18王朝初期,埃及国王的威信大大提高,权力空前加强,他们的统治几乎得到了奴隶主阶层和集团的支持。

他们长期领导对外战争,并且常常取得胜利。因此军队拥护他们。每次胜利的战争,军队不仅可以掠夺财富,还可得到国王的赏赐,国王成了军队的偶像。

行政官吏们代表国王管理、控制这空前强大的帝国。他们可以施展他们的才干,也可从胜利的战争中,从奴隶主阶级的发展中,从国家的富强中,获得好处。他们对国王也是感激不尽的。

帝国时代奴隶制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也为奴隶主的发展开辟了较为广阔的前途。对外战争的胜利给他们的发展带来了好处,他们不仅可从供应国王、军队中获得较多的报酬,而且可以从政治的相对稳定、新土地的获得、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和补充、资源的极大丰富等各方面得到好处。这些都是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需条件,这些条件是过去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这个时期一个新兴的奴隶主阶层——涅木虎开始形成并逐渐成为王权的重要阶级基础。

神庙奴隶主也从对外战争的胜利中和王权的加强中获得了好处,而且可以说是奴隶主阶层或集团中获益最多的。这从两方面可以说明:新王国时期的国王们在每次胜利的对外掠夺战争后,都要给神庙很多的捐赠(包括土地、奴隶及其他财富);新王国时期修建了许多大型的神庙,而且都十分壮观。著名的卡尔纳克神庙和卢克索神庙(均位于首都底比斯)都是在这个时期修建起来的。

新王国时期的国王们一方面紧紧地将军队控制在手里,将其作为自己统治的主要物质力量;另一方面,又极力利用神权作为自己统治的精神支柱,把每次战争的胜利都说成是神的保佑和指引。还把大量财富给予神庙,这虽然加强了王权,但也在以后造成严重后果。

在新王国时期,国家官吏已不完全像古王国时期那样仅仅或主要从王室家族中、皇亲国戚中挑选,而主要是从整个奴隶主阶级中挑选,这反映了君主专制的阶级基础的扩大,也表明了埃及奴隶主阶级的逐渐成熟和壮大,这也说明了君主专制真正成了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政权和统治形式,而不仅仅是一个家族的政权。这是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广泛而长久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因为正是奴隶制经济广泛而长久的发展,才不仅使旧式的贵族奴隶主被改造成立足于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奴隶主,而且形成了新兴的完全立足于奴隶制经济基础之上的奴隶主阶层,从而为君主专制扩大其阶级基础创造了条件。

新王国时期,国王之下的最高官吏仍然是维西尔。为了适应管理和统治这空前庞大的帝国的需要,维西尔的职位被一分为二,即原来设置的1个维西尔,现在变成了2个。一个管理上埃及和努比亚地区,官邸设在底比斯;另一个管理下埃及,包括西亚属地,分界点在埃及中部的赫尔摩波里。一般来说,管理上埃及的维西尔权力较大,国王出征时,他往往代行朝政,代替国王处理一切事务。这时之所以设置2个维西尔除了上述帝国庞大、政务繁多的原因之外,还有国王企图削弱相权的考虑。2个维西尔互相牵制,有利于王权的巩固。[35]

从第18王朝国王图特摩斯三世给维西尔列赫米留的训令来看,维西尔的职责是多方面的,国家的各方面事务几乎都在他的管理范围之内(除了军事之外),其职责是管理行政、司法、经济、神庙。作为司法首脑,他的胸前佩戴着真理之神的标记;他管理神庙,因而往往兼任神庙最高祭司,特别是阿蒙神庙祭司。土地诉讼、分家析产、灌溉、遗嘱、农事、赋税等都在维西尔的管辖范围之内。[36]

当时管理各种具体事务的都有专门的官吏,如管理北部港口的专门官吏,管理“南方大门”的专门官吏,管理土地问题的专门官吏等。但当时究竟有什么部门,它的层次、职能、权力如何,由于资料的贫乏,我们还无法弄清楚。[37]

地方行政管理也是十分模糊的,有关资料也很少,中王国时期,地方上的诺马尔赫曾嚣张一时,经过第12王朝的战争后,受到严重削弱。到新王国时期,诺马尔赫及地方贵族势力已经不能独力地起来同王权做斗争,而只是躲在神庙祭司贵族背后活动。这时诺马尔赫的权力来自何处,世袭还是由中央任命,或者兼而有之我们尚不清楚。不过,世袭的可能性很小,而由国王任命的可能性较大。

新王国时期军队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这时的军队不仅由埃及人组成,而且还有外国雇佣军,特别是名为沙尔丹的外国雇佣军(据说这是由于他们来自地中海的萨丁岛)。在阿马尔那时代的墓画中就可看到沙尔丹雇佣军;在拉美西斯二世(第19王朝国王)同赫梯作战时,也有雇佣军。第20王朝的一份重要纸草《维勒布尔纸草》中,还记载有沙尔丹,或沙尔丹的仆人租佃土地的事。可能雇佣军中的某些人比较富有,因而拥有仆人;但有些人也并不富裕,因而不得不租佃土地。他们租佃土地也要交租税,这一点同其他自由民和奴隶一样。他们有些已在埃及有了家庭和独立的经济。雇佣军的出现及其比重的增加,说明战争发生的频繁并带来严重的后果,也说明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得阶级分化加剧,农民破产人数增多,他们也因此丧失了服兵役的能力。

军队分步兵和战车兵。战车兵是新王国时期的新兵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机动能力。当战车兵的都是富有的人。一个战车兵往往要好几个奴隶伺候。一辆战车由2匹马拉,马也需奴隶伺候,马可能是自备的。除步兵和战车兵外,还有舰队。早在前王朝时期的一些画(希拉康波里的画墓中的画)和雕刻(如阿拉克刀柄上的水陆战图)中就已有舰队。在第一中间期里,底比斯在同喜乌特作战时,双方都有舰队。新王国时期,拉美西斯二世在同赫梯争霸时,也曾使用过舰队。

军队是新王国时期对外战争的主力,也是巩固奴隶主统治和君主专制的主力。军队,特别是它的军官和战车兵,他们在战争中获得了大量的战利品和赏赐,是战争的受益者(从《桡夫长雅赫摩斯传》等资料中可以证明)。我们从这一时期的资料中也可以看到,从军官到一般士兵,是如何狂热地在战争中捕捉俘虏,抢掠财物,追求国王的赏赐的。战争确实使一些人变成了奴隶主,发财致富,或升官发财。因此,在第18王朝前期,军队是忠诚的,是支持王权的。

在司法方面,维西尔仍是司法首脑,许多有维西尔的裁决的铭文保存了下来。列赫米留的铭文中说,在他面前摊开有40张法律皮卷。

法庭仍分为世俗法庭和神庙法庭。由神庙法庭审理的多为民事纠纷,而刑事、财产等问题是由世俗法庭审理裁决的。据缪亨博物馆收藏的《莫克纸草》记载:一位名叫麦利的军官控告宝库首长舍别克霍特普未征收某个哈托尔女神神庙的税(可能是怀疑此宝库首长受贿),该案件结果由2个维西尔及其副手组成的法庭审理。

总的来说,在第18王朝前期,埃及的统治是牢固的。无论是劳动人民同奴隶主的矛盾,还是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都不曾有过严重的对抗(即使哈特舍普苏特和图特摩斯三世之间的夺权斗争也没有采用过于激烈的方式)。但是,矛盾在不断地酝酿和积累、激化,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或集团之间的矛盾在逐渐激化,最终出现了第18王朝晚期的埃赫那吞改革。

对于被征服地区,埃及人派总督去治理,并派兵(虽然每个地区派驻的军队不很多)去驻防。在努比亚地区做总督的人往往被称作“库什的儿子”(King's-sonofkush)。同时还利用当地的王公们进行统治,埃及人主要是监督。埃及人还将当地统治者的孩子带到埃及来,一方面作为人质,另一方面让他们在埃及受教育,准备让他们长大后回去治理他们的家乡,即让这些对埃及驯服的、已经埃及化的人去统治。在新王国时期的文献中,我们常常看到埃及国王在战争中的俘虏里,列举有当地统治者的孩子们。如《图特摩斯三世年代记》中第6次远征列腾努时列举的贡物有:“王公们及其兄弟的儿童被运走,以便送到埃及,作为人质。如果这些王公中有人死去,陛下就派他们的儿子来接替他的位置。”[38]

这庞大帝国的经济来源,一方面是向各征服地索取贡赋[39],另一方面是在国内征收赋税。

[1][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10页。

[2]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7页。

[3]吉林师大、北京师大历史系编:《世界古代史史料选辑》上,第48页。

[4][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18页。

[5][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8页。

[6][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7页。图特摩斯一世的《加冕礼赦令》:“国王给国王之子、南方各国的统治者,胜利的图拉”,见[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4~25页。

[7][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27页及以下。

[8][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30~31页。

[9][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8~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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