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中图学会年会论文获一等奖视同国家级,二等奖视同省级,三等奖视同市级。
(10)其他学术性会议的得奖论文、入刊论文、交流论文,由馆内另行确定其等级,一事一议。
(11)发表专著的,按每本专著200学分计算。
(12)凡合作论文和专著,其学分的分配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确定。
(13)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及时有效的调研报告,按每篇10学分计算。
(14)向馆内递交的读书笔记、读书心得,字数在1000字以上,按每篇5学分计算。
(15)凡文章抄袭者,按学风不合格计,倒扣10学分。
六、考核程序
(1)参加培训的,在培训结束后30天内,持相关证明到辅导部审核登记。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考试,发表各类文章,发表专著,凭证书、出版物等材料到辅导部审核登记。
(3)读书笔记、调研报告等,由辅导部统一登记。
(4)自行申报不及时,以致错失登记的,作自动放弃。当年学分当年有效。
七、考核管理
(1)由辅导部建立馆员学分登记台账,并按时汇总上报。
(2)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职工任用、职称聘任(续聘)、创优评比等的条件之一。
八、考核奖惩
(1)当年学分的前几名,由馆内进行奖励,包括提供培训机会、考察机会、参加学术会议机会等物质或精神的奖励。
(2)中图学会年会论文一等奖获得者,由馆内奖励参加当年的年会。其他学术会议由馆内确定其会议的规格、等级,凡确定为全国性的重要学术会议,其论文最高奖项的获得者,可参加该学术会议。
(3)学分管理与干部职工的个人年终考核分值挂钩,占个人分值的10%,即10分。
(4)个人全年学分不足规定学分,未完成学分1%~10%的,扣年终考核分值1分;未完成学分11%~20%的,扣年终考核分值2分,依此类推。
(5)有文章抄袭行为或弄虚作假的,当年考核下降一个档次。
(6)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分者,职务或职称下降一个档次。
九、保障措施
(1)成立“苏州图书馆创建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辅导部为职能部门,负责制订全馆职工学习计划和继续教育计划。
(2)馆内安排全年职工学习会不少于6次,业务培训不少于12学时。及时发布各种学术研讨信息。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考察。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学习和继续教育,积极指导职工学习,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支持、鼓励馆员学习和培训。
(4)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创建学习型单位和继续教育作为单位和个人协调发展的大事认真对待,作为苏州图书馆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做好、做实。
本制度由“苏州图书馆创建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1日
资料来源:中图学会志愿者行动《基层图书馆馆长培训参考资料(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