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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书不达理遇挫不反思自杀要挟死无益(第1页)

知书不达理,遇挫不反思,自杀要挟死无益

一个青年人成熟的基本标志,就是自主自立自强,遇到挫折不怨天尤人,而是主动向内反思找原因,从我做起寻对策。

在心理学上,有一条“归因”原理,即人们在遇到好事时往往归因于内,遇到麻烦时则倾向归因于外。尤其是从小在贫困落后、被边缘化、受歧视的环境中长大的农村孩子,如果不注意心理素质训练和调适,很容易陷于“自怨自艾、怨天尤人”的不良心态,一来二去,往往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归因于外,习惯于向外找原因,遭遇挫折时不善于内省反思,而是迁就于环境、仇视甚至报复社会,迁怒于他人甚至走上自杀要挟和杀人犯罪的不归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于这种不正常、恶劣乃至扭曲的心理状态而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甚至还相当普遍、日益严重,也无比可怕。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转型进入制度规则大变革、利益关系大调整、群体矛盾大冲突的关键时期,加上金融危机等外部社会环境恶化给人们生活和心理上施加的压力,千奇百怪、形形色色的“自杀要挟”事件似乎越来越多,而且愈来愈高端化,从弱势群体到中高层青年知识精英群体传递,大有像流感般快速传染成风之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举凡“不要命者”,往往都是环境所迫,是强势者欺人太甚,逼迫弱势者不得不“拼命”。应该承认,在各种“自杀要挟”事件中,有相当多的情况,都是社会弱势群体或个体,如有冤无法诉、有理无处讲的农民或农民工们,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正式规则或潜规则“逼迫”下,为了争取起码的生存空间、维护自身应有权益的万般无奈之举。这些当事者是万分令人同情的,这些事件也是值得规则制定者或当权者深刻反思的:我们当下社会的游戏规则究竟在根子上出了什么问题?

但话又说回来,任何社会制度规则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都是相对的,而且作为一种公共品,它对具体个人的利益影响也往往是有差别、不对称、不可比的,而且也是不可随便消除的。因此,就社会成员个体及其应操守的基准性、普适性价值观而言,“自主、自立、自强”是最基本的人格素质要求,不怨天尤人、积极努力改变自己的境遇是最起码的公民道德。没有这种基准性的人格素质和普适性的公民价值观作基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无从谈起。

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民生问题,以稳定社会大局为重,出台一系列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一些贫困学生)的救助措施,这本来是天大的好事。但是,在特殊乃至变形的行政运作机制影响下,政府、学校、社会及家长包办式的“无微不至”关爱,加上一系列偏执、过火的舆论宣传煽惑,这种特殊救助的政策举措和氛围,给本来正在步入社会、最需要独立自强的青年大学生们,反而传递或施加了一些极其负面的、消极的心理暗示和行为导向:你们是可怜的、倒霉的,而且这不是你们自己的错,是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的错!因此,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你们,毕不了业、找不到工作主要问题不在自己,你可以理所当然地要求他们帮助你,若不能如愿以偿,那就像孩子一样(其实早已不是孩子而是成年人)撒泼哭喊,甚至可以要死要活地以自杀相要挟。

就具体情景而言,一旦发生“自杀要挟”的突发事件,由于“人命关天”,但又迫于时间、信息局限,一时半会也搞不明白事情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闹事者的要挟条件,有关政府或管理当局只能先应承下来,并急切主动、就事论事、特事特办地予以“例外”处理;即使在事情真相一目了然,明显是当事人无理取闹的情况下,为了“稳定大局”或“不出事”,或纯粹是怕出事后承担责任或造成不好影响,当局者往往“无可奈何”,也会选择得过且过、妥协退让,被迫许诺或兑现当事人“没道理”的要求。

应该说,这种“妥协”是应对危机而采取的必要策略,但事后紧跟着必须有后续的“亡羊补牢”举措,在一些基本制度规则及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切实拿出治本之策。否则,一旦这样就事论事、特事特办的“例外处理”成了一种常态或惯例,必然给后来者带来传染性很强的逆向示范效应,从而引发一个接一个、没完没了的“跳楼秀”、“跳桥秀”等自杀要挟事件。到最后,必然会逐渐吸食和瓦解所有正常的制度规则或社会秩序,导致极度不和谐、极端不稳定的社会性后果。

最为可怕的恶果还在于,这种“自杀要挟”心理和行为具有很强的代际传承机制和放大效应,它会传递给正处在或已经“成人”的新生代这样一种强烈的“不负责任”信号:你可以不努力,可以不负责任,可以不守规矩,就怕你不会闹;不闹不解决,一闹什么问题都解决。

一些偶尔“自杀要挟”的无奈举动,发生在那些求告无门、“讨不到说法”的农妇村姑身上,人们抱以万分同情;发生在讨不到工钱、走投无路的民工身上,大家也可以接受和理解;但是,对于一个受过数十年正规教育、早已到了成年自立年龄的博士生或硕士生来说,发生这样的“要死要活”要挟闹剧,就有些让人同情不起来了。

虽然你可一时得逞,以某种令人担忧、害怕的特殊情绪宣泄或精神状态,将那些把守规则门户的人“吓怕”并如愿以偿地达到欲求的目的,但令人堪忧的是:你在家里,爸妈可以将你当孩子惯养着你;你在学校,老师可以将你看作是“学生”,虽然是早已应该自立自强的成年学生,让着你哄着你;但走上社会了,谁敢保证永远有人“怕”你?一个年轻人,今后的路还很长,如果“吃惯嘴头”了,一直按照这样的惯性心理、思维和行为走下去,动不动就泼妇无赖般要死要活来吓唬人,这样的人生和职业生涯路你能星光灿烂地走到头吗?

去年11月25日,上海海事大学刚入学不久的女研究生,因为校方拒绝其携母住宿上学,在卫生间用两根毛巾相系,将自己吊死在水龙头上。消息一出,自然引来社会各界议论纷纷,很多人谴责校方当事人的冷漠、同情死者所遭遇的贫困窘境,以及社会的黑暗和弱者的无奈。

对类似频发在校园中的见怪不怪的或自杀或要挟事件,我曾在此前的六月份就身边职业生涯事(一女研究生自杀要挟闹事)发过一番感触,当时因为攸关当事人直接利害,故只写过一个泛泛而谈的评论《谨防自杀要挟流感》,发表于《改革内参》。本来觉得自己将该说的话都说了,对杨元元这个新闻个案也“懒得”再说三道四了,但一天凌晨突然醒来,想想日前发生的莫名其妙自杀事件,还涉及“学经济学”、“女研究生”、“母亲”和“知识改变命运”等这些关键词,老是在脑子里将它们串来联去的,辗转反侧不能入眠,似乎不说点什么就会憋死似的,于是翻身起床,权且将数月前这件自杀要挟事件中当事女生与我的通信发在博客中,以此作为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警言和祝愿,也借此解救自己漫漫长夜的失眠之苦。现再转录于此,供青年朋友、青年学生特别是青年大学生们审读思考。

尊敬的李宝元老师:

您好!

我是一名应该在今年6月份毕业,走向社会,为国家为家庭为自己承担责任、实现价值的普通研究生×××。但是,经过了2009年6月3号下午的那场毕业论文答辩,我的人生完了。

2009年6月3号下午进行了经济学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老师判定我的论文不合格,对此我实在不能理解,也无法理解,更无法承受这样的结果,在没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我的一切都完了。

我认认真真地在这所大学读了七年的书,毕业论文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反复修改,在论文通过了内外审之后,居然得到的是这样一个结果!

既然在我发邮件征求各位老师意见的时候回答说:好的,祝一切顺利!况且提前几天我就已经把论文投到答辩老师的信箱,为什么答辩的时候又对论文的价值否定的一干二净,之前为什么不哪怕加以一点点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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