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注册流程
企业注册是指创业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获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行为。
为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企业必须经国家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国家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或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新企业注册流程包括名称核准,工商注册,办理印章、代码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
(一)新企业名称核准
新企业名称通常是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类服务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新企业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15]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应由创建企业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6]
(二)新企业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登记是新企业开办的法定程序。创业者应主动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有关人员咨询,了解申请工商注册登记的程序与要求,及时办理新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使新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化,并受到法律保护。
1。名称查重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一旦经核准登记,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企业或个人不得与之混用或假冒。创业者在设计新企业名称后,在注册登记前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脑查询,以确定自己设计的新企业名称与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相重。为了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不相重的证明,创业者最好事先设计3~4个新企业名称以备用,做到有备无患。
2。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17]
扩展阅读
新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合伙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选编自《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2005。
3。缴纳出资
创业者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8]
创业者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19]
4。验资
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类型。(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4)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5)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须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6)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7)其他事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