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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第2页)

4。新企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规范的通称。[61]

个人和企业作为经营者,在创业与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如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则构成不正当竞争。[62]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以下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用虚假质量标志;(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3)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指定交易和地方封锁行为;(4)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6)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8)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9)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1)在投标中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63]

我国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根据所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经营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4]

5。新企业与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5]其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66]

我国实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产品质量监管体制,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标准制度、认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2)产品标识符合法律要求。如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3)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特定要求。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等产品的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有关规定作出警示;(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7]

产品质量法同时还规定了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等。[68]

我国对产品生产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生产者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产品销售者由于其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9]除了前述民事责任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如果违反产品质量法,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注册企业必须考虑的伦理问题

注册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考虑商业伦理问题。重视商业伦理问题,会提升新企业的整体形象与市场竞争力;忽视商业伦理问题,会给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企业伦理的内涵

管理学意义上的伦理,一般也称为商业伦理,是指组织处理与外界关系,处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则,以及在决策过程中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所应用的价值观念。[70]

2。企业伦理的作用

在新企业成长与发展中的作用。新企业用企业伦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企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将企业定位在追求经济效益和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上,只有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赢得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企业才能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相反,新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视企业伦理准则,不兼顾企业伦理与企业生存,不仅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害,影响社会伦理风气,而且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至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在社会协调中的作用。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视角看,企业伦理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企业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在获取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促进企业和社会、企业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3。新企业基于创建与经营应注意的伦理问题

创建新企业应注意的伦理问题包括创业者与原雇主之间、创业者与创业团队之间、创业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

(1)创业者与原雇主之间的伦理问题

创业者在创建新企业之前,在原雇主的企业当雇员,是原雇主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中的一名成员。随着作为雇员身份的创业者创办企业愿望的驱动,以及自身成为创业者素质与能力的不断提升,加之在日常企业经营中,创业者对原雇主企业所在行业产业特点的了解和掌握,产品营销、经营人脉等各种资源的不断积累,出于某种动机,开始启动创建新企业。此时创业者由原来与雇主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转变成为竞争对手的关系,常会出现新企业创业者在未经原雇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雇主的资源来弥补自己新企业资源不足的情形,如抢夺原雇主的供应商,带走原雇主管理团队成员,占用原雇主的营销渠道,借用原雇主企业的名义进行各种宣传等。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而且有悖商业伦理,情节严重的,会因其行为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而受到惩罚。

(2)创业者与创业团队成员之间的伦理问题

新企业创业团队建设的目的,在于成功地创办新企业。团队成员由为了共同目的、共享创业收益和共担创业风险的一群人组成,团队成员在团队成立初期往往处在新企业高层管理的位置上,会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产生影响,甚至会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此时,创业者与团队成员间常会出现的伦理问题有:创业者不尊重创业团队成员的合法劳动,延迟发放或克扣团队成员的工资,随意延长团队成员工作时间且无报酬,不主动为团队成员办理社会保险等。以上问题的出现,有新企业因某种原因陷入困境的可能,更是创业者为片面追求企业的商业利益而牺牲道德价值观所致。

(3)创业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

其他利益相关者是指与新企业经营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体,如银行、投资商、供应商、企业员工、消费者、社区和政府等。新企业在创建过程中,与各种利益相关者形成相互连带关系。常出现的伦理问题有:不按时偿付供应商或其他债权人的账款,偷税漏税,串通竞标,内部交易,盗版软件,有意识传播企业虚假信息,不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破坏社区生态环境等。以上问题不仅损害他人利益,而且也违背企业竞争的公平原则。

扩展阅读

企业伦理与“合法化谎言”

惠普公司创始人比尔和戴维把他们研制的第一台产品命名为“200A”,因为这个编号看上去像一家拥有许多产品的成熟公司推出的新产品编号。他们一致认为,应该让阅读产品手册的潜在客户相信自己是在和一家发展成熟的公司做生意,而不是购买了两个25岁的年轻人在车库鼓捣出的新鲜玩意儿。卢瑟福等人提出“合法化谎言”(legitimacylie)的概念,即创业者有意识地对利益相关者歪曲事实,以赢取合法身份。他们按照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或消极影响,以及是否有意识地歪曲事实两个维度,分析了合法化谎言的伦理问题。有意识地传递虚假信息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无意识的谎言虽然不一定违背了伦理标准,但也是不值得提倡的。考虑到创业伦理问题,关键要看是否给利益相关者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果没有带来消极影响,如惠普公司创始人产品编号问题,则在伦理上就是可以接受的。

选编自张玉利:《创业管理》(第2版),46~47页,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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