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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调解类节目的业界楷模(第2页)

《金牌调解》一经播出就得到了广大受众的一致好评,在社会上起到了广泛的正面影响作用,被称赞为一档情真意切、弘扬正气的好节目。它一方面,运用大众媒介的力量向普通民众展示了“家和万事兴”的重要性,为老百姓自己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良好的典范,创造了和谐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响应社会需求,为法庭外调解纠纷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帮助缓解和解决社会民间矛盾,很好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帮助当事人现场解决纠纷是节目的目的所在,但其根本目标依然是宣传法治,普及法律知识。

由于《金牌调解》在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贡献了正能量,因此不仅广大观众对《金牌调解》给予了好评,江西省很多党政领导干部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也对节目予以肯定。许多法律专家指出,以电视节目的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创举,为中国普法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开辟了一片新领域、一条新途径。这对广大媒体人也是具有启发性的:打造出优秀的节目并不是难事,只要着眼于人民生活,从人民利益出发,提炼独特视角,培养责任感和大局观,灵感一定是源源不断的。

四、阐述与评价

我们知道,国内不少真人秀节目都曾被爆出找“演员”作秀的丑闻,调解类节目也不例外。观众总是怀疑此类节目充斥着虚假的当事人和虚构的故事情节。不真实的人物与情节,显然是与真人秀的特质背道而驰的。《金牌调解》在这方面态度坚决,坚持从真实案例中取材,录制节目之前不会进行预设。所有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情绪反应和行为举止都是真实的。节目选题的时候也会注意选择一些有典型性的案例,能引起情感共鸣、发人深省的案例。《金牌调解》调解员胡剑云深得广大受众欢迎,调解纠纷时,他善于运用相关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调解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当然,我们也承认,《金牌调解》并非完美无缺。像《金牌调解》这样的优秀节目,也存在避免不了的局限性,也需要不断改进与创新。

首先,调解的纠纷类型比较单一,范围比较狭窄。较之传统的电视法制节目,电视调解类节目更关注私人利益方面的议题,而偏离了公共利益,重点调解私人争端,很少涉及医患纠纷等社会性的题材。有数据显示,《金牌调解》中,关于夫妻矛盾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纠纷的题材占到了八成左右。调解员胡剑云曾经坦言,“节目现在受到了题材雷同的质疑,对于征地拆迁类的纠纷,自己也想尝试,只是很难把握”[2]。而且作为我们党和政府的舆论宣传平台,电视台本身会受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制。考虑到相关方面的态度,一些涉及敏感话题的纠纷,节目很难处理。另外,由于电视调解类节目暂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处理复杂的民事纠纷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事人会更倾向于去相关的法律部门寻求帮助。所以,虽然目前《金牌调解》有意扩大纠纷调解的类型范围,但是阻力重重,难度依然很大。

其次,有些当事人的隐私,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节目中,当事人主动联系节目组,委托其帮助解决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暴露当事人自己的隐私。虽然有些当事人会要求节目为保护其隐私采取一些措施,如在面部打马赛克或者允许当事人戴上墨镜等,但是效果是有限的。更何况,有很多当事人的面孔是直接暴露在镜头前的。大部分当事人并没有很好地意识到这一点。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很难掌控局面,他们会受情绪影响,无意识地将愿意或不愿意暴露的隐私展现在千万电视观众面前。

再次,调解人员素质与水平参差不一。虽然《金牌调解》中有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但也有素质一般与调解能力不强的调解员。大部分调解员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主要是以自己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去对一件纠纷进行分析和调解,缺乏对法律知识和精神的贯彻。他们比较注重伦理道德的层面教育,而在法律层面上有所欠缺,没有很好地发挥节目普及法律知识的功能。

最后,节目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或多或少造成某些负面影响。一方面,当事人的生活会受到消极的影响。因为节目播出后,当事人的隐私会被社会知晓,其社会评价或多或少会有所降低。很多参加完调解的当事人完全没有预料到,这给他们以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波澜,再也无法回到以前的平静了。另一方面,社会也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虽然节目是出于善意调解纠纷,但是节目展示给大众的却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黑暗面,不是婚外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就是手足之间因为金钱反目成仇。对别人不幸的窥探欲是人性的弱点,节目很可能对人们道德观、价值观的形成产生误导作用,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不同程度上的不良影响。

虽然《金牌调解》存在诸如此类的局限性,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它为电视调解类节目的发展所起到的示范作用。此节目不仅赢得了良好口碑,得到越来越多观众的青睐,而且产生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节目改进与创新,相信《金牌调节》一定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

五、阅读延伸

[1]陆钢。情感调解节目的创新路径[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5)。

[2]孙阳,赵涓。法制类电视节目的新突破——《金牌调解》的成功之路[J]。声屏世界,2012(6)。

[3]王冬梅。电视调解类节目现状分析及对策——以《金牌调解》为例[J]。新闻世界,2013(10)。

[4]陶许娟,程芸。调解类真人秀谈话节目探析——以《金牌调解》为个案[J]。新闻世界,2012(7)。

[5]陈佑荣。重思公共领域:电视调解中的家庭政治与协商民主——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为个案[J]。国际新闻界,2015(4)。

[6]蔡培。构建诉求平台,完善调解机制——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栏目探析[J]。东南传播,2012(3)。

[7]戴烽,李倩。调解类电视节目发展路径研究——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为例[J]。电视研究,2014(1)。

[8]胡清,黄志钢。叙事学视野下的《金牌调解》[J]。当代电视,2013(12)。

[9]罗弦。弘扬公民责任意识重唤东方道德伦理——探析情感调解类节目《金牌调解》[J]。当代电视,2015(3)。

[10]顾利娟。江西卫视《金牌调解》的选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4。

(胡家玮,孙宜君)

[1]谷春燕。中国法制类电视调解节目研究——以江西卫视《金牌调解》为例[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郑红秀。电视节目调解纠纷的局限性剖析[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7):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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