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电视节目品牌 > 中国法制进程的记录者(第2页)

中国法制进程的记录者(第2页)

1。节目特点与经验

《今日说法》这档经久不衰的法制类节目,承载了几代电视人对法制节目的无限希冀。该节目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努力,形成了鲜明特点,积累了丰富经验。

(1)讲述事件,重在“说法”。《今日说法》的落点是一个“说”字,就像日常对话那样,这“法”要靠“说”。突出这个“说”字以后,老百姓爱看了,因为它没有采用老师教导学生那样枯燥无味的讲课形式,而是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对话。这种对话有几种,一种当然是主持人和专家之间的对话;另一种,拍摄的内容本身都是百姓自己的事情,其中便有各种矛盾体的对话,如执法人员和被执法人员之间的对话。《今日说法》的魅力可能也应于说话了,所以让人觉得不呆板,受人欢迎,收视率也稳步提高。它在一片荒地上创业,现在已是枝繁叶茂、绿树成荫了。《今日说法》的成功,另一个关键在于它找到了一个平等的与人对话的视角。它不是“讲法”,而是“说法”。法律节目容易有俯视、仰视的视角,影响了平等对话。《今日说法》的视角非仰视,也非俯视,而是平等的。这种形式,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

(2)点滴记录,真实再现。从开播至今,《今日说法》一共制作了不下千余期节目。从纠缠不清的民事案件到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从家庭伦理到司法变革,每一次法制的进步与改革,《今日说法》栏目组都在进行点滴记录,并力求再现真实。让每一位观众不仅仅是法制化的看客,更是推动法制进程的参与者。

2002年8月15日,节目由15分钟扩版到20分钟,使得整个节目有更加充足的空间展开曲折的故事情节,刻画细致的人物形象,阐释深刻的法理常识。在秉承一贯的可看性强、条理分明的风格基础上,强调新闻敏感度和案发现场的真实性,争取新闻因素和法律因素相结合,使节目产生更大的冲击力和社会互动力。扩版还包括更为精心地打造演播室,加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全面改进节目包装,确立节目标识、节目口号,进一步明确节目的定位和理念。在坚守普法定位的基础上扩展题材范围,也能够为记者成长提供更大的空间。

(3)普法阵地,大众意识。在制作电视法制节目时,要把视角更多地放到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制案例中。目前,很多节目中的大案要案,主要靠事件的关注度、故事的曲折和情节的离奇来吸引大众的眼球,但是这样的案例可遇而不可求。《今日说法》节目注重把视角放到素材更加丰富的小案件中,并不一味追求案件的重大性,而是追求案件的贴近性、故事性和娱乐性从而让观众觉得这些案件就是实实在在发生在生活中的事儿。

(4)关心百姓生活,体现人文关怀。《今日说法》有多期节目呈现了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为切入口,帮助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身困难的案例。这些案例中的人物有无证经营的三轮车夫,有被雇主虐待致死的小保姆,有受害的普通农民、打工仔、家庭妇女等。节目的“周末反馈版”对一周来播出的部分案件进行“回访”,做简要的后续报道,同时解答观众求助的法律问题。这既监督了执法,了却了观众对案件的牵挂;又让节目办出了社会实效。这些针对普通百姓的节目,无疑让《今日说法》更具人文关怀,更聚人气。

2。节目启示与建议

通过对《今日说法》的分析,我们对该节目的特点与成功经验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对节目创办与传播的意义有了较深切的体察。《今日说法》的节目特点与成功经验,对我国法制类节目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但是,从节目的制作理念与传播形态上看,《今日说法》还应在以下几点上做出努力。

(1)面临同质化挑战,寻求改进创新策略。《今日说法》节目获得成功之后,这种以案说法式的节目形态为很多地方电视台所模仿或原样复制。一时间,《给你说法》《举案说法》《法治进行时》之类节目蜂拥而出。在节目的形态上,这类节目基本上是照搬《今日说法》惯用的案情介绍、主持人串场以及演播室专家点评的模式。在演播室设计、节目整体包装、主持人风格等方面也多有相似、雷同之处。“根据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发布的《中国TV栏目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全国已经有六十多个法制栏目。同时有资料显示,以案说法型是各电视台法制栏目开播初期采用最多的节目形态。”[2]节目同质化的倾向愈来愈明显。面对此种情状的挑战,面对受众日益提高的法制类节目观看水平,《今日说法》应不断调整和提升节目的内容与形态,寻求改进创新策略与突围之路。

(2)协调好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有着矛盾与冲突:一方面,媒体想方设法调查事实、了解案情,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为了维护自身的独立性,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防止外来的干涉。其实,二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冲突。它们都是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建设服务。妥善处理媒体与司法机关之间矛盾的根本途径,不是扼杀媒体的舆论监督而是真正实现司法机关公正性前提下的公正。“所以,只要媒体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而只是遵循法外的监督程序进行适当的揭露,并时刻注意报道的真实、客观,避免‘媒介审判’的发生,就能够恰到好处地帮助司法机关尽快实现司法独立。”[3]

(3)发挥新媒体功能,增强节目新形态。目前,我们已处在网络新媒体的时代,网络新媒体正以其强大的功能改变着社会生活方式,同时也在为传媒的变革、节目形态的变化提供极大的可能。从现实条件看,《今日说法》已拥有网络视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交流互动平台。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节目形态的调整与革新,是《今日说法》面临的重要课题。面对未来,《今日说法》依然任重而道远,我们期待《今日说法》在保持特色与优势的前提下,增加节目新形态因素,不断改革创新,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推进中国法制进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五、阅读延伸

[1]王仁忠。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策略[J]。现代视听,2008(4)。

[2]唐济生。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三种途径[J]。声屏世界,2007(3)。

[3]胡智锋。《今日说法》十年发展的意义与启示[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9(3)。

[4]张瑜烨。《今日说法》节目标题的四定位[J]。当代传播,2004(5)。

[5]方毅华。新闻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多重审视[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0(5)

[6]张岚。媒介语境:为受众设置的界面[J]。国际新闻界,2004(2)。

[7]杨保军。新闻文本的个性特征[J]。当代传播,2004(2)。

[8]谢苗枫。语言符号对电视新闻的意义[J]。当代传播,2003(2)。

[9]于跃。电视片解说词的写实方式[J]。写作,1997(6)。

[10]常颖。硬新闻“软化”之误区[J]。记者摇篮,2012(3)。

(王雅,孙宜君)

[1]尚墨玲。《今日说法》创办精品法制栏目的成功之道[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1-08-17。

[2]黄海星。试析《法治进行时》的节目形态[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2):41-42。

[3]丁莉华。从《今日说法》看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J]。传媒观察,2005(5):51-52。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