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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就业登记与派遣(第1页)

第二节就业登记与派遣

一、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是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

(一)就业登记范围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13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就业登记办法

各院校、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在进行就业登记时,应当认真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各条款、项目,确认填写内容准确规范后,在公共网就业登记页面上规范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对《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对不符合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1。就业登记类型

以福建省2013年就业登记为例。2013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其中,D类(灵活就业)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评估抽查的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2。关于单位类别和区域代码

为准确统计毕业生就业方向,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咨询、确认,不能选择“其他”。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统一填写至县(市、区)一级代码。

3。关于派遣方向

公共网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学校在就业登记时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就业情况填写。第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的,就业类型应选择为“待就业”,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派遣方向。第二,已落实到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省属人才服务机构。第三,已落实到福建省各设区市综合实验区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第四,已落实到省外单位就业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登记就业去向。

4。关于基层项目

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单位类别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外,“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去向和单位名称按以下登记:第一,“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第二,选调生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第三,“大学生村官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设区市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第四,“服务社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单位名称登记为“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第五,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地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第六,省内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公务员局,省外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统一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其他特殊类型就业

第一,被接收为人才储备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已签约,并在备注栏备注“人才储备”,但不列入就业率统计范畴;第二,签订服务协议被聘用为“科研助手”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第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灵活就业,并在备注栏备注“自主创业”;第四,被确定为预征兵对象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预征对象”;第五,参加见习计划的毕业生,就业类型登记为有接收函,并在用人单位栏注明“见习计划”。

(三)就业登记常用表格(表6。1、表6。2、表6。3)

表6。1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

续表

表6。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续表

表6。3离校未就业离校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汇总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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