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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周时期的教育 官学制度建立(第1页)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教育:官学制度建立

西周是我国奴隶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建立在分封制、井田制和宗法制基础之上的奴隶制国家高度繁荣,文化教育获得突破性发展。周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全国土地的拥有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1]。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之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则委派士来管理自己的产业,各级奴隶主贵族的爵位和财产均要由嫡长子继承,由此建立起严格的世袭等级制度。为了有效维护这种政治秩序,西周统治者将政策核心由重神转向了尊礼,高度重视“礼”教的价值,力图借助伦理观念来规范人心,使社会各等级都能遵守礼制。鉴于此,马端临将西周的教育特点归纳为“以礼造士”。等级名分观念的培植成为教育的中心任务,中国古代重德轻智的教育传统由此起步。

一、西周的教育行政体制——“学在官府”

学在官府,是中国奴隶社会教育的重要特点。这里的“学”,并非学校之义,而是指学术、典籍。西周时期,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由国家垄断,学术典籍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谓“惟官有书,惟官有器”。官府是传授专门知识的唯一基地,官府有学而民间无学。

“学在官府”具有两个典型特征:第一,政教合一,即学校直接设置在官府之中,教育机构与行政机构一体,教育与政治紧密相连;第二,官师合一,即教师由官吏兼任,官员既是教育管理者也是教师,官职是教职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西周时期社会分工尚不明确,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机构,教师尚未成为独立的社会职业,但其地位不低。

二、西周的官学系统

在夏商两代的基础上,西周的学校教育获得进一步发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学制系统。整体而言,西周的学校分为国学和乡学两大类。设在国都,由中央政府办理的学校统称为国学;设在城郊之外,由地方政府办理的学校统称为乡学(见图1-1)。

图1-1西周的学制系统

(一)国学

国学,是专为贵族子弟而设的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课程难易程度,国学分为小学和大学两级。

(1)小学。小学建在王宫的东南,属于宫廷贵胄学校,学生均为贵族子弟。入学年龄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异,王太子8岁入学,公卿大夫的嫡子13岁入学,余者15岁入学,学习年限约为7年。教学内容涉及德、行、艺、仪等方面,主要是道德行为准则和生活知识技能的基本训练。担任王宫警卫的高级军官师氏和保氏兼任小学教师。

(2)大学。大学建在王都近郊,入学受到身份和条件限制。《礼记·王制》记载:“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可见,大学学生包括两类,其一为贵族子弟,凭身份入学;其二为平民中的优秀子弟,经过一定的推荐选举程序而入学。王太子的入学年龄为15岁,其他人则20岁入学,修业年限为9年。

天子设立的大学规模较大,分为五学。按其方位,中为辟雍、南为成均、北为上庠、东为东序、西为瞽宗。因居中者为尊,故总称“辟雍”。诸侯所设大学规模较小,仅有一学,称“泮宫”。大学的目标在于习大艺、履大节,培养有德有仪、能征善战的治世之才,因此,教育内容以礼乐为重,射御次之,书数又次之。

国学的主持者——大司乐,是国家最高的礼乐官,负责宗教祭祀和国家典礼,兼管国学教育事务。大司乐下属的官员,包括乐师、师氏、保氏、大胥、小胥等,皆为国学教师。

(二)乡学

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区域大小不等,设学名称也不同,如闾塾、党庠、州序、乡校等。乡学程度低,只有小学一级,由各级地方行政官员负责,鲜明地体现了政教合一的特点。乡学教育的内容也是以德行艺能为主,会定期选送优秀者入大学深造。

三、西周的教育内容——六艺

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是在夏商两代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一套课程体系。其中,礼乐射御为“大艺”,属于大学课程;书数为“小艺”,属于小学课程。六艺构成了西周教育的基本内容,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课程基础。

(一)礼、乐

礼,即政治伦理道德课,是大学中最重要的课程。国学所教之礼,具体包括“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礼,涵盖了政治、伦理、军事、社会生活等一切方面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是西周的立国之本。贵族子弟只有学会了“礼”,其行动才会合乎规范,彰显贵族的尊严,进而才能为官和治民。

乐,即综合艺术课,是各门艺术的总称。“乐者,乐也”,凡是使人快乐、使人的感官得到享受的东西,都可泛称为“乐”。[2]作为课程,乐教的主要内容是音乐、诗歌、舞蹈。

乐与礼紧密联系,凡是行礼的地方都需要有乐配合。因此,乐教不仅具有艺术教育的功能,而且是政治伦理教育的载体。《礼记·文王世子》中记载:“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可见,礼的作用在于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乐的作用在于陶冶人的内心情感,使具有外部强制性的礼变为能获得自我满足的内在精神需要。礼、乐二者,共同构成了六艺教育的中心,发挥着各自不同但相辅相成的教育作用。

(二)射、御

射、御,即军事训练课。射,指射箭技术的训练;御,指驾驭战车技术的训练。奴隶制国家要求贵族子弟成为“持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因此,射箭和驾车是他们必须掌握的基本军事技能。习射的要求主要为准确度、速度、力度和礼节;习御的要求主要为节奏、灵活、控制、准确、速度和仪态。二者都将礼节仪态纳入评判优劣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西周“尊礼”的主导思想。

(三)书、数

书、数,即基础文化课。书,指文字书写;数,指计算、算法。六艺教育的起始阶段,重点就在于识字、写字。西周时期已经有供小学文字教学的字书,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作的《史籀篇》,是中国教育史上记载最早的儿童识字课本,但已失传。数的教学,主要包括学习数数目、甲子记日法和培养一般计算能力。

六艺教育,是奴隶社会现实需要的产物,包含了多方面的教育内容,既重思想道德,又重文化知识;既重传统文化,又重实用技能;既重文事,又重武备;既重礼仪规范,又重内心情感修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到了西周后期,六艺教育逐渐发生蜕变,实用色彩日益弱化,特别是射、御已失去其原本的军事意义。

四、西周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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