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就业政策
名人名言
最有希望的成功者,并不是才干出众的人,而是那些最善于利用机会发掘开拓的人。
——[古希腊]苏格拉底
案例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向的多元化以及国家关于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的政策出台,基层就业近年来成为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之一。小朱是2013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生,中共党员,也是越来越多有着“村官梦”的大学生之一。他为人热情而低调,学习刻苦而灵活,工作耐心而踏实,是班里的班长,是学生会的干部,成绩优秀,能力突出。在大二学校组织的一次就业指导课上,小朱了解到了基层就业和村官的就业政策,就定下了到基层去就业,做一名光荣的村官这一就业志向。为此,结合自身的特点,他初步制定了考村官的职业规划,早早地为自己从事基层就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经过五轮的层层选拔,在几百人中脱颖而出,顺利成为一名“村官”。
如今更多的大学生在改变就业思想,转变就业观念,不断拓展自身能力,不再选择独木桥的方式,而是走向田间地头,或者直接面向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就业渠道,“村官”现象正在改变更多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观念,就业的选择呈现出多元化。
梦想有多大,舞台就会有多大,只要走进基层,转变择业观念,大学生必将有更灿烂的未来。
一、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合理使用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大学生就业政策是我国就业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人保部门、教育部门)承担着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调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发展及历史背景,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制度。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从招生到就业,无不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学校按计划招生,毕业生按计划分配,用人单位按计划接受毕业生,实行“统包统分”模式的就业制度。其特点是“由国家包下来分配工作,负责到底”,执行的是“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工作方针。它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仅保证了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地区之间人才需求不平衡的状况。
第二,教育体制改革下的以“供需见面”为主,“双向选择”为目标的就业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包统分”的大学生就业制度越来越与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不相协调,该制度对于人才的合理配置,学生学习、学校办学及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的积极性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它明确指出,对于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其“毕业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传统的“统包统分”制度逐步改革,形成了以“供需见面”为主要形式,以“双向选择”为指导目标的就业制度。它顺应了教育体制改革对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新要求,适应并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促进了用人单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尚的形成,促进了学校的教学改革,增强了适应社会需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促进学生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努力成才。新政策的实施打破了过去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惯例,使毕业生有了危机感,使他们感到没有真才实学就会找不到工作单位,这从根本上为端正高校的校风和学风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自主择业”为主要特征的毕业生就业制度。
1993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成为高校就业制度改革正式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择业阶段的重要标志。它明确规定:“除对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与此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毕业生都只能按照自己的条件、水平、能力参与人才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而不再靠行政手段由国家、地方政府、高校保证就业。用人单位也只能用工作条件及福利待遇吸引毕业生,不能等待国家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给予保证。2002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2003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反映了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的革命性变化,体现了政策引导所具有的成本收益结构调整功能,改变了就业政策与行政命令合二为一的局面。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毕业生“自主择业”提供各项服务。因此,“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是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始终平稳、有序、循序渐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通过这些年的摸索和实践,从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看,可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和成果。虽然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有些问题甚至还有争议,全国各省市的发展也不平衡,但这毕竟不是主流,也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结和肯定。
二、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了使大学生能够顺利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作为在校大学生,深入了解当前和未来的就业形势以及国家关于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对将来顺利就业大有裨益。
(一)中国特色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现行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的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现行的就业政策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人才的充分流动和合理利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人尽其用。第二,有助于树立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当大学生临近毕业时,为了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深入人才市场,了解各方面的消息,与用人单位洽谈。这些活动可以使他们加深对“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解,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了解社会,学会调查研究。通过求职活动,大学生能够认识到用人单位在选用人才上的共性和个性,了解社会需要与个人愿望和个人素质的矛盾,了解用人单位与各大学和毕业生之间的联系等,认识到自己的最终选择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第三,增强了竞争意识。毕业生认识到要想获得好职位,就必须勤奋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自觉地培养思想道德品质,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极大地影响着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方向,使学生的学习与社会的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第四,增强了自主意识。自主择业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分”模式,打破了“等靠要”的传统。目前,毕业生就业过程是自主选择的过程,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结合自己的专业素养,在就业市场中寻求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自主择业的过程强化了大学生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
不过,这种自主择业的制度在发挥着优势的同时,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由于就业压力的加大,毕业生为了早日找到合适的工作,很早就开始着手工作的问题,耽误了后期的学习以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完成,甚至降低了质量;在“金钱至上”等一些不正确观念的误导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的实现,忽略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教育部每年出台不少文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明确取消对大学生跨地区就业的落户限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和相应服务,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可以说,国家颁布的有关高校毕业生的这些就业政策,在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就业、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现行大学生就业政策中的具体规定
1。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
第一,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他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和招聘会。
第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地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三,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订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