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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 民生安全感知百姓幸福(第1页)

8。2民生安全感知百姓幸福

“你幸福吗”这个广被热议的央视街头采访主题蕴含多层意义:“幸福是什么?”“幸福来自于什么?”以及“幸福感受哪些因素的影响?”由于主观认知差异的存在,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千人千面。尽管如此,“富足安定、高枕无忧”当是毋庸置疑的答案之一。物质充足程度是百姓感知幸福的民生基础,但是“民生安全”才是“百姓幸福”的测量仪。

8。2。1食品安全触及民生底线

2012年《舌尖上的中国》用纵横南北的中国美食吸引了亿万观众的眼球,“吃得好”当属“幸福感”的重要构成。然而,当我们把“中国美食版图”翻个面后,“美食中国”光鲜亮丽的背后竟然是“舌尖上的另一个中国”:一幅“食品不安全”地图。它详细标注出各省所出产的有毒食品,比如毒大米、皮鞋老酸奶、塑化剂、人造鸡蛋、瘦肉精……当今的中国人已经不为饿肚子操心了,但却被这些术语捉弄得无所适从。

面对纷乱而安全难辨的食品市场,人们所能做的是“选择性地吃”,“吃”是中国人的小小幸福。然而,现实食品安全现状却给了这个“小小幸福”沉重的一击。食品安全(foodsafety)强调食品无毒无害并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而大量有毒有害食品的曝光却触及了这条民生底线。

宋代袁采曾经这样描述当时的食品安全问题:“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16]甚至有人把腐败的肉卖给小贩,再由小贩出售给百姓。[17]

由此可见,“以吃为幸福感”来源的中国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并不陌生,不过旧时的造假手段虽然繁多,却没有高科技添加剂、无机化肥和转基因等风险的存在。

现代社会食品安全的风险多来源于食品科技的发展,食品添加剂的发明为食品种类与口感多样化创造了条件,但是“非法添加”或“过量添加”不仅危害健康还可能夺人性命。除了非法添加之外,农药残留、土壤和水污染所导致的食品危险也不容忽视,但它们更不易被察觉。

专栏8-3镉大米事件的背后是土壤污染

2013年5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18个批次的大米和米制品进行了抽检,其中8个批次被发现重金属元素“镉”含量超标,比例高达44。4%。镉对肾脏和骨骼的破坏作用可导致肾衰竭、骨软化和骨质疏松等疾病,慢性镉中毒症状被称为“痛痛病”,20世纪40年代在日本首次被发现。患者大多为妇女,病症表现为腰、手、脚等关节疼痛,持续几年后患者全身各部位会发生神经痛、骨痛现象,行动困难,甚至呼吸都会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后期患者会发生骨骼软化、萎缩、四肢弯曲、脊柱变形、骨质松脆,就连咳嗽都能引起骨折;患者不能进食,因无法忍受痛苦而选择自杀。

污染稻米的重金属元素远不止“镉”。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研究表明:我国多地稻米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情况(见下表)。污染并不是在大米加工环节,而是来源于生产大米的农田,土壤污染由此进入人们的视线。2013年12月30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重度耕地污染已达5000万亩(全国耕地面积为203077万亩)。

中国稻米重金属污染情况调查结果

资料来源:应兴华等。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6)。

更可怕的现实是:食品安全问题通常不是一个或两个奸商的违法行为,而是某个“行业内的公开秘密”,餐桌已毫无安全可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消失殆尽。民间食品安全网“掷出窗外”统计表明,2004年至今全国共有3431个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图8-1),几乎遍布每一个省份。[18]

图8-12004~2013年食品安全事件曝光数量

数据来源:掷出窗外。中国食品安全新闻资料库http:。info[EBOL]。2014-03-19。

然而,食品安全检测数据表明:近年中国食品合格率在逐渐提升,已达到90%(表8-3)。这个“合格率”与公众感知之间存在很大距离。对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这样解释:第一,消费者容易把假冒伪劣问题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混淆,无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第二,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政府强化了监管和整治力度,媒体非常关注食品安全使食品不安全曝光率提高;第三,媒体报道中存在混淆视听的虚假新闻,进一步刺激消费者敏感而紧张的食品安全神经。[19]

表8-3历年食品检验合格率

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2009),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2)。

这些解释进一步证实,正是因为食品安全触及民生底线,民众才会产生与客观数据不同的认知与感受。为了实现民众食品安全感知与食品安全实际之间的一致性,食品安全监管逐渐强化。2009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卫生法》的替代被普遍认为是食品安全监管进步的重大标志,“安全”代替“卫生”的监管理念也蕴含着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化与法制化建设的民生导向,旨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无缝隙监管。

其一,在食品安全法律制定方面:(1)法律适用主体从食品生产经营扩大到食品流通、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洗涤剂等食品加工领域;(2)监管模式从被动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主动的全程监管,并建立健全食品风险评估机制;(3)国务院专门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与流通、餐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4)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含量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为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制定与调整提供依据;(5)整合各项食品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且定期调整;(6)建立并扩展产品溯源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生产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者的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召回问题食品和追溯责任人。

其二,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上避免企业介入操纵:(1)由食品专家和企业组成5~10人小组起草安全标准草案,交给由科学家、行业卫生监督协会专家组成的基层标准评审委员会分别评估农药残留、产品标准、乳制品、污染物和微生物等最低标准;(2)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评审委员会召开主任会议,会同卫生部秘书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对基层标准评审委员会评估标准进行会商;(3)最后结果交由卫生部审查,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其三,强化执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1)2011年公检法联手行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余人;共依法从快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333件,刑事处罚416人,其中有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部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被告人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重处罚。(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案件18000多起,取缔关闭违法企业5000余家。(3)对政府相关渎职、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011年共涉及人数3895人,而以往这样的案子一年“不过百件”。[20]

高强度的食品安全监管态势能否换来一个真实的食品安全世界?能否真正实现中国人在“吃”上的小小幸福?在一个人口众多、资源匮乏的国家,要实现这个梦想却面临诸多困难。

但无论如何,“健全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政府责无旁贷。

8。2。2环境安全折射人的生存

纯净的蓝天、清洁的空气、芬芳的泥土、洁净的河水……这一切无不是人们最自然的梦想,而没有罪恶黑暗与暴力恐怖、安心不被人干扰的社会环境则是民众醉心于工作、满足于生活、畅享人生乐趣的生活基础。当我们犹豫着要不要帮助摔倒老人就已经意味着我们不信任他人,折射着人们普遍不佳的生存状态。

专栏8-43·01昆明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2014年3月1日晚9时20分,10余名统一着装的蒙面歹徒(事后新闻说是8人,6男2女)持刀在云南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等处砍杀无辜群众,共造成30人遇难,143人受伤,在院救治131人,重伤73人,包括多名民警、返校大学生和外出打工者。民警当场击毙歹徒4人,抓获1人,另3名歹徒后来在昆明尚义街被擒获。受伤群众被快速送至10余家医院,昆明市卫生计生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省急救中心出动20余辆救护车,70余名救护人员转运伤员,收治医院快速开通伤员收治绿色通道,市民纷纷走上献血点献血。火车站秩序很快恢复正常,各趟车次顺次发出。3月3日,全部急诊手术已经完成,针对受伤群众和受害人家属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同步展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精心做好受伤和遇难群众的救治与善后工作;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与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和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但这起事件造成的余波很长时间都不会消失。2014年3月14日下午4点20分左右,成都春熙路附近暑假商场内购物人群突然跑出,短时期内,春熙路、总府路、盐市口聚集大量人群;大批量警力随即出动,迅速进入现场;大型商场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保人员在街头持械巡逻……持刀伤人、火灾、地震等极端消息在人群中传播。17点左右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发布消息:“经核实,春熙路及周边地区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也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之后现场趋于平静,但重新开门营业的商场很冷清。

资料来源:昆明火车站遭遇暴力恐怖袭击。新浪新闻,2014-03-26。

2007~2011年全国查处治安案件数,每万人受理的治安案件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表8-4、表8-5),特别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工具、无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盗窃与诈骗类案件明显增长,是民众“不安全感”上升的直接原因。

表8-42007~2011年全国查处治安案件数量(单位:件)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2),仅列举了常见的部分治安案件类别,故加总不等于合计。

表8-52007~2008年公安机关每万人受理治安案件数(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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