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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第2页)

财政投入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保障。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国十条”进一步明确为“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此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为落实“国十条”,2011年9月5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并确定了由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四大类七个重点项目,包括“校舍改建类”项目、“综合奖补类”项目、“幼师培训类”项目和“幼儿资助类”项目。为确保上述项目的有效落实,有关部门发布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实施方案》《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各项政策特别强调,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可见,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在中西部农村地区,主要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015年7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再次联合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央财政设立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分为“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两类,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资金支持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计投入566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投入额逐年递增。其中,2016年共投入1325亿元,比2010年增加1081亿元,增加约4。4倍。年度财政投入增幅最大的是2012年,比2011年增加332亿元。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财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除2014年保持稳定外,其余年份逐年提高,其中2016年占比为4。22%,比2010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年度财政投入占比增幅最大亦为2012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见表1-11)。

表1-112010—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情况

针对贫困、边远和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情况,2010年,国家启动“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项目”,重点支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3年,中央财政投入共55。6亿元,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建设了3149所幼儿园,为63万适龄幼儿提供了入园机会。[7]

中央财政投入的增加带动了地方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为全国学前教育资源的迅速扩大、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水平、保障适龄幼儿入园提供了重要的经费保障。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学历层次不断提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有赖于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国十条”要求“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三方面的具体措施: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为全面落实“国十条”要求,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委随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幼儿园教师配备、准入、培养、培训的政策,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2012)、《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201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20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2018)。

在上述政策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下,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壮大。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教职工381。78万人,其中园长26。67万人,专任教师223。21万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了196。85万人、10。56万人和108。79万人(见表1-12)。队伍的壮大为不断扩大的学前教育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是确保幼儿园有效运转和质量提升的核心人力资源。

与此同时,2010—2016年,全国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也在逐年提升。以专科学历以上的园长和教师为例,2016年全国专科以上园长和教师占比为77。55%,比2010年提高了16。08个百分点(见表1-12)。

表1-122010—2016年全国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及学历占比情况

(五)不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科学保教

只有保障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才能为学前儿童带来高质量的人生开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为贯彻这一要求,“国十条”提出要“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并明确了各项具体措施。

在各项提高保教质量的政策措施中,必须提及的是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这是我国第一个同时面向幼儿园、家庭和全社会发布的学前教育指导性文件。[8]该文件描绘了3~6岁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与学习特点,以一整套科学、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教育建议来指导教师和家长树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期望,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在教育部组织《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国家级培训后,各地纷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了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推动了幼儿园科学保教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保教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颁布之后,教育部首次启动了“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以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加强科学保教,确保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的同时,教育部也加大了整治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力度。2011年12月,《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下发。2016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的主题确定为“幼小协同,科学衔接”,从正面积极引导幼儿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2017年10月,教育部召开了“小学化”整治方案研讨会,形成初步的政策方案,以期实现对“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治理。

此外,教育部还重申了观察儿童对幼儿园课程设计和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的重要意义。2014年,教育部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的幼教行政干部、教研员和优秀园长参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借鉴新西兰学习故事”培训,旨在引导我国幼儿园教育回归教育的起点和学习的主体——儿童,通过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有效观察与评价,不断调整和改进课程与教学,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2016年1月,修订后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颁布。这是21世纪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第一个中央教育法规,从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角度为保教质量提供了制度和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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