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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逻辑思维能力(第5页)

(一)同一律

1。同一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

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也才能进行思想交流。否则,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那就必然会使思维含混不清,不合逻辑,既不能正确地组织思想,也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因此,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

2。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把两个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并用一个概念代替已经使用的另一个概念;表现为:①随表达需要而随意变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②将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中表达的不同概念混为一谈;在同一思维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例如,某报载小品文一则,讽刺一些恋人的“向钱看”:

小伙子:“您老是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怕什么?!裴多菲都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价钱低了行吗?”

显然,这位答话的姑娘故意偷换概念。我们知道,所谓“高价姑娘”的“价”,是“价格”的“价”——人们是用“高价姑娘”来贬斥那些把爱情当商品加以买卖的姑娘。而裴多菲诗中“爱情价更高”的“价”是“价值”的“价”——它赞美真正的爱情比生命还要宝贵。因此,同一个语词“价”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姑娘的上述答话却故意将它们混同起来,用前者偷换后者,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的断定内容,或者用另一断定代替之;表现为:①在思维中,用一个与原来相似但不同的命题代替原来的待断定命题;②思考或谈论问题时,没有中心论题或者远离中心论题。

例如,有人在讨论中学生需不需要学习地理时讲过下述这样一段话:

“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某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因为,这样做所占的时间较少,而获得的效果却很好。否则就会这样:这个国家的地理归地理,而它的历史归历史,各管各,不能互相联系起来。”

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谈话者最初提出的话题是“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而随后所论述的却是另一个论题:“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显然,谈话者是把后一个论题与前一个论题混淆起来了,因而他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后一个论题去偷换了前一个论题。这就是一种混淆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二)矛盾律

矛盾律实际上是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对立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或者说,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矛盾律的公式是:A不是非A。

公式中的“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与A具有矛盾关系或对立关系的命题。因此,“A不是非A”这个命题是说:A和非A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亦即其中必有一个命题是假的。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无矛盾性,即首尾一贯性。而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性,乃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例如,我国战国时代的思想家韩非子曾经谈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卖矛(长矛)和盾(盾牌)的人,先吹嘘他的盾如何的坚固,说:“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过了一会儿,他又吹嘘他的矛是如何的锐利,说:“吾矛之利,物无不陷”。这时旁人讥讽地问:“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矛与盾的人无言以答了。因为,当他说“我的盾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时,实际上是断定了“所有的东西都是不能够刺穿我的盾”这个全称否定命题;而当他说“我的矛可以刺穿任何东西”时,实际上又断定了“有的东西是能够刺穿我的盾的”这一特称肯定命题。这样,由于他同时肯定了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因而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从语言方面看,在遣词造句时,如果把反义词同时赋予同一主语,那就会发生文字上的矛盾。这种文字上的矛盾也必然会导致思想上的逻辑矛盾。例如下面两个例句:

“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船桨忽上忽下拍打着水面,发出紊乱的节奏声。”

(三)排中律

1。排中律的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思维的明确性也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明确地肯定其中之一是真的,不能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如果有人既不承认前者是真的,又不承认后者是真的,或者说,如果有人既认为前者是假的,又认为后者也是假的,那么此人的思想就陷入了我们习惯所说的“模棱两可”之中(实际上应该叫“模棱两不可”)。模棱两可是一种常见的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所谓模棱两可,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之间,回避做出明确的选择,不做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2。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1)两不可:对于相互矛盾的命题同时否定。

(2)模棱两可:在两个相互矛盾论断中,既不肯定,又不否定,而是采取骑墙居中的态度。

(四)充足理由律

在同一思维论辩过程中,一个判断确定为真,就要有真实可靠并与之具有必然联系的另一个(另一组)判断作为理由。充足理由律的公式是:A真,是因为B真,并且由B能推出A。其中A代表一个判断,B代表一个或一组判断。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要有论证性,即人们提出论题、做出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根据。没有充足根据的判断是不可信的。

“充足理由律”包含有两方面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这个成因决定了这个事物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它是真实的,为什么它是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的样子。人们认识了这个成因,也就认识了这个事物,也就可以改变这个事物。正如莱布尼兹所说的:“如果不具有充足的理由,或者没有确定的理由,就什么也不能达到。”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最真实的。应该说,“充足理由律”在科学的领域里是无可非议的,它对人们从科学的角度了解和研究自然有着独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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