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教育观
一、教育观与素质教育观
(一)教育观
教育观就是人们对教育所持有的看法。教育观的核心是“教育为了什么”,即教育目的问题。
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需要正确认识教育的发展规律,正确认识教育活动的各种内部关系。
(二)素质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相对的一种教育观,就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一种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之“素质”,指人的全面素质。既包括先天的生理素质,又包括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
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得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
二、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形成
(一)“素质教育”首次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可以视为“素质教育观”作为国家意志的一个正式表述。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纲领性文件
1999年6月,在国家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产生,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并成为国家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导思想。
(三)实施“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层面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这表明“素质教育”成为国家意志。
三、素质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一)素质教育的内涵
《决定》对实施素质教育内涵的表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素质教育的外延
《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决定》还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可见,素质教育要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贯穿于各种类型的教育、贯穿于教育的方方面面、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
素质教育的本质在于它的思想性和时代性,在于它是引导我国教育在21世纪迈进的过程中,提出一种新的教育理想,是期望形成一种新的教育价值观、达到一种新的教育境界。
四、素质教育的目标和实施要求
(一)素质教育的目标
一是面向全体学生;二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求
从国家层面不断推进的学校素质教育,可以把具体的实施要求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第二,优化结构,建设一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三,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对于学校层面来讲,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