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网

奇书网>2021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幼儿园 > 知识框架(第6页)

知识框架(第6页)

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申诉。

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申诉的程序。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决定三个环节,并依次进行。

①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的条件:符合法定申诉范围,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②申诉受理。在对教师申诉的受理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要认真审查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并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诉书未说清理由和要求时,应要求申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③申诉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即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3)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学校做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可以提出申诉。

②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提出申诉。

③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需教学物品等,可以提出申诉。

④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如教师剽窃学生的著作、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可以提出申诉。

(4)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和教师申诉制度一样,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也由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决定三个环节构成。

①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可以有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诉要讲明被申诉人的状况,申诉的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申诉要求。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申诉要求、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

②申诉受理。主管机关接到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后,可以依具体情况的审查结果做出不同处理:

a。对于属于自己主管的,予以受理。

b。对于不属自己主管的,告知学生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

c。对于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告知学生不能申诉。

d。对于未说明申诉理由和要求的,可要求其再次说明或重新提交申诉书。

e。对于口头申诉的,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f。对于书面申诉的,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是否受理的正式通知。

③申诉处理决定。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如果主管机关受理了申诉,则应该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决定。

a。如果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或处分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b。如果处分决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原处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c。具体处分决定或具体行为决定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事实不清的,可责令退回原机关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d。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可撤销原处理决定。

e。如果是对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进行申诉,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六)教育行政复议

1。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如学校、教师)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2。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实际,我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

①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