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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学艺术的本质属性(第1页)

第一节教学艺术的本质属性

教学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也有一定的方式方法。然而,仅仅在理论规范框架内的教学实践,是不能达到其最高境界的。优秀的教学,需要依据科学的教育教学理论,更需要教师在具体的教学情境下的即时创造。对于从事老年大学教学的专业工作者来说,了解一定的教学艺术,是十分必要的。

一、教学的科学与艺术之争

教学究竟是科学,还是艺术?这是教学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至今仍需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中国古代的教育家大多把教学看作一门艺术。如中国道家的鼻祖老子“以其自然性哲学为基础,也就是以自然主义或自然人本主义理念把人生及教育的目的论附着于真正的‘天人合一’的宏观范畴,与‘无为’的思想相通”[1],在教学中提出通过教师的“无为”——行不言之教、适时之教,而让学生达到“自化”——自己观察、分析与体悟,主动思考,以洞察万物之道。其中的教学艺术特色十分鲜明。中国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重人伦,故他们在教学中重视人的作用,侧重于以人文精神来研究教学。孔子提出和践行的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循序渐进、以身作则等思想,就是典型的明证。集孔子教育思想大成的《学记》中提倡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教”“善喻”“善待问”,而学生要“善学”“善问”,强**学必须做到“正业”与“居学”相结合、课堂理论知识学习与课外综合实践性操练相结合等[2],这些观点明显地体现出儒家视教学为艺术的价值取向。源于老子和孔子的教学艺术思想,在后世的思想家和教育家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弘扬和发展。

20世纪之前的西方流行“教学是艺术”的观点。这种教学观认为,教学是一种教师个性化的、约定俗成的行为,没有公共的方法。教师都是凭良心做事,教学效果也难以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评定。进入20世纪之后,随着以实证为特点的近代科学思潮的影响,这种教学观才得以改变。此时,人们认为教学也是一门科学,它不仅有科学的基础,而且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来加以研究,教学的效果也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加以评定。这样,在教学论领域,便出现了关于“教学是科学还是艺术”的纷争。[3]

持“教学是科学”观点的人认为,教学确实存在着某些对任何学科、任何年级、任何人普遍有效的共同规律,即重复有效性,这些规律是说得清、道得明的,因而具有可知性、可解释性,即我们常说的“教学有法”。但是,他们排斥教学的艺术性,认为教学主要是传递科学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强**学内容、方法、过程乃至研究的科学性。

主张“教学是艺术”的人们则认为,教学更是一门艺术。它难以事先预定,在教学过程中随时都会有突发事件发生,需要教师发挥教学机智,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难题。对某位教师有效的方法对另一位教师不一定有效,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范式,也没有普适的金科玉律。课堂教学中的许多东西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而具有不可知性、不可解释性、不可重复性,即我们常说的“教无定法”。这种观点强**师的自主创造,却否认教学规律、准则与方法的普适价值,不承认教学的科学性。如英国教育学者吉尔伯特·海特(GilbertHighet)在其《教学艺术》(TheArtofTeag)一书中就提出“教学是一门艺术而非科学”。他认为,“教学包含有情感因素和人的价值,而情感是不能被系统地评价和运用的,人的价值亦在科学所能把握的范围之外”。倘若“人与人之间只有‘科学的’关系,则必定是不充足,且可能是畸形的”。“只要教师和学生都是人,‘科学的’教学(即使所教的是一门科学)必定是不足够的”。[4]他甚至否认对教学进行“科学研究”的可能性,认为如果用科学的目的或方法来研究教学,不但于事无补,甚至会伤害教学。

从上述争论中可看出,教学的科学观与艺术观对教学的属性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而且是相互对立的,但这种各执一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它既易导致教学论研究的片面性,也不利于指导教学实践。现代教学研究与实践证明,教学既有科学属性,又有艺术属性,真正有效的教学必定是科学性与艺术性的辩证统一与完美结合。

实际上,教学科学与教学艺术分属不同的研究领域,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首先,教学科学与教学艺术“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研究旨趣或思维取向:‘教学科学’所关心的往往是相对静止的结果或结构,针对教师在做出决策前的形成过程,或者说为教师的决策提供实证依据;而‘教学艺术’所关心的却是作为整体的教学的实际运作,针对教师在面对教学情景中不确定性做出决策时的自主性与创造性。”[5]也可以说,教学科学追求的是教学之“实”与“真”,即以客观再现教学内容为本,而教学艺术追求的是教学之“活”与“美”,即以主观表现思想情意(心灵)、审美创造为旨。其次,虽然教学艺术与教学科学观照教学活动的视角、任务、目的与方式不同,但是它们共同视教学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其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教学并不断提高教学的效果,因而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同时,教学科学的“真”与教学艺术的“美”实际上是人类对真与美的追求在教学领域的内在体现,它反映了教学中知识与能力、智力与非智力、合规律性与独创性的统一。也就是说,教学科学与教学艺术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一方面,教学科学是教学艺术的基础和依据。教学艺术必须立足于教学科学所揭示的规律,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必须依据教学规律,否则就成了盲目的冲动;另一方面,教学艺术是教学科学的升华。教学科学所揭示的规律只有通过主体的能动性才能成为自觉的力量,只讲科学不讲艺术,教学就失去了个性、灵活性及创造性。在实际的教学中,应立足教学科学去追求教学艺术,把二者真正统一起来。正如课程专家施瓦布(J。Schwab)所指出的:“任何艺术,无论是教学还是雕塑,都是有规律的,但是,掌握了规律的知识并不能使人成为一个艺术家。艺术要求知道规则的人学习把规则适当地用于特定的场合。”[6]

总之,教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科学是理论基础,艺术是终极目标。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从掌握教学科学、规律和基本功起步,然后逐渐过渡到教学艺术,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特色和个性,最终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达到“无意于法则,而自合于法”“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课堂教学的全部复杂性就在于它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使其协调、统一,做到“贵在得法”。

二、教学艺术的概念

教学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艺术。因此,从事老年大学教学工作的教师,就应该在掌握教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教学艺术的理论知识。

(一)艺术的本质

在理论界,关于艺术的本质有多种说法。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出“宇宙精神说”,认为世界可以分为三个:第一世界是理性世界,第二世界是感性世界,第三世界是艺术世界,艺术是理性的写照。这一观念影响着后期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艺术本质观。德国古典美学的代表人物康德提出文艺本质的“主观精神说”,认为艺术是“生命本体的冲动”“自我意识的表现”;艺术纯粹是艺术家的天才创造物,绝对精神是艺术生产与创作的根本起源与动因,现实存在对于艺术创作没有丝毫的价值和意义,人的内心世界、情感、**等才是艺术发生的根本动力。俄国19世纪的民主主义革命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强调“模仿说”,认为艺术是对生活的再现和模仿,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判断艺术美或者艺术价值的根本标准在于艺术是否与现实酷似。19世纪后期,克罗齐、托尔斯泰等人提出“表现说”,认为艺术是人类内心情感的外化和宣泄。艺术作为人类自身的需求,只属于它自己。克罗齐认为,艺术是一种直觉,是抒情的表现。它赋予“形式”以情感,使其成为意象而对象化。20世纪后兴起的“形式说”强调,艺术的本质不在外部现实,也不在内在心灵,而在艺术形式本身;艺术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后现代主义者解构了艺术的本质,认为艺术和游戏一样,是不可定义的,只能加以描述。生活和艺术没有绝对的界限,艺术“怎么样都行”。一个过程,一段沉默,都可以被称为艺术。[7]

马克思主义认为,艺术是一种特殊的、审美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能动、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以充满情感和想象的审美形象的特有方式来认识和把握现实世界,同时又对现实世界即社会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8]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本质观。据此,我国权威性工具书《辞海》对“艺术”的界定是:“人类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具体说,它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反映,也是艺术家知觉、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有机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艺术主要是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审美需要,从而在社会生活尤其是人类精神领域内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阶级社会里,艺术往往带有鲜明的倾向性。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文学)和综合艺术(戏剧、影视)。根据表现的时空性质,又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和时空并列艺术(文学、戏剧、影视)。”[9]

(二)教学艺术概念的分析

1。关于教学艺术本质的不同理解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教学艺术的本质进行了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一是技巧说,即把教学的技能技巧看作教学艺术的本质。“所谓教学艺术就是培养人才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一整套娴熟的教学技能技巧”。[10]

二是审美说,即把教学的审美性看作教学艺术的本质。“所谓现代教学艺术,是指遵循美的规律,贯彻美的原则而进行的创造性教学。”[11]

三是创造说,即把教学的创造性看作教学艺术的本质。“教师之所以称为艺术家是因为教师的劳动本身就是创作,而且比艺术家的创作更富有创造性”。[12]

四是表演说,即把教学艺术看作表演艺术。“教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表演艺术,它区别于其他任何表演艺术,这是由教师与那些观看表演的人的关系所决定的”。[13]

五是整体说,即把教与学形成的统一整体看作教学艺术的本质。“现代教学艺术,是把现代美学、现代心理学及现代教育学、学习学、行为科学有机地融入教学过程而形成的教与学这一系统工程的辩证化合体,其内核,是教与学的辩证统一。‘化合体’表明教学艺术是一个跨越多学科的有机而统一的整体艺术。”[14]

六是规律说,即把教学工作取得成效的规律和途径看作教学艺术的本质。“毫无疑问,教学的合规律性是教学艺术的必要前提,教学的合个性是教学艺术的灵魂和源泉。教学艺术是合规律性与合个性的统一。……只有教学的合规律性和合个性的统一,教学才成为引人注目、令人为之倾倒的艺术品,教师才成为受人钦佩的教学艺术家”。[15]

七是交流说,即把教学艺术看作师生间的精神交流。“教学艺术是教师与学生以—定教学内容为媒介的精神交流。在这种交流中,通过不断选择和协调、确证和超越,出现和谐统一的教学情境和教学境界”。[16]

八是素养(才华)说,即把教学艺术看作教师的教学素养或个人才华。“教学艺术是指教师运用语言、直观形象和教材,创设教学情境,遵循教学规律,灵活运用教法,实现教学任务的各种素养的总和”。[17]“教学艺术就是受制于个性风格,具有美学价值和创造性运用各种教学方式方法的个人才华。其本质属性和种差是个别性、审美性和创造性,教学艺术的实质,是教师本人独特的创造力和审美价值定向在教学领域中的结晶”。[18]

上述关于教学艺术本质的说法,触及了教学艺术的某些本质特征,为我们深入探寻教学艺术本质奠定了可资借鉴的学术基础。但是,这些见解又各具其偏颇之处,大多侧重于某一方面的探讨,难以全面地揭示教学艺术的本质特征,各种观点之间的差异较大,难以达成共识。

现在,更多的研究者倾向于教学艺术本质的“综合说”,即教学是一门综合的艺术。例如,有人认为,“教学艺术是教学技能、原则和规律的综合表征”。“当教学技能是原则和规律的实现样式时,当教学原则和规律是技能实施的规范和指导时,教学技能、原则和规律融合化为一体,始为教学艺术”。[19]也有人认为,“教学艺术具有三个本质特征:(1)教学艺术具有教学科学中‘真’(真诚和客观)和一般艺术的‘美’的基本属性;(2)教学艺术受教学科学规律所制约,但又是教学科学的升华和超越,是一种教师个体经验性、创造性的教学活动技巧;(3)教学艺术具有一般艺术的塑造性、审美性、形象性、情感性和创造性等艺术色彩,但教学艺术作为一门特殊的艺术活动,它又是师生双边共同创造的,多种因素协调统一的和具有审美功利性的教学实践活动”。[20]我国教学艺术领域研究的专家李如密教授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所谓教学艺术,是指教师娴熟地运用综合的教学技能技巧,按照教学规律和美的规律而进行的独创性教学实践活动。通俗地讲,就是教得巧妙、教得有效、教出美感、教出特点”。[21]尽管研究者对于“综合”的认识和规定不尽相同,但是,“综合说”总体上比以往关于教学艺术本质的认识有很大的进步,具有全面性、多方位、跨学科的特点。

2。教学艺术本质的分析

分析教学艺术的本质属性,应从认识其上位概念入手。具体而言,第一,要通过对“艺术”的操作性定义的把握,从中找出教学艺术的属概念;第二,要比照“教学”的本质,理清教学艺术与一般艺术的不同,探明教学艺术本身的特殊性。

理解“什么是艺术”,除了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艺术本质观之外,还应该找出其若干具体操作性概念。关于这一点,李如密教授进行了梳理。他的研究结果是:[22]所谓艺术,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技艺”“技能”。英语中“艺术”一词是art,来源于拉丁文ars,类似希腊语中的“技艺”,如木工、铁工、外科手术之类的技艺或专门形式的技能。德语中的艺术是“Kunst”,指能够巧妙地解决任何困难课题的特殊熟练技术。艺术一词在法语、捷克语中都具有“技艺”“技能”的含义。二是指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美国的克莱德·E。柯伦就曾指出:“达到了某些要求的创造性工作便是艺术。当创造使创造者的感情升华到完善的境界,当创造的成品的匀称美不仅给创作者而且也给观看这一成品的其他人带来了快乐的时候,这种创造便是艺术。”在这种意义上使用艺术一词是很常见的,如谈话艺术、领导艺术、管理艺术等。三是指通过形象化的手段来表达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方式,如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文学、戏剧、电影、曲艺等都是艺术的形式。

教学艺术中的“艺术”内涵应该是上述三种含义的综合。换言之,教学艺术,既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技能、教学技巧、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也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自己一般性的思想见解(关于社会、文化、人类、科学、历史等的认识和理解)、独特的教育教学理念(主要表现为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教师观、学生观、师生关系观、教学评价观等)和专业情感。前者要求教师的教学要科学且灵活地遵循一般的教学规范,后者则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凸显和发扬自己的个性特点和教学风格,明显地表现出其教学的创造性。而这两者最终体现的是教师教学“真”“善”“美”的统一,是教师教育教学智慧的外现过程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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