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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学生资助制度的演变及政策解析(第2页)

从资助对象来看,教育资助包括普遍性资助和选择性资助。新中国成立后对大学生实行的“免费+人民助学金”制即属普遍性资助,即所有大学生都免交学费并获得助学金。另一类是选择性的,根据某些标准进行资助,如对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免费+人民助学金”的普遍性资助,使得最贫穷家庭的孩子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而上不起大学,但由于经济、教育发展的落后,实际享受免费高等教育的人很少。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扩张,国家已无力对所有大学生实施这种普遍性的资助政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教育领域内的市场化改革,普遍性资助逐渐被选择性资助所替代,在高等教育普遍收费的同时,教育资助面向一些满足特殊条件的群体如优秀生、贫困生。

选择性资助一般要进行“贫困”与“优秀”的权衡。[17]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考虑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同时也兼顾学生的学习、品德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分,奖优和助困标准常常是融合在一起的。2007年国家新的资助体系中,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奖学金和助学金进行了更清晰的区分,其中国家奖学金只奖优,不再有贫困方面的要求;国家助学金主要是助困,但仍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则既奖优又助困,其资助对象是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内容

从资助内容看,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主要是经济资助(包括直接经济资助与间接经济资助),也有非经济资助。

(1)直接经济资助。我国政府向贫困生提供的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等与向优秀生提供的奖学金,都属于直接的经济资助。对贫困学生实行的减免学费政策,从某种程度上看,也是一种直接的经济资助。

(2)间接经济资助。不直接提供现金,而以其他形式提供间接的经济资助。勤工助学,即为贫困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位,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经济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也是一种间接经济资助。从2006年起,在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县以下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另外,我国自2007年实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也是一种间接经济资助,因为免费是以履行一定服务为条件的,即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3)非经济资助。非经济资助指为学生提供一些权利与机会。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绿色通道就是一种非经济资助。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根据教育部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5年各类奖学金共奖励全国普通高校学生820。74万人次,奖励金额达178。66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1。07%。各类助学金共资助全国普通高校学生1073。30万人次,资助金额达284。83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33。59%。全国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32。57万人,发放金额达219。86亿元,占高校资助总额的25。93%,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99。45万人,发放金额达198。23亿元,国家财政为国家助学贷款支付贴息26。087亿元,惠及315。29万在校学生。另外还包括,全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国家资助11。11万人,资助金额达14。07亿元;全国高校学生赴基层就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6。64万人,资助金额达6。51亿元;中央部属6所师范院校及部分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与补助资助9。92万人,资助金额达5。59亿元等。

3。资金来源

从资助资金来源看,对贫困生资助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金融机构、高校及社会捐赠。

首先,政府是资助经费的重要来源。在实行“免费+人民助学金”制的时期,经费来源自然是政府。此后的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也主要是政府承担,如2002年和2005年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明确规定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2007年实施的新的资助体系中,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拨出专款,对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一次性的困难补助,政府也承担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金。

其次,金融机构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信用贷款,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

再次,高校承担了相当部分的资助经费,其来源是国家拨付给高校的教育经费、学费、预算外收入等。2007年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明确指出,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最后,社会捐赠也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国家一直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资助,目前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奖学金、助学金是由私人、社会团体或企业的捐赠设立的,但目前社会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集中在重点高校,分布极不均衡。

2015年我国学生资助资金首次突破1500亿元,增长近10%,其中资助普通高校学生4141。58万人次,资助金额达847。97亿元,比上年增加131。11亿元,增幅为18。29%。高校学生资助中,财政资金431。45亿元,占2015年度高校资助总额的比例为50。88%;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19。86亿元,占比25。93%;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176。67亿元,占比20。8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资助资金19。99亿元,占比2。36%,如图10-7所示。

图10-72015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分布

资料来源:教育部,2015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

本章主要是以大学生资助来分析学生资助制度的,涉及的是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但这并不能否定学生资助制度的其他内容。就我国的现实而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都有其各自的学生资助政策。有理由相信,我国的整个学生资助制度将会在不断的调整与变革中逐步得到完善,我国的学生资助事业也将会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参考文献:

[1]刘志民。教育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4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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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60-61。

[5]胡银环。试论学生资助制度在实现教育公平中的作用[J]。教育与经济,2000年专辑:27-29。

[6]教育管理辞典编委会。教育管理辞典(第三版)[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5:361。

[7]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3-24,66,365,277。

[8][日]小林雅之。学生资助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续2)——对中日美3国的比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6(2):55-60。

[9]詹鑫。英国高校改革:学生资助与教育参与[J]。比较教育研究,2004(4):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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