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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生资助制度的国际比较(第2页)

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实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是多种资助理念并存、多渠道资金并用、多种资助方案同时实施的混合型学生资助政策。虽然美国实行高等教育收费政策,且公、私立高校收费标准高低有别,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工读等资助方式并存的混合学生资助模式却愈发成熟。尽管不乏各种改革调整,但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且有效的学生资助制度。

1。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资助资金投向

体现多元资助理念的混合资助模式,反映在美国大学生资助的资金上,就是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资助资金投向的多元化。通过2011—2012年美国大学生资助来源结构图可以看出,美国目前的大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多元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板块,即联邦政府资金、州政府资金、高等院校资金以及其他慈善团体资金(私人部门雇主资金)。[12]2014年,美国联邦政府承担了资助金额的70%,高等院校承担约20%,私人部门与雇主承担约10%,而州政府不到1%。[13]与2003年相比,联邦政府资助比例提高了5%,而州政府比例则下降了5%。2003年美国学生资助金来源结构如图10-2所示。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资助最多,在学生资助事业中占主导地位;相比之下,美国各州政府提供的资助金额却很少,这与各州将大量高等教育经费投入到公立大学的日常经费和基建经费中有关;各高等院校投入的资助金额规模仅次于联邦政府,约占资助总额的五分之一,当然这也与争夺优秀生源和学费政策有关;另外,来自美国民间其他各类慈善团体如私人部门与雇主的捐助资金也有一定规模。在资助资金的投向上,主要投向贷学金、助学金、工读以及奖学金项目。受“成本分担”等新的资助理念以及学生资助制度改革的影响,美国的资助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图10-3所示。

图10-22003年美国学生资助金来源结构

图10-3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结构变化

1970—1989年,贷学金和助学金在整个资助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发生改变,美国的贷学金在总资助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而原来占绝对多数的助学金比例却呈下降趋势。1990—2009年,贷学金的比例约为60%,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在内的赠予型资助只有大约40%,而2009年之后,这一比例大致在50%~55%。从近十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联邦政府资助总金额增长幅度逐渐放缓,2011—2014年甚至呈下降趋势;贷学金和助学金的变化趋势整体与联邦政府资助总金额变化保持一致,其中贷学金占总资助的比例要高于助学金比例;教育税收优惠资金也在迅速上升之后趋于平缓。相比之下,工读资金变化较小,如图10-4所示。

图10-4联邦政府1994—2014年资助结构变化

2。多样化的资助方案

美国50多个州、3000多所高校的具体学生资助方案和项目不计其数、多种多样,这里仅介绍美国联邦政府的几种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助学金方案、贷学金方案、工读方案、奖学金方案。

(1)助学金方案。“佩尔助学金”(TheFederalPellGrant),是由1972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设立的,是美国最大的助学金项目,它旨在向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一个资助的“基础”,即只有家庭收入低于联邦教育部规定水平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这项助学金,但提供给低收入学生的资金并不能抵消他们所需的全部教育成本或解决全部经济困难,只是提供一个基础,帮助其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

“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FederalSupplemeirant),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其资助目标是那些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做贡献最低的大学生。每一个接受“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的学生通常同时接受“佩尔助学金”。联邦教育部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获得“佩尔助学金”,但并不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的学生”都获得“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联邦补助教育机会助学金”目前的资助数额为每年100美元到4000美元。

(2)贷学金方案。“联邦帕金斯贷学金”(FederalPerkinsLoan,PFL),最初是由1958年《国防教育法》确定的,原名为“国防贷学金”(TheNationalDefeioudentLoan),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资助贫困学生,造就国家所需要的专业人才。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状况最低下的学生,其特点是利息率低(现年利率为5%),有弹性的还贷条件。

“联邦斯泰福贷学金”(FederalStaffordLoan,PSL),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设立,原名为“国家担保贷学金”(GuaraLoans),是美国最大的大学生资助项目,其资助对象是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比“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最低下”的对象更加宽泛。所有认为需要资助的学生都能申请,并都有可能获得。该项目利用商业银行系统将钱贷给学生,由各州的教育担保机构代表政府担保。“联邦斯泰福贷学金”提供两种贷学金:一种是贴息贷学金,它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在学生开始还贷和延期还贷期间,学生不必付利息,而由联邦政府付息;另一种是无贴息贷学金,从贷学金借贷开始直到还完所有的贷学金期间学生都要付息。

“联邦学生家长贷学金”(FederalPLUSLoan),由1980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设立,由政府担保,凡是有子女在大学学习并有良好银行借贷记录的家长,都可以向参加此项目的商业银行申请借贷,其利息每年不同,但政府规定利率不得超过9%,属于市场优惠利率贷款。每年借贷的最高额是“学生的教育成本减去家长应该能够支付的费用后仍然缺少的资金数”。

“联邦直接学生贷学金”(FederalDiretLoan),是1994年7月才开始实施的,联邦教育部是这一贷学金的借贷人。根据规定,联邦教育部每年拨款至部分大学,学生从大学得到贷学金,毕业后直接将款项交还给联邦教育部。这项贷学金的借贷条件与“联邦斯泰福贷学金”相似,也包括贴息与无贴息贷学金。

(3)校园工读方案。“工读方案”(FederalWork-studyProgram),起初由1964年《经济机会法》设立,1965年《高等教育法》颁布后由教育部管理,政府资助金大大增加。方案规定大学生由学校安排,在学校、政府以及私立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公益性工作,可获得“工读方案”提供的工资,还规定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美国“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得低于4。5美元。

“国家服务信托法案”(NatiorustAct),是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推出的一个鼓励学生参加社会服务、获得报酬、克服经济困难的方案。具体操作办法是:每个学生在4年中可以参加1700小时社区服务,获得4725美元的工资、至少7400美元的生活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学金方案。美国中央财政资助体系中有三大主要奖学金计划:一是“罗伯特·伯德荣誉奖学金计划”(RobertorsSchram),奖励学业杰出且有发展前途的优秀生,每年1500美元,可持续4年,每个州不少于10个名额;二是“全国科学奖学金计划”(NationalSceSchram),奖励那些在中学期间在物理、生命科学、工程等领域显示出杰出成绩和才能且又在大学中继续学习这些专业的学生,每个国会议员区设2个名额,最高奖学金可达一年5000美元;三是“保尔·道格拉斯教师奖学金计划”(PaulDouglasTeacherSchram),获奖者必须是所在班级中的前10名且在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者,另一条件是获一年奖学金一般要在教师岗位上服务两年,奖学金金额最高为5000美元。

3。“资助包”式实施方案

所谓“资助包”(又称“一揽子资助”,FinancialAidPackage)是指把提供给学生的全部资助,即把所有的联邦政府的、非联邦政府的各种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校园工读混合成一个“包”,以便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14]其核心是大学通过规范合理的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与其困难程度相称的经济资助。1965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以后,美国国会制定了更为权威的配置“资助包”的“国会方法”(Theethod),以便更好地计算每个学生应该获得多少资助。此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步骤。

步骤一:有经济资助需要的学生填写《联邦大学生资助自由申请》(TheFreeAppliforFederalStudentAid,FAFSA)。表格中包括学生家庭收入、意欲申请的学校等多方面的个人信息。

步骤二:计算学生的“上学成本”(CostofAttendance)。学生的“上学成本”由学校公布,主要考虑五项指标,计算公式是:上学成本=学费与杂费+书费文具+食宿费+交通费+其他个人生活费用。因学生就读的学校不同,其“上学成本”也有所不同。

步骤三:计算学生“家庭应做贡献”(ExpectedFamilytribution,EFC)。学生“家庭应做贡献”,即家长应该为子女上大学承担多少经济责任,由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积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其计算公式是由法律规定的:家庭应做贡献=(家庭收入+财产+学生个人积蓄)-(平均生活开支×人口)。由于计算比较复杂,大学委员会核算出美国各地区的参考标准,高等院校和学生家庭都可以根据这个标准来估算。

步骤四:计算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Finaneed)。学生的“经济资助需求”,即学生应得资助金额。每所学校的大学生资助负责人利用《学生资助报告》(TheStude,SAR)的信息,用学生的“上学成本”减去学生的家庭预期贡献、联邦佩尔助学金额以及学生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助数额,从而形成一个大学生“资助包”,依据“资助包”确定学生资助的类型和数额。其计算公式是:经济资助需要=上学成本-学生家庭应做贡献—联邦佩尔助学金额-学生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资助数额。

步骤五:按学校公布的“资助包”、基本配比标准和学生经济状况向学生提供混合资助,并报告其他资助且及时进行资助调整。如果发现学生隐瞒其他途径获得的资助,就有可能取消其全部资助资金。

总之,美国的混合资助模式相对成熟且富有效率,其“资助包”和“国会方法”虽是具体操作问题,但却是美国混合学生资助政策得以实施和继续的关键,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并合理借鉴。

四、学费与资助政策变化的世界对比

根据学费的高低以及资助的强弱,可以将两者之间的关系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组合模式,分别是:高学费高资助政策、高学费低资助政策、低学费高资助政策和低学费低资助政策,如图10-5所示。[15]

图10-5世界各国学费和学生资助动向

从图10-5中可以看出,由于近代大学多为公立大学,国家几乎承担了所有教育费用,因此传统上各国的公立大学大多采用低学费高资助或者低学费低资助政策,只有少数私立大学采用高学费高资助(如美国私立大学)或高学费低资助政策(如日本私立大学)。

随着资助理念的变化特别是教育成本分担原则的提出以及高等教育财政状况的日益紧张,各国纷纷变革自身的学费与资助政策,英国大学、中国公立大学、非洲大学以及美国公立大学都纷纷向高学费高资助政策模式转变,日本国立大学、中国私立大学也向高学费低资助政策靠拢,欧洲大学则相对折中,寻求一种学费与资助较为均衡的政策模式。这一系列政策变化的集中趋势是低学费向高学费政策的转变,高等教育收费趋势日益明显。究其变化的原因,一是成本分担理论要求学生个人和家庭承担更大比例的高等教育成本;二是为了缓解日益紧张的高等教育财政和高校经费短缺的状况;三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人才培养理念的变革。具体来看,各种模式之间相互转换的原因更为复杂,图10-6中列举了其中主要的几种原因。

图10-6学费学生资助政策的变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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