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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书育人(第1页)

第四节教书育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对“教书育人”的具体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这一规范要求既具有时代性,也具有永恒性。说其具有时代性,是因为这一规范反映了时代的需要,如强调实施素质教育,强调对学生品行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激发,强调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等。说其具有永恒性,是因为这一规范反映了教育活动许多规律性的内容,如强调遵循教育规律,强调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等。此次将“教书育人”列为专条,是针对当前教育存在“只教书、不育人”“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只顾学生分数、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等现实问题提出的。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教书育人的内涵与特点

教书育人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又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教书与育人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教书是育人的途径和手段,教师只有把书教好,才可能育好人;育人是教书的最终目的,教好书是为了育好人。教书和育人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将两者割裂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教师只有将两者统一起来,才能完成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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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的三大误区[1]

一是“分家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截然分开、对立起来。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传授知识,至于育人那是学校领导的事、政治课教师的事、班主任的事,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一个教师无论教何种课程,他的授课内容本身就包含有知识内涵和育人内涵,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知识本身,而且要告诉学生学了它用来干什么;另外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讲授知识的同时,总是以自己一定的立场、观点、感性和气质影响学生,这是客观的、必然的。正因如此,我们说教师是人类文明知识的传播者,是学生思想道德的启蒙者,是美好心灵的塑造者。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增强教师的主观意识,提高自觉性,明辨教书育人的方向,向学生指明用所学的知识干什么,什么是应该提倡和坚持的,什么是应该反映和摒弃的。如果以“分家论”的观点和态度来对待教学,就势必放弃了自己的责任,助长不正确的东西,以致走向邪路。

二是“自发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混为一谈,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教书代替育人,认为自己传授了知识,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育人的任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教育学的要求,教师要从事一门学科的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教学目的,这就是要讲清知识内容本身;二是教育目的,就是要讲清学了它怎样运用以及学习的重要意义。两个目的要在同一教学过程中完成,不能截然分开,但又不能相互混同。如果混同了,它的结果和第一种倾向是一样的。

三是“代替论”。就是把教书和育人从另一个极端混为一谈,同样混淆了教书和育人各自确定的内涵,用育人代替教书。认为自己强调了学习某种知识的重要性和学了它有何种好处,不注重把这种知识本身的内容讲清,把一门学科知识的讲授变成了纯政治性的说教或空谈,同样,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客观事实表明,育人只有在教书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教师对所授内容讲得越清楚越深刻,就越有利于达到育人的目的,就越能显示出知识育人的威力。不堪设想,一个教师对所授内容讲得一塌糊涂,却能对学生起到启发教育的作用。教师的讲课没有科学的理论性,没有丰富的信息量,没有充分的说服力,犹如喝“白开水”一样,让学生觉得平淡无味,苍白无力,也就谈不上什么教育性。这样做只能激起一种逆反心理,教育的动机与效果很可能南辕北辙。

教书育人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示范性的特点。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学生,是完整的人,是德、智、体等方面都应得到发展的人。而人的发展是在各种教育和环境条件下,经过量变到质变、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逐渐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反复的。学生的发展需要接连不断的日积月累,因此育人工作也需要持续不断。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以身立教,将言传与身教结合起来,为学生发展提供示范。

(二)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

教师可以从自我认识、自我激励、自我提高三个环节来提高教书育人的自觉性。[2]

1。自我认识,就是教师对自己教书育人的状况和水平进行认识和评价

正确的自我认识,可以使教师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既不妄自尊大,又不自卑丧志。自我认识,可以通过三种“对照”来进行。一是“理论对照”。教师用自己所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知识理论、师德理论、教育教学理论为标尺来进行对照,找到理论素养上的差距。二是“实践对照”。教师用自己教书育人的实践结果和学生的反馈信息来对照,找到主观愿望同实际效果之间的差距。三是“榜样对照”。教师用自己教书育人的状况和水平同先进人物、优秀教师对照,找到自己和他们之间的差距。

2。自我激励,就是教师在自我认识基础上给自己在教书育人方面提出新的奋斗目标

自我激励可以为教师提供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动力。自我激励包括以下三点:第一,“目标激励”。教学是周而复始、多次反复的过程。如果不提出新的要求,往往陷于乏味疲沓的境地。因此,教师要不断给自己提出教书育人的新目标,向更新、更高的境界攀登,走改革、创新之路,常教常新,而不能在封闭的圈子里打转。第二,“成果激励”。有劳动必然有成果。教师用自己辛勤培育,健康成长的学生事例激励自己,用社会上对毕业生的肯定性评价来鞭策自己,从而转化为教师自身的满足感、欣慰感和成功感,觉得自己的事业有奔头。第三,“反思激励”。干事业总归有成功也有失败,有前进也有挫折。我们不能因遭受失败和挫折而消极退缩,而应变颓废气馁为积极进取,从失败和挫折的反思中总结经验教训,吸取思想营养,走向更大的成功。

3。自我提高,就是在自我激励的鼓舞下战胜自己身上的消极因素,求得提高

这种提高表现在三个层面上:一是通过是非观的斗争求得提高。目前,教育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我们只能摸索着前进。人们对学校所采取的种种改革措施,看法不一,言论纷纷,到底哪些干对了,哪些干错了。在是非、正误的面前,不能茫然无措,而要经过相当时间的考验,要用实践结果去验证。经过实践验证,肯定对的,改正错的,镇定自若,实事求是,继续努力。二是通过价值观的斗争求得提高。对于我们教师职业的价值,社会上褒贬不一,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真正达到尊师重教的程度。我们要坚持教师职业的信念,把教书育人看成一种幸福,克服患得患失的心理,以积极饱满的热情去做,要有一点“韧”劲。三是通过知行观的斗争求得提高,教师要成为教书育人的好榜样,不仅要有足够的理论认识,而且要有身体力行的勇气,要自觉约束自己,克服知与行的分离、感情与习惯的脱节,把良好的愿望转化为坚毅的决心,把知、行、情、意紧密结合起来,把教书育人的效果落实到实处。

(三)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与方法

教育学理论的研究揭示了这样一条规律,不管教师本人认识到与否,他的“教书”都在起着育人的作用。也就是说,教师的价值取向不同,直接影响育人的效果。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育人”可能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可能给学生正面的或者正确的教育,也可能会对学生的成长起相反的作用,这是这条规律的深刻性所在。这就给教师提出一个非常严峻的要求,一定要自觉地认识规律,正确地运用规律,按照教育目的来自觉地确定教书育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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