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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日本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第1页)

第五节日本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在亚洲各国中,日本的教育当首屈一指。自“明治维新”运动以来,日本通过教育“开启民智”,实现“文明开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实现“富国强兵”。1886年日本颁布《师范学校令》,1897年颁布了《师范教育令》,建立了唯师范学校毕业生才能成为教师的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师范教育的重点放在修身和公民课上,强调师范生的道德修养。日本受儒家思想影响,教师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威望,深受人们的尊敬。同时社会又对教师提出严格的要求,教师必须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社会道德的化身。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过去理想的教师形象随着日本战败而幻灭。以《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为蓝本,日本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废除了《教育敕语》,批判过去的教师教育培养缺乏自我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主性问题。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规定教师是公务员,以维持政治的中立性为主要原则,教师在“学问自由”的前提下,“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任”,并努力“培养追求真理、和平的人”,努力实现儿童的“人格形成”。1951年6月16日由日本教职员组织提出,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正式通过了《教师伦理纲领》,发表“教师是劳动者”的宣言。其纲领中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

(1)教师要肩负起日本社会的使命,与青少年一起生活。

(2)教师要为教育机会的均等而斗争。

(3)教师要捍卫和平。

(4)教师要站在科学真理的立场上行动。

(5)教师不容许自身的自由遭受侵犯。

(6)教师要同家长一道与社会的颓废现象做斗争,创造新文化。

(7)教师是劳动者。

(8)教师要维护生活权益。

(9)教师要团结一致。

当时,公立学校几乎所有的教职员都加入教职员组织并承认这一纲领。这个纲领业已成为日本教师的指南。

1987年日本教养审在其颁布的《关于提高教员资质能力的方案》中明确提出:教师应具有作为教育者的使命感;对人类的成长、发展有深刻的理解;对儿童、学生有教育爱;具有教学科目的专业知识以及广泛丰富的教养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实践指导能力。

1999年,日本教养审在答辩中将教师专业标准具体化为以下方面:第一,立足于全球化视野的教学资质能力。包括能够对关于地球、国家、人类等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具有丰富的人性;具有国际化社会中必备的基本资质能力。第二,作为社会人在多变时代生存所需的资质能力。包括解决课题等相关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适应社会变化的知识和技能。第三,教师教学所必需的资质能力。包括对幼儿、儿童、学生等教育的方针有正确的理解;对教师职业有执着和热情,并引以为豪;具备指导学科、学生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及态度。[1]

二、日本师德建设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一)在教师选聘之时,严把师德关

日本对从事专业性工作的教师提出的基本条件定为:

(1)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性教育训练(大学接受专门的教师培养训练,并取得规定学科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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