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教育知识与技术,并具有社会公认的资格(取得教师许可证)。
(3)自觉地、不断地进修,以求专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教师进修)。
(4)具备专业职能、自律性和职业伦理,进行有益的社会活动。
(5)具有教育者的使命感,深刻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热爱教育,有教养并具有实际指导能力。
(6)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二)日本各地教育委员会对新教师提出的职业道德标准
(1)认识到教师工作的意义,为这项工作竭尽全力并持之以恒,能在教师工作中发现自己的生活价值,自觉地培养自己的使命感,并有热情。
(2)谦虚、有责任感的年轻人。
(3)积极的、有干劲的青年。
(4)有广泛的教养和专业知识。
(5)有很强的使命感和健全的身心。
(6)身体健康并是人格、知识、道德、技能兼备的人。
(7)热情,有使命感,有教育干劲,责任心很强,具有社会性和协调性,能适应长时间的教师职业生活。
(8)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养、深厚的专业知识,并是干劲、见识、体力均衡发展的人才。
(三)在培养教师过程中,日本对教师道德要求的主要做法
(1)对自身:教师应有良好的、健康的生活习惯,克制自己过度的欲望,生活有节制,有良好的教养;有勇气,有坚强意志和坚韧的性格;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热爱真理、追求真理、追求理想,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
(2)对他人:具有人类之爱,并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举止适度的社交礼仪;尊重自己并尊重他人,具有谦虚的态度和宽广的胸怀,与同事、朋友真诚相待,具有健康的异性观,男性与女性间相互尊敬与爱护,互相促进。
(3)对自然: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并努力克服人类的弱点。
(4)个人与团体:明确团体中个人的义务与责任。
正如日本教育学家佐藤学认为,教师是科学、学术、艺术的表达者,是理解并教导学生理解科学、学术、艺术的术语与样式、传统的实践者。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研究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在种种价值冲突中做出选择与判断,以便知性地解决负责的问题。
[1]熊淳。日本的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