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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国家英才教育培养体系(第1页)

一、建立国家英才教育培养体系

21世纪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和知识经济逐步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需要“高、精、尖”拔尖创新人才。参照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英才教育的实践和经验,结合我国实际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立“国家英才教育培养体系”。

(一)加快英才教育立法工作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鼓励英才及创新型人才培养。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有阐述。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我国要在科技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1]。我国英才教育发展三十余年,就全国而言,目前还没有关于加强超常教育的统一政策,各地的实践也基本上还处于探索的层次。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尚没有一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支持和鼓励英才教育发展。虽然在一些政策中对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给予了高度关注,但法律制度上的完全空白,造成了政策真空地带,这使得我国英才教育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世界各国早已出台系列的英才教育政策,并对英才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诠释。我国目前已经逐步进入教育的科学理性发展阶段,英才教育立法时机渐趋成熟。

第一,政策基础已经具备。国家一直重视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虽然一直没有合适的英才教育法案出台,但在教育政策中都有涉及对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内容。这为英才教育法奠定了政策基础。

第二,民意基础已经成熟。社会上关于“钱学森之问”的探讨,已经唤起了人们对英才培养的极大关注。伴随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民间民意,都希望中国能有更多大师级人才出现,政策的民意基础已经具备。

第三,利益相关群体对英才教育的理解渐趋理性。家长在经历对中国教育的长期观察之后,对教育公平的理解已经日趋深入。他们能够更客观评价子女的受教育需求与学习能力,也希望孩子能接受到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对于英才教育的发展,能够客观评价与接受。

第四,教育已经积累了宝贵的英才教育经验。在超常教育开展三十余年之后,以超常教育为代表的英才教育探索,已经积累了一些富有中国特色的英才教育经验。近两年来,我国部分省市政府已经进行了有组织的实验,如北京市的“翱翔”计划等。这些经验使得我们在进行政策与法律制定时,有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

第五,我国教育已经进入结构优化期。目前,基础教育的整体结构已经日趋合理,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一体化等政策研讨与实践推进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任何政策与法律都具有前瞻性与引领性。在这个立法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尽快进行立法尝试,以引领英才教育健康优质发展。

第六,财政支持力度可以保证。法律与政策的出台,往往需要后继的财政支持来保障。在教育资源短缺的年代,由于没有足够的财政力量来公开支持英才教育的发展,英才教育一直处于资金饥渴状态。2013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宣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五年累计7。79万亿元,年均增长21。58%,2012年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英才教育发展已经有了厚实的财政保障,需要的只是教育行政部门为英才教育切分资金份额的智慧。

所以,我们应该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做好英才教育法的立法工作,从制度安排上为英才教育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说,我国英才教育立法可采取分步走策略。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三步走:第一阶段,2013—2015年,政策调研阶段。对全国英才教育现状进行更深入的调研和专家论证,拟定英才教育管理规程。第二阶段,2015—2016年,制定《英才教育管理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下发全国,给需要英才教育政策支持的学校以明确的政策支持。第三阶段,2020年之前,制定英才教育法规。在规程中,应涵盖英才教育的各个范畴,如英才的界定、识别标准、学校类型、教学资源、教学模式、师资建设、财政模型等,为英才教育法的出台做好充分准备。

(二)建立国家英才教育管理体系

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负责英才教育管理的专职行政部门,严重影响了英才教育的正常发展。英才教育并不是独立于一般学校之外的特殊教育,我们应该借鉴英国的融合教育与美国的抽离式教育的双重优点,建立既能满足普通学校或一般学校,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的潜在英才学生对英才教育的需求,也能满足条件优越的学校中的具有明显英才儿童特质的学生的发展需求。

本研究建议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下设英才教育管理处,协调基础教育一司,对全国英才教育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由基础教育处室负责英才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其处室的日常管理功能之一,在对其管辖区域内学校进行整体规划时,将英才教育作为其中的一个独立条目,列入其工作整体安排。其工作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①推动全国英才教育立法工作。②制定全国英才教育发展规划。③建立与国外英才教育先进国家行政部门的工作联系。④组织全国性英才教育活动。⑤推动英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活动。⑥进行全国英才教育项目审批。⑦监督与指导各省市英才教育发展。⑧制定全国英才教育财政规划。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设立省级英才教育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直接负责该省市英才教育的发展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英才教育机构的审批与撤并。②英才的资助与管理。③当地英才教师培训。④英才教育经费的管理。⑤组织当地英才教育学校活动。

(三)完善英才识别系统和英才指标体系

我国应借鉴现代人才学、心理学、教育学、脑神经科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开发在学前、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阶段的英才识别技术和工具,建立英才儿童识别技术体系。

1。进行英才识别系统建设

首先,国家层面主要提供专业研究支持,成立研究机构,建立国家英才教育研究院:①建立中国英才儿童识别标准体系;②为学校提供识别技术支持;③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其次,区域地方政府层面主要提供政策和信息支持:①给学校提供更切实的政策支持,尤其要提供给实验班明确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指导,对学校的招生范围、时间、方式给予政策支持;②建立地方英才儿童基本信息库,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英才教育规划。英才儿童信息库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如学生的神经生理特征、学生的智力水平、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学生的社会活动情况、学生的学业基础、学生的家庭环境和教育经历。再次,学校方面进行校内选拔与识别:①校内设立识别人员与办公室。如果是英才教育学校,则应配备识别办公室,接受校内和校外的报名。②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日常观察。③建立工作流程,对每个学生建立档案。在学生的日常评价中,对学生的创新行为有所关注,将创新作品等列入学生的日常评价体系内。然后,家长评价。家长对儿童的日常观察最直接,识别的目的是为了给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此,需要家长将儿童的日常表现、校外活动情况提供给学校,作为识别的参考。最后,社会机构评价。对于某些艺术类、我们应体育类智能等,借助社会评价机构的力量,将其评价作为参考标准。

2。完善识别程序与方法

第一,识别年龄。识别年龄可以分几个层次:①对于随班就读学生,从幼儿时期,教师就要注意观察他们的记忆力、观察力、想象力等。对这些项目的识别,可以从任何一个年龄段的幼儿开始。②对于进入重点校实验班的学生,可以从其进入重点校时,开始对其进行日常观察。③对于进入超常教育实验班的学生,建议从10岁左右就开始对其进行正式识别与选拔。原因:①实地调研中,大部分师生都比较同意从五年级开始,避开入小学、初中、高中的考试。②中国超常教育实验班中,比较成功的识别经验也是从10岁、11岁开始。第二,建立多元识别方法体系。摒弃以一次考试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识别方式,建立“笔试+面试+课堂观察+活动观察”的四位一体识别方式。对各种不同的识别方式的结果,给予不同的权重。综合面试是最受师生欢迎的考查形式,事实证明这种考查方式的识别效度也比较高。因此,建议各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层对学生进行面试识别,也可以在某些活动中增加对儿童的识别机会。

3。建立英才识别标准体系与工具

第一,形成科学的英才识别标准体系。在超常儿童的识别上,中国学校的少儿班经历了从偏重智力因素,到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双重并举;从偏重逻辑—数学智能,到兼顾语言、操作、音乐、体育等多种智能;从形式单一的结果判断,到培养与选拔相结合的过程性评价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笔试与面试结合、静态结果与动态观察并重的标准与方法。因此,在建立中国英才识别标准体系时,建议对如下标准给予重点关注:①智力标准:智力中等以上。使用多元鉴定手段,选拔一般智力在中等以上,但思维能力较强的儿童。不一定必须是超常智商的儿童才可以接受英才教育。②学业标准:整体成绩中等偏上即可。对某一学科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特别关注。③综合素质:主要是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整体考查。④创新标准: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能。可以分学段测试,对此标准给予重点关注。⑤领导力标准:关注团队合作能力和个人领导力的发展。第二,给予不同标准以不同的权重。建立标准体系后,不同的学校在识别学生时,可以参照这些标准,但要针对学生的具体家庭背景、教育经历等,对不同标准给予不同的权重,以避免学生因教育背景等原因而失去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由于儿童智能优势表现的时机和情境不尽相同,还有些处于社会弱势群体中的儿童无法得到有效的教育,因此各种类型的儿童英才性的表现不一样,这就需要建立起对不同环境中的英才儿童进行识别的技术与工具。例如,对于流动儿童的识别,就不能用与城市儿童一样的学业标准来衡量。对于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学生,衡量其创新素质的方式方法也不应相同。

(四)探索英才培养科学模式,加强英才教育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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