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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我国学校制度需要改革(第1页)

第七章我国学校制度需要改革

“学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也称“学校系统”,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学制的制定对国家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学制的沿革

我国现行学校制度是1951年制定的,但从中小学校制度来讲,基本上沿用1922年的旧学制,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1951年颁布的学制至今也已过了60多年。虽然中间经过几次变动,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的学校制度实际上存在两个系统:一个是老解放区的学校系统,另一个是新解放区经过初步改造的旧学校系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一系列重大社会改革运动的进行,旧的教育制度和学校系统越来越不适应。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劳动人民子女难以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47]

新学制分两个系统:一个是正规学校系统,另一个是成人业余学校系统。正规学校系统分为幼儿教育(幼儿园招收3~7岁儿童)、初等教育(修业年限5年,实行一贯制,招收7岁儿童)、中等教育[包括中学(修业6年,分初、高两级)、工农速成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专门学院和研究部)。成人业余学校系统分为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业余中学。另有各种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新学制反映了当时的教育方针,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新学制明确和充分地保障了全国人民,首先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机会,体现了教育为工农服务的方针。为了弥补工农干部在革命战争时期缺少受教育的机会,新学制还特别为工农干部设立了工农速成中学。

第二,新学制为适应国家建设人才的需要,确定了各类技术学校和专门学校在学制中的地位,并重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新学制规定设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在高等学校附设专修科、先修班和补习班,保证青年知识分子和干部有再受教育的机会。

第四,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不再“四二”分段,使广大工农子女能够接受完整的初等教育。但在实行过程中发现,要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小学五年一贯制还有困难,因而小学仍保持六年学制,按初、高级分段。后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好转和教育的普及,小学六年也就不再分段了,小学恢复了六年制。工农速成中学也随着工农入学机会的增长而在1958年前后停办。因此,中小学实际上沿用了1922年的旧学制。

1958年,我国就曾尝试学制改革。当时北京师范大学新建附属实验小学,实行五年一贯制,并自编教材。我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时就曾经做过半工半读学制的试验。1960年,我国掀起了批判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的浪潮,批判教学量力性原则是“少慢差费”,把学生当作容器。中宣部为此办起了北京景山学校,试行从小学到高中十年一贯制。“**”期间,更是把中小学学制缩短为八年,即小学四年,中学四年,后延长到九年,即小学五年,中学(包括高中)四年。

“**”结束以后,大家都认为中小学学制过短,不能完成基础教育的任务,所以,又逐渐回到“六三三”学制。但许多地区因为师资缺乏,仍然实行小学五年制。直到新课程改革,大多数地区的小学才逐步改为六年。有些地区认为小学五年制、初中四年更为合理,就一直保持小学五年,例如,上海市就采用“五四”学制至今。本来当时对恢复学制的意见有两种:一种意见是回到原来的“六三三”学制,另一种意见是实行“五四三”学制。时任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就主张“五四三”学制。北京恢复小学六年制后,一次在教育部开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委员会,董纯才就问时任北京市教育局局长韩作犁:“为什么北京市把小学改为六年?”韩作犁回答:“北京市主要领导听说自己读小学的孙子学业负担太重,所以主张小学改为六年。”北京带了头,许多省份纷纷改为小学六年。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一直坚持“五四三”学制,除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仍然保持五年制外,他们还在全国开展“五四”学制的实验。我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期间,专门组织了一个班子编辑“五四”学制教材。这套教材就是20世纪90年代国家实行“一纲多本”以后,经过当时国家教委审定的八套半教材中的一套,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使用这套教材的有山东、湖北、黑龙江等省的多个地区,使用人数最多的时候达到上百万人,后因新课改而停止。

“**”中,职业学校受到极大的破坏,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被取消。“**”结束后,我国虽然竭力恢复职业技术教育,但直到最近几年才重新建立起职业教育体系。

今天的高等教育也已经完全改变了1951年学制规定的状况。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教育阶段,同时发展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的结构,无论在层次结构还是在专业结构上,都有了新的构成。

二、我国亟须研究制定新的学制

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学制已经过去60多年,不符合现在学制的状况,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制定和颁布新的学制。

第一,一国的学制反映了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等。1951年的新学制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已经不适合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状与教育发展战略和方针。

第二,学制需要符合儿童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今天的儿童已经大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的儿童。许多研究表明,今天的儿童比半个世纪前的儿童发育要早,智力更发达。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他们吸收知识的渠道丰富多样,各年龄阶段的特征有所变化,3岁的儿童已经会玩平板电脑。这就需要对旧的学制进行调整。例如,入学年龄已从20世纪80年代规定的7岁调整到6岁,各学段也需要有所调整。

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文盲众多,连初等教育都尚未普及,当时的教育还属于精英教育时代,只有一小部分人能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同时为了使工农干部接受教育,又专门设置了成人业余教育系统,对他们进行补偿教育。今天我国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即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教育时代,业余教育从补偿教育转变为终身教育的一部分,这些特征应该在学制中得到反映。

第四,当今时代已经进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新的学制应该反映终身教育的新理念。

第五,《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创新也需要在学制上创新。制定新的学制,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我国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素质教育的推进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达到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

三、制定新学制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

制定新的学制需要认真研究,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论证清楚。既要遵循儿童青少年发展的规律,又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要参照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又要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要考虑我国的特点。我国人口众多,幅员广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决定着我国学制应具有时代性、发展性、多样性、灵活性、终身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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