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教师的道德修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今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08年9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基本内容有6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
教师爱国守法的内容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我们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因为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
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作为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要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培养爱国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一个忠实的爱国者。教师要把对祖国的爱和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前途命运统一起来,充分认识到祖国的存在和发展是个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祖国的命运和个人的命运有着血肉不可分割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社会主义,教师的个人价值就无法实现,更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所以,教师必须自觉地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祖国的利益、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甘愿为祖国教育事业奋斗一生。
(二)遵纪守法
遵守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同时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教师职业的神圣性、示范性,在于教师要成为守法的楷模,进而对受教育者的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全体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教师要依法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要自觉遵守《宪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遵守教师的职业纪律,履行教师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保证质量。
二、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它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勤恳工作,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搪塞。我们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一)爱岗敬业,志存高远
教师所从事的是人民的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振兴、人民的福祉、民族素质的提高。教育使人摆脱愚昧,走向文明,教人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生存、学会学习。这是一个崇高的事业。每一个投身于这一事业的人,都应该感到无上光荣;都应该为之倾注毕生精力;都应像孔子那样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像陶行知那样“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都应该对教育事业有较高的责任感,提倡终身从教的乐业精神,严谨执教的敬业精神,不甘落后的进取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只有正确认识教育事业对祖国和人类未来的巨大作用,只有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才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
(二)淡泊名利,安于平凡
爱岗敬业,就要认清教师的劳动特点,努力在精神境界上提高自己。教师要做到安于平凡、淡泊名利,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要讲究职业良心,因为教师的劳动,难以有时空的界限,难以准确量化其工作时间和质量,更难以对其进行时时刻刻的监督,全凭教师高度的自觉性、责任感、荣誉心、上进心来激励和约束自己。所以,教师要具备高度的职业自觉性和工作主动精神,不急功近利,时刻不忘责任,一心想着事业,在职业岗位上把追求远大目标与平凡的教书育人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任劳任怨地做好教育工作。许多全国优秀教师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三)认真工作,尽职尽责
由于教师职业具有表率性,特别是中小学教师更是如此。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精心施教。教育教学中任何轻率和随意性,都会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教师本身的威信,影响教育教学效果,甚至影响学生对人生的态度。因此,从事教师职业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高度负责。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三、关爱学生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教师既然承担了教育者的社会责任,就应该满怀对受教育者的真心关爱。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和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的教育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一)全面了解学生
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有句名言:“教育必须从了解人心入手。”只有了解人,才能教育人。每个学生在思想认识、看法观点、情感发展、心理感受等方面都是一个独特的世界,教师应当认清并且熟悉学生的这个精神世界。教师不要把学生当作研究对象来对待,而是应当成为走进他们心灵的朋友。当然了解学生的渠道很广,可以从原学校所提供的文字信息资料中获得,同时也在与学生相识之后的接触中了解,两者相比,后者更应该引起重视。
1。档案中了解学生
教师可以从学生原学校传递过来的信息资料中对学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即学生的家庭状况、学生最突出的学科及最突出的特长。了解的目的:一是为接触学生、与学生的第一次谈话积累素材;二是为做好激励学生在新环境中自如的发展做准备。对于档案中评价性的内容,只能是教师了解学生以往经历的参考。要慎重地将这些东西作为教师心中的记载,不能动辄就以档案中不好的评价内容刺激学生的心灵,尤其是曾经受过伤害的心灵。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接触中了解学生
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交往和活动中了解他们。在步入青春年华的中学生身上,不同程度地反映着新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因此,教师也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去观察、了解他们,体悟他们的内心世界。
有一位15岁的女学生,离开父母,与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她性格孤僻,对任何事情都没有热情。在与她的接触中班主任了解到她孤僻性格形成的原因:外祖父母对她生活上照顾得无微不至,但由于父母离异,以及和外祖父母沟通的隔阂,她很少有机会谈自己的心里话,每天饭后就独自待在房间……于是班主任多次找她谈心,鼓励她走到同学中,并有意识地安排一些具体的工作,给她创造机会在集体中展示自己。就这样在班级活动中大家渐渐地发现她原来是一个热情奔放的女孩,在校艺术节的舞蹈比赛中,她以自己出色地表演为班集体赢得了荣誉。
(李春玲:《教师职业道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97页。)
接触中的及时了解改变了这位学生,同时也使教师意识到这样了解学生,有助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有助于用发展的眼光欣赏、看待他们,而且了解的情况也会更真实、更具体。
3。表现中了解学生
教师除了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外,班集体也有着多方面的活动。这些活动无疑给学生们提供了表现自己的机会,也是教师了解学生的好机会。
一位教师在接新班的时候,设计了“五个一”的活动,即让学生每人讲一句自己最想对新集体说的话;给新班主任写一封信;以“假如我是班主任”为题,写出自己的第一步设想;为第一期板报提供一条自己最喜欢的格言;搞一个第一次主题班会的设计。在这次活动中,每个学生都有很强的表现欲,都很珍惜自己给同学、老师留下的第一印象。有一位初中的“闹将”讲出了最想说的一句话是:“我要在新的环境中改变自己。”这里说出的不仅有决心,更有对新集体的殷切期望。而教师也正是通过学生的一系列表现,了解了学生的特点与个性,看到了学生的可爱之处,更增添了教师的爱生之情,进而更加愿意了解他们,了解得越深,爱的基础就会越牢。可以说,了解和热爱是互为因果,互为发展的。
(李春玲:《教师职业道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二)尊重每个学生
教师要把学生看作是与自己的地位完全平等的人来加以尊重、理解和爱护。尊重学生,就会拉近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距离,在交往中构建起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朋友,成为与他们共同走过一段人生道路的同路人,成为学生实现人生目标的支持者与合作者。
1。维护和培养学生的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