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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科研伦理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第3页)

再次,故意隐瞒式的调研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研究者旁观式的身份隐蔽。研究者淡化自己的研究者身份和目的,田野研究中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身处一个生活环境之中,研究者本身就是研究对象生活圈中的一员,在研究对象毫无防范的情况下获得的研究数据。

(2)研究者诱导式的隐蔽使用的语言“陷阱”。在研究访谈过程中,看似宽松的访谈,却常常安排甚至策划某些事件,甚至预先设计好某些话题的“陷阱”,一步步“诱敌深入”,最终说出最真实的想法。

(3)对录音、录像工具的隐蔽使用。在没有取得受访者的同意的情况下,隐蔽使用录音或录像工具。

最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布被访者的身份信息或个人隐私信息。在运用问卷调查研究法时,问卷前的告知语一般需要注明“本问卷仅作研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将会被绝对保密”。但是,在进行实际的调研数据录入时,有意或无意地在调研数据中呈现出被访者的单位或身份信息,给被访者的工作或生活造成不可预期的难题。例如,在录入调查问卷数据时,采用SPSS软件分析某个维度的研究变量时,在呈现的数据分析图表上却标明了“×省×市×学校×班级学生对班主任的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

4。注释精准

注释是非常重要的研究环节,是对研究资料、图表、文献注明出处或进行补充说明的方法。在对研究成果进行呈现时,注释工作必须符合如下伦理规范。

首先,注释的形式必须符合学术研究的规范,这是对研究者的研究素养、伦理意识的重要体现。一般而言,注释的形式可划分为脚注、尾注两大类。脚注一般是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了其他资料、文献中的原文或原段落时的注释方法,位置放置于每页的页下脚,强调是对原文原貌的引用。脚注的运用需要对作者(例如是编者、著者还是编著者)进行区分说明,而且,必须对资料的准确出处进行标示(对于著作的引用必须标明引用内容在原文的具体页码,对于学术期刊的引用至少应准确标明具体期号,发表时有的学术期刊则不仅要求标明期号,而且要求准确标明具体页码),而且在文献题目的末尾处标明文献标示符。尾注则是放置在整个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的末尾处,对研究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阐明。当然,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成果呈现的方便,注释时可以只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把原文引用与补充说明两种功能统一采用脚注或尾注中的某一种方式。但应注意的是引用形式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原文引用必须准确表明具体页码或具体期刊号。

其次,注释时要针对原文引用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校对,引用原文时应保持原貌,引用资料时应该加以考证和鉴别,对引文、名言、数据、图表进行校对,并与原文对照。而且,在注释时,需要遵循完整标注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引用了两处原文,而只在其中一处进行标示原文出处。此外,还要注意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时的注释规范,有些研究者在注释时由于条件所限,没能够找到注释内容的原文文献或资料,这样就出现了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的情况。一般而言,为了保证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应尽量避免二次引用或多次引用的情况出现,如果由于研究条件或研究时间、空间所限,实在难以找到原文献(例如国家珍藏的文物等)在采用二次或多次引用文献时必须标明自己是在二次引用,此时应准确标明自己的引用是出自哪篇文献,作者和具体页码必须准确标示,而且除了采用脚注准确注明两个出处(自己所引用的文献出处,以及原文出处)外,还应再采用尾注的方式注明由于什么样的研究条件所限故而采用了二次引用的注释方式。

(三)研究成果的呈现

在对教育研究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之上,写出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并对其进行评价,这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最后阶段。一般而言,教育研究成果的表述形式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用事实说明问题。此种类型的研究成果包括教育观察报告、教育测量报告、教育调研报告、教育经验总结和教育实验研究报告。要求材料的呈现要具体、典型,格式规范,要科学客观地呈现研究过程和方法、工具,并合理地解释研究成果。

二是用深刻的哲理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来说明问题,这是理论性的教育研究成果,一般以学术论文、学术专著、高校的学位论文等形式呈现。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确凿、论述严密、能够清晰地展示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及自己的理论观点和体系的形成过程。

三是上述两类研究成果的综合体,但综合中又有所侧重[11]。

在呈现研究成果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层面的伦理规范。

第一,是关于研究成果的署名问题。在成果的署名方面,首先应坚持的是“实质性参与”的原则。有些教师并没有实质性地参与研究,但为了晋升职称等现实功利性的目的,搞不正之风,找其他教师在发表研究成果时署自己的名字。这种学术不端行为一般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找与自己私人关系较好的教师帮忙;二是通过网络方式寻找某些非法的“论文代写”机构,通过支付高额费用达到发表研究成果的目的。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作为成果的署名作者之一,某些教师根本不知道所发表成果的题目是什么。在成果的署名方面,还要注意署名的顺序问题。一般而言,如果是教师实质性地指导了自己的学生而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而研究过程主要是学生独立完成的,此时,指导教师的署名应放置于学生的署名之后。而相反,如果是教师作为研究主体完成的研究,学生的署名则应放置于教师的署名之后。

第二,隐瞒不利结果。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第一类研究成果的呈现过程中。对于研究数据的呈现时故意隐瞒不利结果,就会导致整个的研究成果是以偏概全的虚假研究。实际上,对于不利结果的出现必有其在科学规律上出现的原因,如果自己的研究不予以呈现,迟早会有相关研究依据科学性规律会证明自己的研究是以偏概全的虚假研究。对于不利结果的出现,实际上是对研究假设的某种程度的“证伪”,而证伪也可以得出非常重要,而且往往是具有一定创新度的研究结论。也就是说,出现了不利结果不一定是坏事,要尊重事实,予以客观公正的呈现和加以讨论、解释,并及时修正自己的研究结论。

第三,学术抄袭,侵犯或损害他人的著作权。学术抄袭是最严重的学生不端行为之一,国家、社会需要形成明确有力的惩罚机制予以禁止。学术抄袭行为是对原研究者本人劳动和人格的不尊重,是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也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不负责任,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中国学术论文抄袭乱象[12]

据《南方日报》报道,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在《自然》发表文章称,“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

作为资深学术期刊编辑,《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执行总编张月红的生活很少如此充满争议和起伏。最近一个星期里,网上有人质疑她卖国,哗众取宠,也有人力挺她,说她只不过说出了一个事实。事件源于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自然》发表于9月9日的一篇通讯文章,文章的标题颇为引人注目——《中国某期刊检测出31%的投稿中有抄袭现象》。作者张月红写道,“从2008年10月开始,浙江大学学报(英文版)的来稿中有31%的稿件存在抄袭现象,这个数字是惊人的。”接着,她用一些事实介绍,中国学术期刊编辑如何应对存在的抄袭现象。

“31%”,也就是接近13!这个数字触动了中国科研人员的神经,甚至是自尊。

案例1:《自然》披露中国学术造假令人不安

2010年1月12日,《自然》杂志网站在线版刊登社论《发表还是灭亡》(Publishorperishina),披露目前中国学术造假现象令人不安,称中国研究人员需要在高影响力期刊上发表论文,反而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滋生。

案例2:《柳叶刀》评论中国需打击学术造假

2010年1月9日,医学界权威杂志《柳叶刀》杂志发表评论文章《科学造假:中国需要采取行动》(Stificfraud:aeededina),称井冈山大学大规模造假事件令人失望,呼吁中国采取行动打击学术造假。

第四,一稿多投。对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形成,涉及的两个方面的主体都需要予以重视:一是投稿者,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投稿和发表是对学术成果的尊重,发表后可以使自己的研究成果惠及更多的人,但一稿多投是必须予以禁止的。二是发表机构。有些发表机构,如学术期刊的采稿、用稿机制存在很大漏洞,例如审稿周期过长、审稿结果通知严重滞后,缺乏与作者的及时沟通等等。按照一般惯例,投稿超过三个月之后还没有接到用稿通知,投稿者是有权利另投他刊的,但是有的学术期刊却由于工作效率或工作漏洞,没能及时通知投稿者,从而造成本可避免的一稿多投现象。

第五,泄露个人或集体单位可识别的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权,没有信守保守机密的承诺。研究成果的呈现既是一个科学呈现的过程,同时是一个伦理呈现的过程。对于配合研究的单位或个人,在调研时承诺过的信息保密必须在研究成果呈现时予以兑现,而且必须是永久性的兑现。此外,对于在国外发表学术文章时,还要格外注意措辞方面对自己的国家或他国的尊重,格外注意对涉及国家利益的数据及机密信息的保密,这已不仅仅涉及研究伦理的问题,而且还涉及民族尊严及国家法律问题。

第六,学术浮夸吹嘘,制造“学术泡沫”。搞了一本书,三分成绩七分吹嘘,又是开座谈会,又是搞新闻报道,制造轰动效应。有的则将材料改头换面,翻样出版,制造“文字垃圾”。有的则是伪造成果或拼凑包装,不学无术,专做表面工作[13]。

第七,创新性不足,缺乏实质性的研究贡献。力求自己的研究能够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不仅仅是就研究方法、技术和内容层面而言的,更是就研究伦理层面而言的。在研究过程中,无精品意识、无创新意识是一种典型的学术腐败,是对学术、对人生、对社会的不尊重。因此,必须保证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在某些方面、某些层面具有实质性的研究贡献。缺乏创新性的研究不符合科研伦理的基本要求,对此,本章在前文谈到科研伦理的创新性特征时已进行过相关讨论,此处不再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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