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实验稿)》与《全日制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品德与生活”的课程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品德与社会”的课程目标是“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认为初中阶段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引导学生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
同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稿)》,认为高中阶段德育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有为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做贡献的志向和愿望;具有民主和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自觉行使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社会责任感等。”
2011年,《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再次修订。标准明确指出,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儿童“学会生活”,形成良好的公民道德素质和勇于探究、创新的科学精神,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标准中提出了品德教育的总目标,即培养具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在总目标基础上,从情感与态度、行为与习惯、知识与技能以及过程与方法等方面设立了四个分目标。
情感与态度: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珍爱生命,热爱自然,热爱科学;自信、诚实、求上进。
行为与习惯:初步养成良好的生活、劳动习惯;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遵守纪律;乐于参与有意义的活动;保护环境,爱惜资源。
知识与技能:掌握自己生活需要的基本知识和劳动技能;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了解有关祖国的初步知识。
过程与方法:体验提出问题、探索问题的过程;尝试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究活动。
(四)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变化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以来,德育目标针对社会发展特点与个体身心特征,基于社会主义性质,在总结以往德育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发展,不断地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第一,德育目标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与任务。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然要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性质与发展阶段。德育目标的制定离不开社会性质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德育目标充分体现了这一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历史特点和任务是制定学校德育目标的主要依据。不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如何,不论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是什么,不论各个学段的学校德育,德育目标的社会主义性质始终如一。学校德育要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这一目标服务。
第二,德育目标反映了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德育的对象是人,德育活动要关注个体的身心发展水平、要适合个体身心发展的需要。德育目标的确定必须依据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道德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德育目标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分别对小学阶段、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提出了不同要求,体现出一定的层次化和序列化。同样,德育目标的这一特征也在德育课程形态上得以反映。如在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主。
第三,德育目标的结构体系不断地合理与完善。
在横向上,我国德育目标的组成部分不断完善,改变了以往片面强调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忽视基础文明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情况。在重视树立公民国家观念、党的基本路线等政治教育、理想教育、人生观教育的同时,突出了公民的法制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等。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把心理品质的发展列入了德育目标。在纵向上,德育目标不断层次化。德育目标具体化为不同层次,改变了之前德育目标要求高、大、空的状况。德育目标逐渐区分为不同层次,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发展特点,提出具体的、符合个体心理发展特点的德育目标。
此外,中小学的德育目标还注意到了社会要求与个人发展的统一,对个体道德观念、责任感和道德批判能力等的培养问题有了初步的强调。同时也注意到了德育目标的相对稳定性,在继承以往德育目标的基础上体现了改革开放的现实和未来社会发展对学校德育的新要求。
二、德育内容
德育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与之相适应的德育内容,否则,德育目标的实现就将成为空话。所谓德育内容是指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具体道德价值与道德规范及其体系,也就是用什么样的道德世界观、道德价值观、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培养年青一代。由于历史与文化条件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德育内容各不相同。
(一)确定德育内容的依据
学校对学生进行什么德育内容的教育,不是凭教育者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1。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
任何一个社会的学校德育内容都要受德育目标的制约,但学校德育目标,归根结底还是由当时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所决定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指出的,“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所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可见,作为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道德是具有阶级性的,而担负教育年青一代的学校德育及其内容,理所当然地也要受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制约。因此,社会不同,经济基础不同,而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它服务的德育及其内容,必然也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
例如,奴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占有生产者——奴隶。在这种经济关系基础上,德育内容只是灌输对奴隶主的绝对屈从和人身依附等思想,进行对奴隶主国家的绝对忠诚和鄙视劳动、鄙视劳动者以及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等内容的教育。封建社会里,在土地等级制度的基础上,地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德育内容始终是以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制度为根本原则,进行以“三纲五常”为德育基本内容的教育。到了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工人阶级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则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为核心,把金钱作为衡量是非、善恶、荣辱的道德规范,并以“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以欺骗和虚伪的手法对年青一代进行所谓的教育。总之,在阶级社会里,学校所进行的德育内容,都是以维护当时的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目的为出发点的,绝没有什么超阶级的、抽象的、永恒不变的德育内容。
2。学生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
首先,学校德育内容的确定要考虑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只有遵循学生品德发展的规律和年龄特征,使德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与学生品德发展的“最近发展区”相耦合,才能使德育内容为学生所接受,才能使德育成为一种发展性德育。其次,学校德育内容的确定还要考虑当前学生品德的实际状况和水平。在不同历史时期,学生的思想状况不同,在同一时期,不同学生的品德实际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要使学校德育内容切合学生品德实际,具有针对性,取得实效性,必须要考虑学生的品德发展规律与实际水平。
(二)我国中小学的德育内容历史发展
1。1993年和1995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中体现的德育内容
《小学德育纲要》规定的德育内容主要有:①热爱祖国的教育;②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教育;③热爱人民的教育;④热爱集体的教育;⑤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教育;⑥努力学习、热爱科学的教育;⑦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⑧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⑨良好的意志、品格教育;⑩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
《中学德育大纲》对中学德育内容的规定是分学段进行的,但初、高中的内容要点大致相同,主要内容如下:①爱国主义教育;②集体主义教育;③社会主义教育(高中是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④理想教育;⑤道德教育;⑥劳动教育(高中是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⑦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⑧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
2。新课程改革以来我国的德育内容主要体现在教育部颁布的小学的《品德与生活》(2002)、《品德与社会》(2002),中学的《思想品德》(2003)、《思想政治》(2004)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2005)等文件中
德育内容注重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课程设计上注重学生的道德经验,力求通过贴切而真实的道德情境引导学生发现和感悟生命成长的道德需要,让学生在体验中、在践行中自主建构道德生活经验。
小学低年级(一、二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生活课程以“儿童与自我”“儿童与社会”“儿童与自然”为轴线,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健康、安全地生活体现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劳动习惯,有初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应并喜欢学校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体现为:愉快、开朗、积极向上,有应对挑战的勇气。负责任、有爱心地生活体现为:诚实友爱,遵守社会规范,爱家乡、爱祖国。动脑筋、有创意地生活体现为:有创造的愿望和乐趣,动手、动脑,养成探究的习惯,学习探究的方法,获得知识、积累经验。[1]
小学高年级(三至六年级)开设的品德与社会课程以学生的社会生活为主线,将品德、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国情、历史和文化教育,地理和环境教育等有机融合,引导学生通过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交互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经验、情感、能力、知识,加深对自我、他人、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基本的道德观、价值观和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为他们成长为具备参与现代社会生活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整个课程主要从“我在成长”“我与家庭”“我与学校”“我与家乡(社区)”“我是中国人”“走近世界”五个方面来设计内容标准。[2]
初级中学开设的思想品德课程围绕“成长中的我”“我与他人的关系”“我与集体、国家、社会的关系”三大主题设计德育内容。“成长中的我”内容体现为:认识自我,自尊自强,学法用法;“我与他人的关系”内容体现为:交往与沟通,交往的品德,权利与义务;“我与集体、国家、社会的关系”内容体现为: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承担社会责任,法律与社会秩序,认识国情,爱我中华。[3]